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湖盐转债”赎回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2-056
债券代码:110071 债券简称:湖盐转债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湖盐转债”赎回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2年7月6日
● 赎回价格:100.592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2年7月7日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2022年7月6日15:00),“湖盐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可转债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5.69元/股进行转股操作,转为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赎回登记日(2022年7月6日15:00)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湖盐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合计100.592元/张)全部强制赎回。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湖盐转债”将于2022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截至2022年6月17日收市后,距离2022年7月6日(“湖盐转债”停止交易日/停止转股日)仅剩13个交易日,7月6日为“湖盐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转股日。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5.69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0.592元)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特提醒“湖盐转债”持有人注意在赎回登记日(2022年7月6日15:00)前转股或卖出。
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6月9日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湖盐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湖盐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湖盐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湖盐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提前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6月9日期间,满足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湖盐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7.66元/股),已满足“湖盐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2年7月6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湖盐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592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1年7月10日至2022年7月9日)票面利率为0.60%。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1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7日(算头不算尾)共计360天。
每张“湖盐转债”当期应计利息=100×0.6%×360/365=0.592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592=100.592元/张
(四)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592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100.473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592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投资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592元。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按规定披露“湖盐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湖盐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2年7月7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湖盐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2年7月7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湖盐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2年7月6日(含当日)收市前,“湖盐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以当前转股价格5.69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2年7月7日)起,“湖盐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将按赎回价格100.592元/张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湖盐转债”并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派发赎回款。
(八)摘牌
自2022年7月7日起,本公司的“湖盐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2年6月17日收市后,距离2022年7月6日(“湖盐转债”停止交易日/停止转股日)仅剩13个交易日,7月6日为“湖盐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转股日。特提醒“湖盐转债”持有人注意在赎回登记日前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湖盐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湖盐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592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湖盐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湖盐转债”二级市场价格(6月17日收盘价为135.73元/张)与赎回价格(100.592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湖盐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方式:0731-84449266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