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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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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2-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651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866.67万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912.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443.55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468.45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2]B060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项账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账户,并会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丙方”)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坼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合称“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截至2022年6月17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注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 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的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均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名义签署。

注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的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均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名义签署。

注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中山支行” 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的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均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名义签署。

注4: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系尚未支付以及尚未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以下称“甲方”)与乙方、丙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除承销保荐费外的发行费用支付,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如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存单)另行存放,甲方须在定期存款(存单)到期后及时将本息全额转入本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转存的定期存款(存单)不得进行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天驰、吴学孔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苏公W[2022]B060号)。

特此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2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6月14日以书面、邮件、通讯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6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钱和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现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安徽省宣城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翔楼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钱和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高性能金属结构材料和金属功能材料研发与制造;新型金属材料领域的技术咨询服务;生产销售:高端特殊钢、新型高强度合金、磁性材料、金属能源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等;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具体以行政审批部门核准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拟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267,509.58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7,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15%,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钱和生、唐卫国、周辉、张骁、曹菊芬、钱亚萍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董事会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钱和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唐卫国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周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张骁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曹菊芬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提名钱亚萍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杨春福、朱建华、刘庆雷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董事会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杨春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朱建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刘庆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2年7月4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备查文件

1、《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3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6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6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武丽丽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拟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267,509.58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7,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15%,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沈衡、钱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1、提名沈衡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钱伟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备查文件

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06月17日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4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651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66.67万股,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苏公W[2022]B060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5600.00万元变更为7466.6667万元,公司股本由5600.00万股变更为7466.6667万股。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该《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鉴于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发行,且公司股票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5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并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自由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前述额度由公司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规定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651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86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912.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443.55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468.45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2]B060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理财产品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及闲置自有资金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翔楼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6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26.75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651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86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912.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443.55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468.45万元,其中超募资金26,638.45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2]B060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本次置换情况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苏公W[2022]E1398号),截至2022年6月14日止,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626.75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26.75万元一次性置换上述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核意见

2022年6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26.75万元。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2022年6月1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26.75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26.75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苏公W[2022]E1398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6月1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626.75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7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7,5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651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86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912.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443.55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468.45万元,其中超募资金26,638.45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2]B06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7,5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15%,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7,5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效解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投项日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7,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效解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投项日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8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楼新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 3 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初步资格审査,公司董事会审核并在综合考虑股东意见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名钱和生先生、唐卫国先生、周辉先生、张骁先生、曹菊芬女士、钱亚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春福先生、刘庆雷先生、朱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朱建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春福先生、刘庆雷先生、朱建华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6月17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钱和生先生: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04年2月至2005年12月在上海刘盛实业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05年1月至2015年8月在上海年安实业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05年12月至2016年3月任翔楼有限执行董事;自股份公司设立之日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战略规划。

截至公告日,钱和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5%,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现任董事沈春林系表兄弟关系,与董事候选人钱亚萍女士系父女关系。除上述情况外,钱和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唐卫国先生: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85年12月至2002年4月任新余钢铁有限公司供应部保管员;2002年5月至2006年11月任上海翔楼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12月至2016年3月任翔楼有限监事;自股份公司设立之日起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市场营销。

截至公告日,唐卫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3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8%。为现任董事、本次董事候选人周辉之配偶之堂哥,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周辉先生: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06年12月至2016年3月任翔楼有限销售部副总经理;自股份公司设立之日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周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9%。为现任董事、本次董事候选人唐卫国之堂妹之配偶,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张骁先生:198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7月至2014年12月在翔楼有限先后担任质检员、计划部计划员、技术部部长;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任翔楼有限副总经理;自股份公司设立之日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张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曹菊芬女士: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5年8月至2006年9月任吴江天山制衣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助理;2006年9月至2010年8月任翔楼有限财务经理;2010年9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日,曹菊芬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钱亚萍女士:199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1年8月至2012年2月任翔楼有限检测室职员;2012年3月至2014年2月任翔楼有限采购部职员;2014年3月至2016年2月任翔楼有限采购部主管;2016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采购经理。

截至公告日,钱亚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和生先生系父女关系。除上情况外,钱亚萍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刘庆雷先生: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13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上海交通大学副研究员;2019年1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研究员;2018年4月至今,任宁波华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刘庆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朱建华先生: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18年1月,历任苏州华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审计项目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审计项目经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审计部门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负责人、常务副所长;2020年9月至今,任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朱建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 杨春福先生:1967年1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1992年7月至2016年10月历任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05年4月至2014年4月兼任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1992年10月至2014年4月先后兼任南京中山律师事务所、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7月至2014年10月任江苏联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9月至2019年12月担任南京新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4月至2020年12月任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3月至2022年3月担任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0月至今任江苏德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0月至2020年4月任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5月至今任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杨春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9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楼新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于 2022 年 6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翔楼新材《关于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公司监事会审查,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沈衡先生、钱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监事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并完成选举。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 实、勤勉的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及 监事会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 6 月17 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沈衡先生:198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5月至2017年2月任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主管;2017年3月至今历任本公司检测试样员、工程计划员。

截至公告日,沈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钱伟先生:198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9年7月至2014年2月任翔楼有限检验员;2014年5月至2017年1月任吴江亚旭电子检验员;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任本公司检验员;2017年9月至2022年6月任翔楼子公司检验员。

截至公告日,钱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0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安徽翔楼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相关事项尚待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备案、核准后方可实施,在审批方面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拟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此,公司将强化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进实施公司战略布局,储备未来公司发展用地,公司拟在安徽省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翔楼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名称为准),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2,0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翔楼新材料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钱和生

4、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5、注册地址: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经营范围:高性能金属结构材料和金属功能材料研发与制造;新型金属材料领域的技术咨询服务;生产销售:高端特殊钢、新型高强度合金、磁性材料、金属能源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等;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及出资方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全资子公司尚未设立完成,以上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新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事宜。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为实现公司战略布局,实现在精冲材料领域的行业深入布局,公司拟在已有产业布局的基础上,设立标的公司作为探索设立安徽生产基地,解决产能瓶颈的主体,未来实现新的产能布局。

(二)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一)本次拟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相关事项尚待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备案、核准后方可实施,在审批方面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 本次拟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此,公司将强化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就上述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7月4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 7月 4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7月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7月 4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7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月 27 日(星期一),截至 2022年 6月 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进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学营路285号2楼会议室

9、投票规则: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2、提案披露时间、披露媒体和公告名称

上述提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特别说明

上述第4-6项提案为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涉及应选非独立董事 6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邮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学营路285号,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5000

电子邮箱:s.office@xl-nm.com

传真号码:0512-63362567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9 日 9:00 至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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