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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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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2-2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3日以短信等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6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鹏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了保证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平稳进行,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63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47,912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5%。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锁及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张扬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0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314,312份,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5%。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锁及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张扬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472元/份调整至8.372元/份,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865元/份调整至13.765元/份。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张扬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时,34名激励对象在解锁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37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根据得分按比例解锁,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达标,1名激励对象已被选举成为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原因共涉及73名激励对象,共计501,088股限制性股票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股份数量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张扬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时,273名激励对象在行权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6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达标;452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根据得分按比例行权。此次注销共涉及731名激励对象,共计需注销633,088份股票期权。

《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份额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张扬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七、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时,34名激励对象在解锁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37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根据得分按比例解锁;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达标;1名激励对象已成为公司监事,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要求。上述原因共涉及73名激励对象,共计501,088股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

因此,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30,978.7822万元减少至130,928.6734万元,投资总额将由130,978.7822万元减少至130,928.6734万元,总股本将由130,978.7822万股减少至130,928.6734万股。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章程(2022年6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7月5日(星期二)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2-26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3日以短信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6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海元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有着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同意公司续聘其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463名激励对象的5,947,912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监事张高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三、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2,000名激励对象的3,314,312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

监事张高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四、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监事张高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五、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监事会对回购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股份数量进行了核实后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时,34名激励对象在解锁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37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根据得分按比例解锁,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达标,1名激励对象已被选举成为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原因共涉及73名激励对象,共计501,088股限制性股票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

监事张高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

监事会对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份额进行了核实后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时,共有731名激励对象存在行权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个人考核不达标、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的情况,需注销共计633,088份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事项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注销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

监事张高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6日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第三个解锁/行权期解锁/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经过对可解锁/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可解锁/行权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行权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导致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不得解除限售/行权的情形,且公司达到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第三个解锁/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第三个解锁/行权期解锁/行权条件已成就。

2、《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的审议程序、解锁/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解锁/行权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第三期解锁/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锁/行权手续。

三、关于对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关于限制性股票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关于股票期权所涉相关事项权益注销的规定,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独立董事签名:

刘 叠 何国铨

何海地

2022年6月16日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了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2021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形。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何海地 何国铨

刘 叠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2-27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6月16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实施简述

1、2018年1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8 年12月19日-2019年1月4日。公司通过OA 系统、邮件、工作微信群、QQ 群及厂区宣传栏公开张贴等方式进行内部公示,并提供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工作邮箱,以便接收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有1名激励对象对其个人参与激励计划的方式及分配额度提出异议,经公司管理层与其沟通协商后,该异议已得到有效解决。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有63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该63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他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并于2019年1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权激励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4、2019年3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 年3月1日,向符合条件的3,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373.45万份股票期权。

5、2019年3月6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6、2019年9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由250万份调整为240万份。并且定于2019年9月11日,分别向符合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授予24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7、公司对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12日-2019年9月22日。公司通过OA 系统、邮件、工作微信群、QQ 群及厂区宣传栏公开张贴等方式进行内部公示,并提供监事会成员工作邮箱,以便接收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无人对激励名单提出异议。

8、2019年10月30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因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实际登记激励对象为104名,合计授予登记2,321,000份。

9、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22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431,505份;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2,110,545份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0、2020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度、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67元/份调整至8.572元/份,对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04元/份调整至 13.965元/份。

11、2020年6月15日,首次授予的2,110,545份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2、2020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8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40,389份;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151,111份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3、2020年11月20日,预留部分的151,111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4、2021年5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74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48,559份;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1,294,091份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5、2021年7月6日,首次授予的1,294,091份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6、2021年11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09,375份;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105,525份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7、2021年12月7日,首次授予的105,525份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8、2022年4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限(2021年6月30日至2022年2月28日)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400份进行注销。

19、2022年5月17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限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400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1、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减去公司实施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派息时的调整公式为:P=P0 –V,其中: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行权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至8.372元/份(调整公式:8.372元/份=8.472-0.1)。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至13.765元/份(调整公式:13.765元/份=13.865-0.1)。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经营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中顺洁柔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解锁及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中顺洁柔尚需将本次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解锁及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次行权和解锁并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2-28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时,273名激励对象在行权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6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达标,452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根据得分按比例行权。上述原因共涉及731名激励对象,公司需注销其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33,088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实施简述

1、2018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8 年12月19日-2019年1月4日。公司通过 OA 系统、邮件、工作微信群、QQ 群 及厂区宣传栏公开张贴等方式进行内部公示,并提供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工 作邮箱,以便接收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有1名激励对象对其个人参与激励计 划的方式及分配额度提出异议,经公司管理层与其沟通协商后,该异议已得到有 效解决。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根据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有63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该63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他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并于2019年1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权激励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4、2019年3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3月1日,分别向符合条件 的3,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373.45万份股票期权,向569名激励对象授予1,967.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9年3月6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2019年3月7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上市日期为2019年3月12日。

6、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22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431,505份。

7、2020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67元/份调整至8.572元/份。

8、2020年6月15日,首次授予的2,110,545份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2020年9月7日,首次授予的802,722股已经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9、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74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48,559份。

