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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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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高质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2-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南方高质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21年12月24日证监许可[2021]4110号文注册。

2、南方高质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9月2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7、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8、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的《南方高质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高质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10、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网站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股票。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杠杆风险、保证金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保证金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存托凭证,存在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但基金资产并非必然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是否采用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3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高质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简称:南方高质量优选混合A,基金代码:014946;C类基金简称:南方高质量优选混合C,基金代码:014947,请投资人留意)。

2、基金类型

混合型。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6、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销售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8、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9月22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同时发售。

2、基金费率

(1)对于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2%,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2)对于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适用于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适用于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1.2%,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 =(98,814.23+50.00)/1.00 =98,864.23份

C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00)/1.00 = 100,050.00份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和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量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4)投资者适当性调查评估资料;

(5)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一)直销网点: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金融许可证或等效资质证明、业务许可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4)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等);

(5)加盖预留印鉴(公章、法人私章、经办人签字,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指定交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本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8)《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三份;

(9)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章节复印件;

(10)加盖公章的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如: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等;

(11)若为普通投资者,需提供《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普通投资者风险承诺函》各一份,并加盖相应印鉴;

(12)《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或《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产品)》,一份,加盖相应印鉴;

(13)若为非金融机构及财务公司,需提供《(CRS)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和《(CRS)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各一份,加盖印鉴。

(14)以产品名义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相应产品成立的证明材料一份并加盖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大额支付行号:1025 8400 2049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人寄送确认书。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六、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68

联系人:古和鹏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联系人:汪芳

联系电话:+86 21 61412431

传真:+86 21 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润松、汪芳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