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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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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老百姓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陈秀兰
免于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2022-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2022-059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老百姓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陈秀兰

免于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收购是因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股本减少,收购人老百姓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陈秀兰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合计被动增至30%以上。本次收购完成后,医药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谢子龙、陈秀兰夫妇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44,17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48,601,481股减少至447,957,309股,医药集团、陈秀兰合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134,479,781股不变,持股比例由29.9776%被动增加至30.0207%,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本次收购符合上述免除发出要约情形。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0日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老百姓

股票代码:603883

收购人一名称:老百姓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开福区望麓园街道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15层1505号

通讯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望麓园街道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15层1505号

收购人二名称:陈秀兰

住所:长沙市开福区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六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因老百姓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导致收购人持有老百姓股权比例被动增至30%上,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章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第二节收购人介绍

一、医药集团

(一)基本情况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出具日,谢子龙、陈秀兰合计持有收购人100.00%的股权,其中谢子龙持有收购人69.9960%股权、陈秀兰持有收购人30.004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谢子龙。

(三)收购人主要控股及参股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医药集团主要控股及参股企业情况如下:

(四)医药集团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1、主营业务情况

收购人医药集团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产进行医药零售批发项目的投资管理(不含销售)(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收购人的财务状况

收购人医药集团最近三年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收到的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次收购完成之日,收购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备注:上述“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指涉案金额占收购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收购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次收购完成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陈秀兰女士

(一)基本情况

(二)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业务情况

除上述企业外,收购人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三)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收到的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股老百姓以外,收购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本次收购是因老百姓回购注销其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3,102股限制性股票、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已离职人员外的其余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641,070股限制性股票,导致收购人持有老百姓的股份比例被动合计增至30%以上。本次收购完成后,医药集团仍为老百姓的控股股东;谢子龙、陈秀兰夫妇仍为老百姓的实际控制人。

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收购外,收购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增持或处置老百姓股份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收购是因老百姓向特定对象回购限制性股票,导致收购人持有老百姓的股份比例被动合计增至30%以上,因此不涉及收购人就本次收购决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二)本次收购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同意或备案

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各方需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收购前,医药集团持有老百姓126,452,741股股份,占老百姓总股本的28.1882%,陈秀兰持有老百姓8,027,040股股份,占老百姓总股本的1.7893%,收购人合计股份占老百姓总股本29.9776%。本次收购后,医药集团仍持有老百姓126,452,741股股份,占老百姓总股本的28.2287%,陈秀兰持有老百姓8,027,040股股份,占老百姓总股本的1.7919%,收购人合计股份占老百姓总股本30.0207%。

二、收购方式

本次收购系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减少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发生调增,不涉及收购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种类的变更。

三、本次收购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老百姓于2022年5月12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以及老百姓提供的资料,收购人持有的股份权利受限制情况如下:

本次收购系收购人持有老百姓的比例被动增加收购人实际拥有老百姓权益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

第五节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系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减少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被动调增至30%以上,不涉及收购人出资。

第六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医药集团、陈秀兰女士合计持有老百姓的股权比例为29.9776%,低于30%。由于上市公司老百姓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使得收购人医药集团、陈秀兰女士合计持股比例高于30%,未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申请的情形。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持有老百姓的股份占老百姓全部已发行股份的比例的变化:

三、本次收购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收购系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减少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增至30%以上,不涉及股份受让,因此不涉及受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担保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四、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

收购人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发表了整体结论性意见,详见老百姓同日披露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老百姓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陈秀兰女士免于发出要约之法律意见书》。

第七节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老百姓主营业务或者对老百姓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对上市公司重组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收购事项外,收购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老百姓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无使老百姓购买或置换资产的具体可行重组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如收购人根据其自身与老百姓的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上述重组计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改变老百姓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等相关计划,包括更改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更换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收购人与老百姓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若未来收购人拟对老百姓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进行调整,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公司章程》外,收购人未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如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本着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将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则严格履行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对老百姓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对老百姓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其他对老百姓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本次收购完成后,未来若收购人根据业务发展和战略需要对老百姓的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关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医药集团仍为老百姓的控股股东,谢子龙、陈秀兰夫妇仍为老百姓的实际控制人,除收购人合计持有老百姓的股份比例被动增至30.0207%之外,收购人与老百姓的关系无其他实质性变化。

收购人与老百姓之间将继续保持必要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上市公司将持续具备资产的完整性及独立经营的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具备恰当的独立性。

本次收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二、关于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次收购完成之日,收购人:在作为老百姓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本人/本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老百姓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通过老百姓从事除外);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直接或间接(除通过老百姓)从事或介入与老百姓现有或将来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本企业不以任何方式支持他人从事与老百姓现有或将来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果由于老百姓业务扩张导致本人/本企业的业务与老百姓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则本人/本企业应通过停止竞争性业务、将竞争性业务注入老百姓、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竞争性业务或其他合法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果本人/本企业转让竞争性业务,则老百姓享有优先购买权。

