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2-048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冷兆武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及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3,642.52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2-049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2-050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642.52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6.6668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6.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463.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911.62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551.7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5819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551.7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31,212.40万元。
2、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2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3月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28,048.52万元用于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生物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同意使用39,363.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置换情况概述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截至2022年6月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人民币841.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后,已预先投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生物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6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6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151.36万元(不含税),本次拟进行置换1,151.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部分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如下安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系基于项目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6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3,642.52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6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 33361号),该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