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长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22-025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长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6月17日收到公司监事长洪慧党先生的书面辞职信,洪慧党先生因工作岗位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长职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洪慧党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洪慧党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出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洪慧党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务。洪慧党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长期间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洪慧党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监事的情况说明
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股东提名林武威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本次补选公司监事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8日
附件:
林武威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2014年加入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法务、证券投资部经理,2017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林武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22-026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22年6月12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17日在浙江省天台县济公大道1618号公司行政楼三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慧党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以2022年6月17日为授予日、向121名激励对象授予1,580万份股票期权。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及其正文详见2022年6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对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
3、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除7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动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2022年6月17日为授予日,向121名激励对象授予1,580万份股票期权。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全文及其正文详见2022年6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林武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
《天成自控关于公司监事长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详见2022年6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22-027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2年6月17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580万份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79元/份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成自控”)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2022年6月17日为授予日,并向121名激励对象授予1,58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授予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17日为授予日,向121名激励对象授予1,58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79元/份。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7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动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8人调整为121人,因岗位调动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1,580万份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121名激励对象授予1,580万份股票期权。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年6月17日
2、授予数量:1,580万份,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7,022.5434万股的4.27%
3、授予人数:121人
4、行权价格:人民币6.79元/份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对象自获授股票期权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自等待期届满之日起的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率(P)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行权的比例(X),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
注:①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②“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分年度进行打分和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实际可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比例=当期可行权比例×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个人层面行权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9、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二、关于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况。
三、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2年6月17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1,580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在适用前述模型时,公司采用的相关参数如下所示:
1、标的股价:8.19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8.19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6.74%、17.03%、17.21%(分别采用上证综指最近1年、2年、3年的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3.07%(采用证监会同行业上市公司近一年股息率平均值)
公司将按照上述估值模型在授予日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2022~2025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①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②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③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我们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2年6月17日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同意向121名激励对象授予1,580万份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对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
3、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除7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动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2022年6月17日为授予日,向121名激励对象授予1,580万份股票期权。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天成自控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22-028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成自控”)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17日为授予日,向121名激励对象授予1,58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79元/份。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调整情况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7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动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外,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8人调整为121人,因岗位调动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1,580万份保持不变。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
注:①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8人调整为121人。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以2022年6月17日为授予日,向121名激励对象授予1,580万份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22-029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7月4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天台县西工业区济公大道1618号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8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4日
至2022年7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2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方式:法人股东代表应持有法人代表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表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登记地点:浙江省天台县西工业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登记时间:2022年7月1日(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2:30-16:3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人:林武威
联系电话:0576-83737726 传真:0576-83737726
邮政编码:317200 邮箱:irm@china-tc.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天台县西工业区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22-024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22年6月12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17日上午在浙江省天台县济公大道1618号公司行政楼三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邦锐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4名董事为陈勇、胡志强、许述财、陈昀)。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7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动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8人调整为121人,因岗位调动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1,580万份保持不变。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及其正文详见2022年6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庆联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票期权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确定2022年6月17日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121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580万份股票期权。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全文及其正文详见2022年6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庆联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9)详见2022年6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