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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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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2-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2-05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为4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4人,回避表决董事人数为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邱业致、周文辉、谢威炜回避表决)。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2-05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监事会主席陈惠仪女士。应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数量为8,620,000股,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2-05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为37名,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8,62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331,938,167股的比例为0.65%。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20年3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20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2人调整为40人。

5、2020年6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2,260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0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1月14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1年2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了424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完成了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8、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1年6月25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涉及激励对象数量为37名,涉及激励股份数量合计431万股。

10、2021年8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9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1年10月26日,公司完成了1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完成了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2、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3、2022年3月9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涉及激励对象为18名,涉及激励股份数量合计84.8万股。

14、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况说明

(一)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授予激励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股份的解除限售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为2020年6月24日。

三、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40%。

根据上文“三、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8,62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331,938,167股的比例为0.65%,详情如下:

单位:股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性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2021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结果进行了审核,并对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8,620,000股,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不能解除限售的情形,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独立董事意见

1、经核查,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8,620,00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认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及授权公司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综上,同意公司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数量为8,620,000股,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及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5、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6、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