本次收购后,收购人也将继续保持上述承诺。

三、关于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次收购完成之日,收购人尽量减少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关联企业与老百姓之间的关联交易,并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尽快采取适当措施消除与老百姓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如果届时发生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关联企业承诺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公平交易,严格履行法律和老百姓公司章程设定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并依法及时信息披露义务,绝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老百姓及其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

本次收购后,收购人也将继续保持上述承诺。

第九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的重大资产交易

在本次收购完成之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收购人与老百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情况如下:

除上述借款外,在本次收购完成之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次收购完成之日,收购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次收购完成之日,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十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收购完成之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之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的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一节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一、医药集团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医药集团2019年、2020年和2021年财务报表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由该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0)110133号、众环湘审字(2021)00236号、众环湘审字(2022)10294号。

二、医药集团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收购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关于医药集团最近三年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一致性的说明

医药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陆续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医药集团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采用的详细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详见本报告书备查文件。

根据2019-2021年度审计报告,医药集团除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外,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告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与2021年度一致。

第十二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已经按照《准则第16号》等相关规定的披露要求,对本次收购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收购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十三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收购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收购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说明

4、收购人及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

5、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说明

6、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7、收购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8、收购人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审计报告

9、法律意见书

10、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上市公司住所查阅本报告书及有关备查文件,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收购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老百姓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谢 子 龙

2022年 月 日

收购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收购人:

陈 秀 兰

2022年 月 日

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丁少波

经办律师:

吴 娟 汪天骄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2022年 月 日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老百姓

股票代码:603883

收购人一名称:老百姓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开福区望麓园街道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15层1505号

通讯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望麓园街道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15层1505号

收购人二名称:陈秀兰

住所:长沙市开福区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六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因老百姓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导致收购人持有老百姓股权比例被动增至30%上,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章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第二节收购人介绍

一、医药集团

(一)基本情况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出具日,谢子龙、陈秀兰合计持有收购人100.00%的股权,其中谢子龙持有收购人69.9960%股权、陈秀兰持有收购人30.004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谢子龙。

(三)收购人主要控股及参股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医药集团主要控股及参股企业情况如下:

(四)医药集团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1、主营业务情况

收购人医药集团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产进行医药零售批发项目的投资管理(不含销售)(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收购人的财务状况

收购人医药集团最近三年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收到的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次收购完成之日,收购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备注:上述“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指涉案金额占收购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收购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次收购完成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陈秀兰女士

(一)基本情况

(二)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业务情况

除上述企业外,收购人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三)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收到的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股老百姓以外,收购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本次收购是因老百姓回购注销其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3,102股限制性股票、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已离职人员外的其余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641,070股限制性股票,导致收购人持有老百姓的股份比例被动合计增至30%以上。本次收购完成后,医药集团仍为老百姓的控股股东;谢子龙、陈秀兰夫妇仍为老百姓的实际控制人。

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收购外,收购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增持或处置老百姓股份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收购是因老百姓向特定对象回购限制性股票,导致收购人持有老百姓的股份比例被动合计增至30%以上,因此不涉及收购人就本次收购决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二)本次收购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同意或备案

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各方需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收购前,医药集团持有老百姓126,452,741股股份,占老百姓总股本的28.1882%,陈秀兰持有老百姓8,027,040股股份,占老百姓总股本的1.7893%,收购人合计股份占老百姓总股本29.9776%。本次收购后,医药集团仍持有老百姓126,452,741股股份,占老百姓总股本的28.2287%,陈秀兰持有老百姓8,027,040股股份,占老百姓总股本的1.7919%,收购人合计股份占老百姓总股本30.0207%。

二、收购方式

本次收购系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减少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发生调增,不涉及收购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种类的变更。

三、本次收购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老百姓于2022年5月12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以及老百姓提供的资料,收购人持有的股份权利受限制情况如下:

本次收购本次收购系收购人持有老百姓的比例被动增加收购人实际拥有老百姓权益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

第五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医药集团、陈秀兰女士合计持有老百姓的股权比例为29.9776%,低于30%。由于上市公司老百姓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使得收购人医药集团、陈秀兰女士合计持股比例高于30%,未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申请的情形。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持有老百姓的股份占老百姓全部已发行股份的比例的变化:

三、本次收购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收购系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减少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增至30%以上,不涉及股份受让,因此不涉及受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担保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四、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

收购人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发表了整体结论性意见,详见老百姓同日披露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老百姓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陈秀兰女士免于发出要约之法律意见书》。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已经按照《准则第16号》等相关规定的披露要求,对本次收购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收购人提供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