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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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提示性公告

2022-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2-037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将LNG、CNG贸易及加气站业务相关资产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通过本次资产出售可妥善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LNG、CNG业务的重合,避免同业竞争,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经双方协商后予以确定。本次交易预计将于24个月内完成。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审批程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公司”)自身的发展规划,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公司资产业务经营,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将业务重心逐步转向技术附加值和毛利率更高的光伏玻璃、光热玻璃和药用玻璃等业务,拟将LNG、CNG贸易和加气站业务相关资产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拟出售资产包括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彩燃气”)100%股权及公司运营LNG、CNG业务资产,上述资产占安彩高科净资产比例较低。

公司通过本次资产出售可妥善解决与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LNG、CNG业务的重合,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将出售资产收回的资金,用于高附加值业务生产经营,有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资产出售交易价格将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经双方协商后予以确定。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审批程序。上述出售资产工作预计将于24个月内完成。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介绍

1、 关联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南投资集团持有公司47.2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项的规定,河南投资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2、 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4248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新勇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1年12月18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所需工业生产资料和机械设备、投资项目分的产品原材料的销售(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河南投资集团总资产2,619.2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67.62亿元,2021年营业总收入为412.13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17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公司运营LNG、CNG业务资产。

1、安彩燃气

名称: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077828578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安阳市龙安区中州路南段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王珊珊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09月04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安彩燃气总资产12,881.44万元,净资产2,683.81万元,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9,945.49万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73.80万元。

2、 LNG、CNG资产

截至2022年3月31日,安彩高科运营LNG、CNG业务资产账面价值1,468.70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及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权属转移的情形。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本次资产出售交易价格将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经双方协商后予以确定。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最近三年及一期,安彩燃气占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与安彩燃气的其他应收款为人民币约6,200万元,公司将在安彩燃气股权出售交割前全部收回应收款项。

2、截至2022年3月31日,安彩高科运营LNG、CNG业务资产账面价值1,468.70万元,占安彩高科净资产的比例为0.77%。

综上,最近三年一期安彩燃气对公司整体利润贡献率呈下降趋势,安彩高科拟出售运营LNG、CNG业务资产占安彩高科净资产比例较低。随着2022年公司焦作、许昌光伏玻璃项目的运营达产,公司光伏玻璃产能将得到有效提升,玻璃类业务经营业绩也将进一步提升。通过本次资产出售可妥善解决公司与关联方LNG、CNG业务潜在的同业竞争。因此,本次拟出售LNG、CNG贸易及加气站业务相关资产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出售资产收回的资金,用于高附加值业务生产经营,有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2年6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LNG、CNG业务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毅敏先生、郭运凯先生、关军占先生回避表决。

2.2022年6月20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LNG、CNG业务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本次资产出售交易价格将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经双方协商后予以确定。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上对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出售LNG、CNG业务涉及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资产出售有助于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LNG、CNG业务潜在的同业竞争,交易价格将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经双方协商后予以确定,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条件进行,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国有产权交易法规履行相应的评估及备案手续。公司计划在不晚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出售本次LNG、CNG贸易及加气站业务相关资产工作。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1,197万元对价受让河南投资集团持有河南安彩光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热科技”)100%的股权。2021年9月底,光热科技办理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光热科技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光热科技总资产76,860.82万元,净资产21,923.41万元,2021年销售收入22,846.33万元,净利润3,923.77万元。

公司后续将开展LNG、CNG贸易及加气站业务相关资产的评估等相关工作,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22一039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7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LNG、CNG业务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基于自身的发展规划,拟将LNG、CNG贸易和加气站业务相关资产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毅敏先生、郭运凯先生、关军占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

鉴于目前安彩高科自身业务规划的战略调整,河南投资集团拟对2022年3月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进行变更,进一步支持公司主业发展,以避免与公司潜在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毅敏先生、郭运凯先生、关军占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项议案,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证券编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2-040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或“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出具的《承诺函》。2022年3月,河南投资集团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以下简称“原承诺”),为进一步支持公司主业发展,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河南投资集团拟对原承诺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

2022年3月,河南投资集团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河南投资集团控制的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燃气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安彩高科及其下属企业除外)在许昌市、信阳市以外的河南省区域获得从事LNG/CNG加气站的业务机会,将立即通知安彩高科,并优先将该等业务机会让予安彩高科。

目前发展燃气公司位于鹤壁煤炭物流园区的油气合建站,以及在建的安林高速的两座LNG站在建成之后暂由发展燃气公司运营,待上述站点达到正常运营并实现盈利后,河南投资集团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相关资产委托给安彩高科经营,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安彩高科或其他无关联第三方),避免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河南投资集团作出上述承诺以来,均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二、变更承诺事项的原因及内容

