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
(大证监催告书〔2022〕002号)
代威:
我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决定对你处以罚款60万元。该处罚决定书已公告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款。
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日内缴清罚款。罚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我局备案(传真:0411-88008549)。逾期不缴,我局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对本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大连证监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