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3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曾斌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胡先念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并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于2022年5月5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所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执行。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胡先君、湛明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7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4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6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栋良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谭良谋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毛敏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及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5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7月4日下午14:30点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4日9:15一15:00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6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426号中海油大厦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上述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7月1日9:00-11:30及14:00-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426号中海油大厦9楼。
4、 登记手续:
(1)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现场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自然人股东现场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持股凭证复印件。
(2)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股东可根据现场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所提供的登记材料需签署“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字样。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stock@yussen.com.cn),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详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良谋 毛敏
电话:0752-5962808 传真:0752-5765948
电子邮箱:stock@yussen.com.cn
6、 其他事项:
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温馨提示
因新冠疫情尚未结束,鉴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公司鼓励股东尽量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确需来现场参会的股东,请及时了解各地相关防控要求,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文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86
2、投票简称:宇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7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7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本人(本公司)在该次会议上的全部权利(若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人(本公司)对如下全部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6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6月16日,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一致同意终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1、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议案,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9日至2022年4月27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公示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3、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终止的原因
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但制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背景发生了一定变化,已无法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一方面,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断引进各类人才,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无法有效覆盖新引进的人才;另一方面,部分激励对象自有资金有限,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资金筹措,公司无法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完成授予登记、公告等工作。
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充分考虑行业、市场、人员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审慎决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所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执行。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的后续措施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会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公司承诺:自审议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2、为将本次未达预期激励效果的影响降到最低,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研究、择机推出相关激励计划,并将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考核制度等方式充分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影响不大,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律师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