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6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2022-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6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担保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或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同一个被担保方担保事项止。担保事项均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2年4月12日、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1、吉林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海王”)向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长春市坤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坤兰”)向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6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湖南康福来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康福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湖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海王集团”)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海王(武汉)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医药”)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海王建昌(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建昌”)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黑龙江省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海王”)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黑龙江海王康莱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康莱德”)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喀什海王弘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海王”)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喀什海王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海王集团”)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河南恩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恩济”)向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99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河南恩济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河南恩济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珠江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河南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海王器械”)向河南大河财立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河南冠宝云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冠宝云统”)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64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宁夏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8、河南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海王银河”)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海王业威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业威”)向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江苏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王”)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1、江苏海王向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转贷基金专项,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999.9万元的转贷基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四川海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海王”)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3、广西桂林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海王”)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临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4、安徽海王天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成”)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凰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为吉林海王向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吉林海王向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

3、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所述之主债权,利息 (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债权人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长春坤兰向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长春坤兰向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6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6500万元。

3、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所述之主债权,利息 (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债权人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为湖南康福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湖南康福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1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其他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为湖北海王集团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湖北海王集团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4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其他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为武汉医药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武汉医药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为海王建昌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海王建昌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1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为黑龙江海王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黑龙江海王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赔偿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送达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八)为黑龙江康莱德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黑龙江康莱德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九)为喀什海王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喀什海王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5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为喀什海王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喀什海王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900万元。

3、保证范围:

最高余额内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执行费用等),但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第三条所述之最高余额内。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每笔债务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十一)为河南海王集团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集团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二)为河南恩济向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恩济向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99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99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三)为河南恩济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恩济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3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务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四)为河南恩济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珠江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恩济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珠江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珠江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珠江路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

4、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五)为河南海王器械向河南大河财立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器械向河南大河财立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河南大河财立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法人信用保证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河南大河财立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款、保理服务费、利息、宽限期罚息、本金罚息、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公告费、送达费、税费、诉讼担保费、查档费、鉴定费等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因客观情况变化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4、保证期间:

最后一期债权事项全部到期之日起三年。

(十六)为河南冠宝云统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冠宝云统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64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364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十七)为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承诺费,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损失等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因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等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八)为河南海王银河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银河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律师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九)为海王业威向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海王业威向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敞口、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其他由债务人承担的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十)为江苏海王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海王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十一)为江苏海王向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转贷基金专项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海王向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转贷基金专项用于归还银行的贷款,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999.9万元的转贷基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南京市民营企业转贷周转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出借人: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借款人:江苏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999.9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期内转贷费用、逾期转贷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十二)为四川海王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四川海王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修改费等);债权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十三)为桂林海王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临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桂林海王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临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临桂支行签署《授信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临桂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授信申请人所欠授信人的全部欠款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十四)为安徽天成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凰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徽天成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凰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凰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凰路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权本金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评估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54.80亿元(其中对外担保余额为0.95亿元,其他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74.99%,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