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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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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2-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06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该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一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至下一年度六月份的倒数第八个工作日(包括该日)期间为本基金的封闭期。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一个开放期,每个开放期自其起始日起至其结束日止。每个开放期起始日为其前一个封闭期结束日的次一工作日。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本基金的开放期为2022年06月22日至2022年06月28日,投资者可在此开放期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申购或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下同)。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必须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规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是否开展优惠活动及具体费率优惠规则均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必须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规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用。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规则及相关优惠活动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

6.2 其他销售机构

A类基金份额: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浙商银行、杭州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稠州银行、东莞农商银行、天津银行、顺德农商银行、苏州农商行、江南农商行、威海银行、长安银行、晋商银行、富滇银行、潍坊银行、天相投顾、新兰德、和讯科技、汇林保大、嘉晟瑞信、挖财基金、度小满基金、众禄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蚂蚁基金、长量基金、同花顺、展恒理财、利得基金、嘉实财富、乾道盈泰、创金启富、宜信普泽、苏宁基金、格上富信、浦领基金、通华财富、中植基金、汇成基金、钱景基金、广源达信、新浪仓石、加和基金、万得基金、凤凰金信、上海联泰、汇付基金、正融基金、泰信财富、基煜基金、凯石财富、中正达广、虹点基金、富济财富、陆基金、盈米财富、和耕传承、奕丰基金、中证金牛、懒猫基金、肯特瑞、大连网金、中民财富、金斧子、雪球基金、中欧财富、万家财富、华夏财富、洪泰财富、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申万期货、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国信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申万宏源、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万联证券、民生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东吴证券、信达证券、光大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东北证券、诚通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华西证券、申万宏源西部、中泰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中航证券、德邦证券、华龙证券、中金财富、中山证券、东方财富、粤开证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华融证券、中天证券、中邮证券、玄元保险、阳光人寿、中国人寿、泉州银行、泰隆银行、兴业银行钱大掌柜、招赢通。

B类基金份额: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浙商银行、杭州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稠州银行、东莞农商银行、天津银行、顺德农商银行、苏州农商行、江南农商行、威海银行、长安银行、晋商银行、富滇银行、潍坊银行、天相投顾、新兰德、和讯科技、汇林保大、嘉晟瑞信、挖财基金、度小满基金、众禄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蚂蚁基金、长量基金、同花顺、展恒理财、利得基金、嘉实财富、乾道盈泰、创金启富、宜信普泽、苏宁基金、格上富信、浦领基金、通华财富、中植基金、汇成基金、钱景基金、广源达信、新浪仓石、加和基金、万得基金、凤凰金信、上海联泰、汇付基金、正融基金、泰信财富、基煜基金、凯石财富、中正达广、虹点基金、富济财富、陆基金、盈米财富、和耕传承、奕丰基金、中证金牛、懒猫基金、肯特瑞、大连网金、中民财富、金斧子、雪球基金、中欧财富、万家财富、华夏财富、洪泰财富、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申万期货、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国信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申万宏源、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万联证券、民生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东吴证券、信达证券、光大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东北证券、诚通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华西证券、申万宏源西部、中泰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中航证券、德邦证券、华龙证券、中金财富、中山证券、东方财富、粤开证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华融证券、中天证券、中邮证券、玄元保险、阳光人寿、中国人寿、泉州银行、泰隆银行、兴业银行钱大掌柜、招赢通。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期即2022年06月22日 至 2022年06月28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规定媒介上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上述申购业务限额包括普通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赎回业务限额包括转换出业务,但尚未开通或暂停上述业务的情形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规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兴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06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天弘兴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一年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次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2022年06月22日。投资者可在此开放期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含网上直销系统,下同)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申购金额仍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是否开展优惠活动及具体费率优惠规则均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1000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0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7日(含)少于90日的,本基金收取0.10%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规则及相关优惠活动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包括网上直销系统)。

6.2 其他销售机构

宁波银行、杭州银行。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2022年06月22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上述申购业务限额包括普通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赎回业务限额包括转换出业务,但尚未开通或暂停上述业务的情形除外。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为更好的保护持有人利益,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及时间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7)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天弘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6月20日

送出日期:2022年6月2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天弘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无历史数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天弘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无历史数据。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注: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风险:(1)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科创板股票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板块存在差异,本基金须承受投资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科创板企业无法盈利甚至较大亏损的风险。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3)流动性风险。4)红筹企业的投资风险。5)科创板企业退市风险。6)科创板股票在发行与交易机制上与主板市场存在差异的风险。7)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8)科创板长期投资者相关制度的风险。9)科创板设立和注册制试点时间较短的风险。(2)本基金是股票型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基金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股票投资比例,在股票市场下跌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基金净值与标的指数同步下跌的风险。(3)标的指数风险:即编制方法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的差异,此外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4)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5)跟踪偏离风险:即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产生差异的不确定性。(6)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果指数编制机构变更或停止该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该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7)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本基金力争控制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8)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2)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款项,由此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能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者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按时获得赎回款项或者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9)成份股退市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10)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11)自动终止的风险: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将终止。此外,《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继续存续的,若本基金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还有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12)若基金管理人同时管理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变更为该ETF的联接基金。投资者还有可能面临基金自动转型的风险。

2、其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基金参与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它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客服电话:95046]

● 《天弘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天弘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天弘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