(一)变更承诺的原因

鉴于目前安彩高科自身业务规划的战略调整,将业务重心逐步转向技术附加值和毛利率更高的光伏玻璃、光热玻璃和药用玻璃等业务,拟将经营LNG、CNG贸易及加气站业务相关资产转让给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资产范围包括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彩燃气”)100%股权、安彩高科运营LNG、CNG业务资产。

最近三年及一期,安彩燃气占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安彩高科运营的LNG、CNG业务资产账面价值约为1,468.70万元,占安彩高科净资产的比例为0.77%。

综上,最近三年一期安彩燃气对公司整体利润贡献率呈下降趋势,安彩高科拟出售LNG、CNG业务资产占安彩高科净资产比例较低。因此,本次拟出售LNG、CNG贸易及加气站业务相关资产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控股股东未违反其已出具的承诺

根据公司自身业务规划,公司未来业务重心逐步转向技术附加值和毛利率更高的光伏玻璃、光热玻璃和药用玻璃等业务。随着2022年公司焦作、许昌光伏玻璃项目的运营达产,公司光伏玻璃的产能将得到有效提升,玻璃类业务经营业绩也将进一步提升。基于公司上述业务规划,同时为妥善解决与河南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加气站业务的重合,公司拟将经营LNG、CNG贸易和加气站业务相关资产转让给河南投资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河南投资集团未违反其已出具的承诺。

(三)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基于前述业务规划的调整,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继续实施于2022年3月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已不能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拟将2022年3月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变更为:“本公司将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安彩高科LNG、CNG贸易及加气站业务相关资产的收购工作,收购价格将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经双方协商后予以确定,确保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变更承诺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是为了有效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运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出售资产收回的资金,用于高附加值业务生产经营,有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何毅敏先生、郭运凯先生、关军占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其中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变更承诺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变更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为了尽快解决上市公司潜在同业竞争问题,进一步支持公司主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22一040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7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LNG、CNG业务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基于自身的发展规划,拟将LNG、CNG贸易和加气站业务相关资产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

鉴于目前安彩高科自身业务规划的战略调整,河南投资集团拟对2022年3月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进行变更,进一步支持公司主业发展,以避免与公司潜在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22-041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2年6月16日、6月17日、6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022年6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的公告,公司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科技”)签订销售光伏玻璃的战略合作协议,预计销售约8,910万㎡光伏玻璃,合同期限三年,预计总金额约25.39亿元,约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33.39亿元的76.04%,构成重大销售合同。合同金额是按照卓创资讯2022年6月公布的信息,3.2mm光伏玻璃均价28.5元/平方米(含税)测算。受行光伏业发展及光伏玻璃市场供给的影响,未来存在我公司实际供货量不足战略协议约定总量及合同金额不达预计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2年6月16日、6月17日、6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近期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目前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目前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

1、2022年6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的公告,公司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科技”)签订销售光伏玻璃的战略合作协议,预计销售约8,910万㎡光伏玻璃,合同期限三年,预计总金额约25.39亿元,约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33.39亿元的76.04%,构成重大销售合同。合同金额是按照卓创资讯2022年6月公布的信息,3.2mm光伏玻璃均价28.5元/平方米(含税)测算。

2、2022年5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反馈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2022年6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LNG、CNG业务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将LNG、CNG贸易和加气站业务相关资产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7)。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问询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与本公司相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2022年6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的公告,公司与晶澳科技签订销售光伏玻璃的战略合作协议,预计销售约8,910万㎡光伏玻璃,合同期限三年,预计总金额约25.39亿元,约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33.39亿元的76.04%,构成重大销售合同。合同金额是按照卓创资讯2022年6月公布的信息,3.2mm光伏玻璃均价28.5元/平方米(含税)测算。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公司目前向晶澳科技供货量占公司当前产能约50%,后续随着公司焦作、许昌光伏玻璃项目运营达产,公司向晶澳科技供货量比例将有所降低。

受光伏行业发展及光伏玻璃市场供给的影响,未来存在我公司实际供货量不足战略协议约定总量及合同金额不达预计的情形:

(一)如因市场波动导致客户减产,客户按照实际需求量给予我公司订单,我公司可能存在实际供货量达不到战略协议约定总量的情况;

(二)因光伏玻璃产品价格波动,可能存在销售金额达不到战略合作协议预计金额的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