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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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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2-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 上工B股 公告编号:2022-022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发表意见的董事8名,实际发表意见的董事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制度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制度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 上工B股 公告编号:2022-023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8日发出,于2022年6月20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明主持,会议应发表意见的监事3名,实际发表意见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各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3名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对相关制度文件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出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 上工B股 公告编号:2022-024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6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修订对比

《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修订对比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

修订后的《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 上工B股 公告编号:2022-025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9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上海浦科飞人投资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6月8日公告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8.41%股份的股东上海浦科飞人投资有限公司,在2022年6月1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不需要累积投票。

(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不属于特别决议,不需要累积投票。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6月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6月29日 13点 30分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当天,拟现场出席的股东除提供相关参会证明资料外(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持股证明等),请务必遵守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并配合做好以下疫情防控工作(将视会议当天疫情防控需要进行必要调整),包括但不限于:

(1)佩戴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口罩;

(2)接受体温检测且体温测量正常;

(3)已经完成参会预登记;

(4)出示行程码、随申码、核酸码,并扫描场所码;

(5)出示由上海检测机构出具的72小时内有效的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当日抗原检测阴性证明。

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市台路263号四楼报告厅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9日

至2022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4-9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披露的相关公告。议案10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特别决议议案: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0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 ,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