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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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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22-29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17日(星期五)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公司会议中心4楼40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鲁剑雄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和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8,016,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0%;反对1,0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1%;弃权1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8,016,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0%;反对1,0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1%;弃权1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7,979,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0%;反对1,117,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2%;弃权1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8,016,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0%;反对79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5%;弃权4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8,232,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4%;反对9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8%;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937,0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480%;反对9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403%;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分红前公司总股本2,62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62,5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尚未分配的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议案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7,900,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6%;反对96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2%;弃权37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605,0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160%;反对96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969%;弃权37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7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服务费用不超过8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12万元。

议案7.00 2021年度董事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8,163,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9%;反对1,0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68,4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934%;反对1,07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00 2021年度监事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8,163,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9%;反对1,0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68,4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934%;反对1,07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00 关于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475,940,143股,及其关联方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260,226,344股回避表决,也未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501,997,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54%;反对1,0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68,4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934%;反对1,07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会议还听取了《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笛、孟柔蕾

3、见证律师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8日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2】中伦成律(见)字第044421-0015061701号

致: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17日15时00分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公司会议中心4楼召开,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陈笛律师、孟柔蕾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材料,并对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经营工作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固定资产报损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1年度合规报告》《2021年度风险管理报告》《2021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风险偏好的议案》《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2021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关于申请2022年业务规模的议案》《关于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2021年度董事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等议案。

2.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26日在深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该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度合规报告》《2021年度风险管理报告》《2021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2021年度监事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等议案。

3.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8日在深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4.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在深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公告了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

5.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会议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6.公司董事长鲁剑雄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经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召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核查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授权代表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公司股份737,361,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9%。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为截止2022年6月9日15时00分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的授权代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名,代表公司股份501,881,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193%,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根据《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会议。

经核查,上述股东及授权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除上述股东及授权代表外,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股东依据《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8,016,8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0%;反对1,07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1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721,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90%;反对1,0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66%;弃权1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4%。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8,016,8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0%;反对1,07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1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721,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90%;反对1,0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66%;弃权1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4%。

3.《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7,979,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0%;反对1,117,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弃权1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684,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99%;反对1,117,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57%;弃权1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4%。

4.《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8,016,8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0%;反对79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弃权4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721,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90%;反对79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38%;弃权4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71%。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8,232,1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4%;反对9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937,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80%;反对9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03%;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7%。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7,900,1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6%;反对96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2%;弃权37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605,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60%;反对96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69%;弃权37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1%。

7.《2021年度董事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8,163,5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9%;反对1,07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868,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34%;反对1,0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2021年度监事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8,163,5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9%;反对1,07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868,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34%;反对1,0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关于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回避情况:关联股东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501,997,0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4%;反对1,07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868,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34%;反对1,0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中第5项至第9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以及《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该等事项为非表决事项。

经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对现场记名投票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会议记录人签署。

经核查,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公司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樊 斌 陈 笛

经办律师:

孟 柔 蕾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