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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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5 证券简称:天地源 公告编号:2022-037

债券代码:155655 债券简称:19天地一

债券代码:185167 债券简称:21天地一

债券代码:185536 债券简称:22天地一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31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29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64,122,52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3,200,050.25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发开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497,000,938股2021年度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三)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31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1179元。

如该类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其股息红利所得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 0.1179元。

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4、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企业所得税法》),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13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一88326035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数码大厦34层

邮政编码:710075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