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01版)
(上接101版)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实施简述
1、2018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8 年12月19日-2019年1月4日。公司通过OA 系统、邮件、工作微信群、QQ 群及厂区宣传栏公开张贴等方式进行内部公示,并提供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工作邮箱,以便接收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有1名激励对象对其个人参与激励计划的方式及分配额度提出异议,经公司管理层与其沟通协商后,该异议已得到有效解决。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有63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该63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他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并于2019年1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权激励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4、2019年3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 年3月1日,分别向符合条件的3,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373.45万份股票期权,向569名激励对象授予1,967.55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9年3月6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2019年3月7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上市日期为2019年3月12日。
6、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33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593,428股。
7、2020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67元/份调整至8.572元/份。
8、2020年6月15日,首次授予的2,110,545份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2020年9月7日,首次授予的802,722股已经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9、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99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809,045股。
10、2021年7月6日,首次授予的1,294,091份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2021年10月27日,首次授予的2,021,305股已经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1、2022年4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限(2021年6月30日至2022年2月28日)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400份进行注销。
12、2022年5月17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限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400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限售期已满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第三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确定的授予日为2019年3月1日,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3月12日,第三个限售期截至目前均已届满。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锁安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46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47,912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5%。
■
注:1、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权益份额未统计在上表内;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个人考核不达标以及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综上原因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1,088股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可解锁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锁及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时,有35名激励对象在解锁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达标;205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2,722股。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时,有35名激励对象在解锁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6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1,305股。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时,有34名激励对象在解锁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37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1名激励对象已被选举为公司监事,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相关要求。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1,088股,上述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人员外,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进行了考核,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同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463名激励对象的5,947,912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经过对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导致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且公司达到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2、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的审议程序、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解锁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第三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八、法律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中顺洁柔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解锁及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股权激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中顺洁柔尚需将本次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解锁及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次行权和解锁并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2-3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
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时,34名激励对象在解锁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37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根据得分按比例解锁;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不达标;1名激励对象已成为公司监事,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要求。上述原因共涉及73名激励对象,共计501,088股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30,978.7822万元减少至130,928.6734万元,投资总额将由130,978.7822万元减少至130,928.6734万元,总股本将由130,978.7822万股减少至130,928.6734万股。
二、具体修订对比
■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2年6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2-33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6月16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了保证财务审计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具有证券、期货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有着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21年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费用为156万元。
为了保证财务审计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公司拟续聘其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7)2021年经审计总收入216,939.1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443.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9,646.66万元。
(8)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088.16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兵,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证券从业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桂权,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证券从业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龚静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证券从业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龚静伟和项目合伙人王兵、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桂权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王兵、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桂权、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龚静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执业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有着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保证财务审计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同意公司续聘其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了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2021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形。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生效日期及授权事项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季度第二次会议纪要》。
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2-34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7月5日(星期二),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五楼中央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5日(星期二)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5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6月27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五楼中央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2、议案2和议案3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议案1和议案2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告。
四、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传真或发送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至6月30日(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4、疫情防控要求:对于报名参加股东大会的投资者,公司会根据政府及公司内部相关要求进行排查,请投资者积极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鼓励和建议投资者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敬请投资者支持与谅解。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7885678
传真号码:0760-87885669
工作邮箱:dsh@zsjr.com
联系人:张夏
通讯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邮政编码:52840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511;投票简称:中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7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填表说明:对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相应票数;对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私章。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2年6月2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帐户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2年7月1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