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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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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享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22-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06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拨打)网站:http://www.bobbns.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17日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腾安基金自2022年6月20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同日起,本公司在腾安基金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售基金产品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自2022年6月20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腾安基金办理下述基金的开户业务,并在下述基金交易时间内办理基金的申购(含定投)、赎回、转换(如有)等业务。同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腾安基金办理下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投起点金额为10元。其中:中加低碳经济六个月持有混合基金定投业务将待基金开放申购后开通。

二、费率优惠活动

1、自2022年6月20日(含)起,投资者通过腾安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可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参与费率优惠的基金名称、折扣费率、费率优惠期限以腾安基金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2、自2022年6月20日(含)起,投资者通过腾安基金办理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可享受转出与转入基金的原申购费补差费率折扣优惠,具体参与费率优惠的基金名称、折扣费率、费率优惠期限以腾安基金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如本公司新增通过腾安基金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在腾安基金开放销售业务之日起,将同时参与腾安基金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腾安基金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网址:www.txfund.com

2、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

本公司网站:http://www.bobbns.com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具体申购及定投业务规则、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等,请投资者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3、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7日

中加低碳经济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2022年06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6个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对该基金份额办理赎回业务。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办理赎回业务。

2、日常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可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申购时,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转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仅适用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人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A类基金份额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分别计算,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4、日常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4.1.1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4.1.2 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4.1.3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4.1.4 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1.5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申请份额以各产品相关公告为准。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4.1.6 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4.1.7 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1.8 如遇旗下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费率优惠活动,公告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算,但对于通过销售机构网上交易提起的基金转换申请,如本公司未作特别说明,将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1.9 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4.1.10 转换公式及其计算

(1)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2)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计算补差费金额=(转出份额-再投资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赎回费-再投资份额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Max{【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4.2.1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

4.2.2 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本基金通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办理。

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4.2.3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规则为准。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7.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7.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管理人联系。

客服热线:400-00-95526

官方网站:www.bobbns.com

风险揭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17日

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06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2022年06月22日为本基金的第8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开放日起始日期。

2.2 申购、赎回、转换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每个开放期为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5至20个工作日。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的开放期为2022年06月22日至2022年06月28日。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阶段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相同,如下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者将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5.1.2 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5.1.3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5.1.4 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5.1.5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申请份额以各产品相关公告为准。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5.1.6 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1.7 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1.8 如遇旗下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费率优惠活动,公告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算,但对于通过销售机构网上交易提起的基金转换申请,如本公司未作特别说明,将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1.9 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5.1.10 转换公式及其计算

(1)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2)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计算补差费金额=(转出份额-再投资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赎回费-再投资份额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Max{【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

5.2.2 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本基金通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办理。

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5.2.3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规则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 申购、赎回、转换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的申请。

8.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8.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管理人联系。

客服热线:400-00-95526

官方网站:www.bobbns.com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17日

中加博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06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17日

关于中加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在销售机构

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鼎信汇金、新兰德、汇林保大、度小满基金、诺亚正行、众禄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蚂蚁基金、同花顺基金、上海利得基金、嘉实财富、宜信普泽、苏宁基金、中植基金、汇成基金、海银基金、新浪仓石、万得基金、汇付金融、坤元基金、北京微动利、中正达广、陆基金、盈米基金、和耕传承、京东金融、大连网金、雪球基金、东方财富证券”)协商一致,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旗下部分基金在上述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简称“定投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中加低碳经济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4478,C类014479)。

二、基金定投业务

1、自2022年6月2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下述销售机构办理中加低碳经济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4478,C类014479)的定投业务。详情如下:

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上述销售机构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在上述销售机构正常开放申购等业务时,可同时开通定投业务,具体业务开办时间和规则请以上述销售机构公示为准,本公司不再公告。

三、费率优惠活动

1、自2022年6月21日(含)起,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可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参与费率优惠的基金名称、折扣费率、费率优惠期限以上述销售机构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2、自2022年6月21日(含)起,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可享受转出与转入基金的原申购费补差费率折扣优惠,具体参与费率优惠的基金名称、折扣费率、费率优惠期限以上述销售机构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上述销售机构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在上述销售机构开放销售业务之日起,将同时参与上述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上述销售机构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具体申购及定投业务规则、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等,请投资者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3、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7日

关于中加低碳经济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2年主要投资市场节假日

暂停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安排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06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根据《中加低碳经济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加低碳经济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加低碳经济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中加低碳经济六个月持有混合A类014478;中加低碳经济六个月持有混合C类014479)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为保障本基金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关于2021年岁末及2022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和《关于2021年底及2022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下列2022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如开通)、转换转入、转换转出(如开通)及定期定额投资(如开通)业务,并自下列非港股通交易日结束后的首个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如开通)、转换转入、转换转出(如开通)及定期定额投资(如开通)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注:2022年12月28日(星期三)至12月30日(星期五)的业务安排,待中国证监会关于2023年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确定后,本公司将另行通知。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