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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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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
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2022-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

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578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工作函》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年报披露,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7,541.97万元、应收票据1,712.32万元、应收款项融资754.11万元,合计1亿元,上述应收项目占营业总收入的78%,高于上期 66%的对应占比,且本期为近 3年首次出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中,账龄1年以上账面余额合计约8,720万元,占比71%;账龄3年以上账面余额合计约3,733万元,占比 30%。应收账款周转率1.01次,较上期的1.41次大幅下降,且处于同行业最低水平。此外,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7,191.94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62.19%。

请公司:(1)补充说明本期主要产品的业务模式和销售、信用政策与上期相比有无改变,如有请进一步说明具体改变及理由,如无请解释本期应收科目占营业收入比例同比增长的原因;(2)补充列示近3年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的应收账款的形成时间、逾期情况、回款情况,结合公司单项计提坏账的判断标准,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坏账计提比例的合理性、充分性;(3)对于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逐笔说明形成时间、交易背景、交易对方、交易金额、付款安排、长期未收回的原因、公司已采取的催收措施、预计收回时间,交易对方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是否存在潜在利益安排或通过多层潜在关系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4)补充列示近 3年前十大客户的销售产品、销售量、价格、应收款项余额和期后回款情况;(5)补充说明近3年各主要产品的收入确认政策、变动情况及合理性;(6)结合具体的收入确认政策、销售信用政策、客户的履约能力等,论证收入确认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履行的审计程序、取得的证据和判断标准,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2.公司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值,营业收入从2018年的5.70亿逐年下滑至2021年的1.28亿,本期年审会计师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且未认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关注到,自2021年初以来,公司已连续两年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1 年2月2日将立信更换为立信中联,2021年 12月10日将立信中联更换为中审亚太。两次换所披露的原因均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在审计时间安排上未能达成一致。本期年审费用由上期40万元增至60万元。

请公司:(1)说明前任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与本期年审时间安排的具体冲突,并说明公司是否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存在重大分歧;(2)通过列示本期与上期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收费标准等,进一步具体说明年审费用同比上浮的计算方式;(3)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说明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明确相关程序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并说明对上市公司开展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时间安排及年报中列示的关键审计程序的实际执行情况;(4)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补充说明,在公司近年业绩连续下滑及亏损的情况下,未认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判断依据。

3.年报披露,公司 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1.28 亿元,同比减少58.84%;归母净利润-0.53 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0.57 亿元,亏幅较上期进一步加大。公司称本期受国际原油等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影响,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高企,被迫提高产品售价,致使部分下游客户需求萎缩、订单减少。同时,公司放弃部分毛利润低、回款周期长的客户,导致营收下滑。公司三大主要产品的产销量均同比减少50%以上,两大厂区产能利用率均不到15%,公司称系优化客户结构集中服务毛利高的客户、减少生产及备货所致。本期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 55.32%,前五名销售集中度同比上升20个百分点。

请公司:(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本期业绩和产品价格情况,进一步说明产品售价提高是否是客户流失的唯一原因。如否,请补充说明其他原因;(2)请以表格对比列示本期所放弃的“毛利润低、回款周期长”客户,以及所保留客户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该两种客户的销售模式、过去同期的销售价格及销售量、信用政策等;(3)结合营收大幅下滑、产能利用率低下的情况,说明固定资产是否出现减值迹象,以及本期未计提减值的合理性;(4)结合问题 1 中近三年前十大客户的具体情况,说明主要客户变化的原因,以及公司如何保障客户的稳定性;(5)解释公司在产能不变、部分订单被动流失的基础上,进一步作出主动减少客户、缩减产销的决策依据及决策流程,并分析公司采用收缩型经营策略,会否导致经营和资金的恶性循环。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表意见。

4.年报及相关公告披露,公司本期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中,较往年新增一笔“借母公司款”3,000 万元,系向控股股东深圳市正信同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信同创)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对应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中,“还借母公司款”5,000万元。根据此前相关公告,借款原因主要系公司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存在困难,正信同创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提供借款。本次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 8%。此前正信同创于2020 年12 月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000万元,年利率为 4.20%。

请公司:(1)以表格形式列示本期向控股股东正信同创的资金往来情况,包括每一笔的借入日期、归还日期、实际年利率、使用情况,并列示同期银行短期贷款年利率;(2)说明控股股东本期提供的借款年利率高于上期末财务资助年利率的具体原因;(3)综合公司本期资金需求、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资金成本、银行等融资机构对公司授信额度和利率等方面,说明具体借款原因以及该高息借款对于公司未来业绩和偿债能力的影响;(4)请独立董事结合上述问5题,再次对于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对于公司融资效率、财务费用、 流动性、抗风险能力、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独立意见。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年报显示,公司本期营业成本11,977.66万元,期初存货为3.865.76万元,期末存货为1,986.95万元,存货周转率为4.09次,低于2020年的7.09次和 2019 年的7.16次,较前两期明显下滑。

请公司:(1)以表格列示近3年主要产品的营业成本、存货结构变化、销量变化等情况,说明本期主要产品是否存在滞销;(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近3年变动情况,说明公司存货周转率较低的原因,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6.其他问题

(1)年报显示,公司与子公司上海至正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其他应收款”,本期累计发生额2,900万元,期末余额844万元,形成原因为业务划转。请进一步补充说明形成原因及背景。

(2)年报披露,公司本期积极与供应商磋商,延长供应商账期,但 2021 年度应付账款余额低于 2020年度。请公司补充披露近 3 年前五大供应商的具体名称、提供给公司的账期,并结合公司采购政策,具体说明主要供应商变化的原因,以及本期供应商账期是否真正有所延长。

(3)年报披露,公司本期收到、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均包含“往来款、代垫款”,流入和流出分别为867万元、1,618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中每一笔款项的对手方、发生背景、发生金额、相关交易对手方是否为关联方,或与关联方存在潜在关系等。

(4)公司控股股东正信同创持股27%,本期先后将5.37%、6.71% 的公司股份,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张依婷,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4.72%,质押融资资金用途均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强先生控制的其他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请公司补充披露两笔质押所担保的王强先生控制的其他公司名称,以及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等;并说明该等担保是否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及正常生产经营,若有,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收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年审会计师、公司有关人员等相关各方对《工作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和回复。鉴于《工作函》涉及的部分事项尚待进一步审核和完善,且中介机构需在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出具核查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回复工作。为确保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2年6月22日前提交《工作函》的回复,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问询事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尽快回复并及时披露。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