10、2021年6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572元/份调整至8.472元/份。

11、2021年7月6日,首次授予的1,294,091份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2021年10月27日,首次授予的2,021,305股已经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2、2022年4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限(2021年6月30日至2022年2月28日)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400份进行注销。

13、2022年5月17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限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400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二、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时,273名激励对象在行权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6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达标,452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根据得分按比例行权。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综上原因,公司拟注销上述731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33,088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份额进行了核实后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时,由于离职、个人考核不达标以及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的原因,共涉及731名激励对象,公司需注销其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33,088份。

本次注销事项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注销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关于股票期权所涉相关事项权益注销的规定,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中顺洁柔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解锁及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中顺洁柔尚需将本次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解锁及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次行权和解锁并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2-29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时,34名激励对象在解锁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37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根据得分按比例解锁,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达标,1名激励对象已被选举成为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原因共涉及73名激励对象,共计501,088股限制性股票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33元/股,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需支付回购款人民币2,169,711.04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实施简述

1、2018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8 年12月19日-2019年1月4日。公司通过OA 系统、邮件、工作微信群、QQ 群及厂区宣传栏公开张贴等方式进行内部公示,并提供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工作邮箱,以便接收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有1名激励对象对其个人参与激励计划的方式及分配额度提出异议,经公司管理层与其沟通协商后,该异议已得到有效解决。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有63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该63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他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并于2019年1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权激励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4、2019年3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 年3月1日,分别向符合条件的3,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373.45万份股票期权,向569名激励对象授予1,967.55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9年3月6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2019年3月7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上市日期为2019年3月12日。

6、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33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593,428股。

7、2020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67元/份调整至8.572元/份。

8、2020年6月15日,首次授予的2,110,545份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2020年9月7日,首次授予的802,722股已经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9、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99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809,045股。

10、2021年7月6日,首次授予的1,294,091份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2021年10月27日,首次授予的2,021,305股已经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1、2022年4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限(2021年6月30日至2022年2月28日)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400份进行注销。

12、2022年5月17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限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400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时,34名激励对象在解锁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37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根据得分按比例解锁,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达标,1名激励对象已被选举成为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原因共涉及73名激励对象,共计501,088股限制性股票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7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1,088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1,309,787,822股变更为1,309,286,734股。

3、回购的价格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33元/股。

4、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注:以上股本情况表不包含回购注销过程中因股票期权行权导致增发部分股份,股本结构以实际变化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决策程序

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需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六、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执行。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作为公司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优化经营方式和策略,强化企业管理制度,更好地推动公司发展。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回购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股份数量进行了核实后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时,34名激励对象在解锁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37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根据得分按比例解锁,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达标,1名激励对象已被选举成为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原因共涉及73名激励对象,共计501,088股限制性股票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关于限制性股票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法律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中顺洁柔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解锁及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中顺洁柔尚需将本次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解锁及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次行权和解锁并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2-30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0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314,312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5%。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2年6月16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实施简述

1、2018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8 年12月19日-2019年1月4日。公司通过 OA 系统、邮件、工作微信群、QQ 群 及厂区宣传栏公开张贴等方式进行内部公示,并提供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工 作邮箱,以便接收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有1名激励对象对其个人参与激励计 划的方式及分配额度提出异议,经公司管理层与其沟通协商后,该异议已得到有 效解决。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根据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有63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该63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他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并于2019年1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权激励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4、2019年3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3月1日,分别向符合条件 的3,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373.45万份股票期权,向569名激励对象授予1,967.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9年3月6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2019年3月7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上市日期为2019年3月12日。

6、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22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431,505份。

7、2020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67元/份调整至8.572元/份。

8、2020年6月15日,首次授予的2,110,545份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9、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74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48,559份。

10、2021年6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572元/份调整至8.472元/份。

11、2021年7月6日,首次授予的1,294,091份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2、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74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48,559份。

13、2021年12月7日,首次授予的105,525份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4、2022年4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限(2021年6月30日至2022年2月28日)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400份进行注销。

15、2022年5月17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限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400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1、等待期已满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第三次行权的等待期为36个月。第三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40%。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确定的授予日为2019年3月1日,登记完成时间为2019年3月6日,第三个等待期截至目前已届满。

2、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事宜。

三、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对象及可行权数量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2,000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314,312份,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5%。

注:1、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权益份额未统计在上表内;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个人考核不达标以及个人考核不足满分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33,088份将由公司进行注销。

2、本次可行权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锁及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四、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安排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根据激励对象开户券商不同,分别采用公司代扣代缴方式和在行权时自行缴纳的方式。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当期额度内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该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六、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

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3,314,312股,不会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董事、副总裁张扬先生、副总裁林天德先生、副总裁岳勇先生、财务总监董晔先生,上述人员在本公告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进行了考核,认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同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事宜。

九、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2,000名激励对象的3,314,312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

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经过对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导致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情形,且公司达到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2、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的审议程序、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行权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第三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十一、法律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中顺洁柔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解锁及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中顺洁柔尚需将本次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解锁及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次行权和解锁并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2-31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6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47,912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45%。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

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2年6月16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下转1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