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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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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6版)

3.2021年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三)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总计/流动负债合计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总计-存货)/流动负债合计

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

4.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5.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计余额×100%

6.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股东权益合计余额×100%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8.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总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9.净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平均股东权益合计余额

10.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平均资产总计余额

11.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销)/(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12.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13.全部债务=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付短期债券+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四)管理层分析

公司管理层结合最近三年的合并财务报表,对资产结构、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进行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主要资产构成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9年以来,公司以深化改革为契机,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各项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主营业务收入和盈利水平保持稳定增长。2019-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8,947,280.19万元、11,341,587.41万元和9,774,576.03万元,近三年总资产复合增长率4.52%。

从资产构成分析,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最大。2019-2021年末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80.52%、83.41%和82.35%,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等构成。这同公司以贸易业务为主的经营模式有关,也表明公司资产的高度流动性。

2.负债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主要负债构成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9-2021年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6,198,092.77万元、7,855,325.71万元和6,220,139.40万元。

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主要受供应链管理和房地产经营业务板块决定,贸易行业和房地产行业的特性及业务模式决定了公司形成以流动负债为主的负债结构。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预收款项、合同负债组成,2019-2021年末,公司的流动负债分别占公司总负债的87.49%、81.25%和95.20%。

3.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合并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分别是-357,845.14万元、-168,467.63万元和787,757.80万元,公司投资活动净现金流流量分别是-107,241.30万元、67,500.56万元和-55,199.09万元,公司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量分别是359,709.03万元、776,245.97万元和-999,967.14万元。

4.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主要偿债指标如下:

单位:倍、%、万元

2019-2021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9.27%、69.26%和63.64%,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偏高主要是因为公司贸易规模的扩大、房地产土地储备的增加和在建楼盘投资的增长等因素推升公司资金需求,随着发行人房地产业务的出售,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有明显降低。针对资产负债率偏高的问题,发行人要求业务部门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快现金周转或操作银行无追索权保理产品,提早实现货款回笼,以偿还负债。

2019-2021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33倍、1.48倍和1.36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60倍、0.70倍和0.83倍。发行人速动比率偏低的原因主要是发行人从事贸易及房地产业务,存货占比较高。

2019-2021年度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4.20倍、4.17倍和5.68倍。

5.营运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营运能力及发展能力分析表如下:

单位:次/年

2019-2021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62.13次/年、99.26次/年和99.42次/年,总体周转速度较快,反映公司较好的应收账款管理能力。

2019-2021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6.01次/年、7.68次/年和11.24次/年,存货周转率逐年提升,主要是由于近年来公司增强存货管控的相关措施取得显著效果,与此同时房地产业务的出售亦进一步提升存货周转率水平。

2019-2021年度,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2.64次/年、3.46次/年和4.40次/年,整体保持稳定,总体有所上升。

6.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盈利能力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是厦门和福建省综合实力较强的地方支柱企业之一。公司于1996年上市后,经过多年经营和积淀,在主营业务上已经形成了供应链管理、房地产经营以及金融服务三大产业板块。

2019-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180.47亿元、3,510.89亿元和4,647.56亿元,整体保持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加快转型升级、提升经营质量,营业规模和效益均创历史新高,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2019-2021年,公司在原材料采购等成本支出上主要根据营业收入变化进行财务管理,公司营业成本增减变动与同期收入增减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2019-2021年,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2,113.97亿元、3,443.56亿元和4,567.48亿元。

毛利润率方面,2019-2021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05%、1.92%和1.72%,报告期内下降,主要是报告期内毛利率较低的供应链管理业务规模占比不断上升所致。为应对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公司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部分套保收益体现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中,因此单纯从主营业务毛利率来看体现为毛利率下降。但报告期内公司供应链管理业务收入和利润水平在报告期内均保持较快增长,实现业务稳定发展。

(五)未来业务发展战略

公司致力于成为值得信赖的全球化综合服务商,根据公司五年(2021年-2025年)发展战略规划,公司业务布局三大赛道,聚焦供应链管理核心主业,深化金融服务的协同作用,积极拓展健康科技新赛道。通过推动数字化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打造核心竞争力,巩固并提升供应链行业第一梯队的优势地位,持续创造新价值。

1.供应链管理业务。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供应链管理板块的投入,推动业务模式创新,加强全产业链渗透,持续打造产业链上下游投资运营、大客户管理、一站式服务等核心竞争力,提升现代物流服务能力,巩固并提升在供应链行业第一梯队的优势地位。

2.金融服务业务。公司将优化牌照类业务,加强与供应链等主业协同效应强的金融服务业务,内部深挖协同发展机遇与价值,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成为有竞争力的金融服务提供方,增强金融服务板块盈利能力及竞争力。

3.健康科技业务。公司将围绕医疗器械与养老服务两大支柱产业,协同医疗健康大数据和健康服务两大支撑产业,以战略管理中心、企业管控中心、资本运作中心、人才建设中心、风险管理中心5大能力中心为依托,构建大健康产业生态系统,成为大众信赖、中国领先的科技赋能型、集成服务型大健康领先企业。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五、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2021年末,公司合并范围内存在如下对外担保:

单位:万元

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启润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将合计持有的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地产”)100%股权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国贸控股。国贸地产股权转让后,公司对国贸地产及其控股子公司存量担保的性质由“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变更为“对关联方的担保”。2021年6月28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因出售资产形成关联担保暨解决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交易股权交割日后的60个工作日内,通过变更担保主体等担保权人认可的方式,尽可能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在担保权人同意按照以上方式解除公司已提供的担保之前,以及上述期限届满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解除公司担保责任的担保,国贸控股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反担保措施。

2022年1月,厦门东山悦地产有限公司的开发贷(62,878.27万元)已结清,公司的担保责任已解除;厦门润悦雅颂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贷(42,865.01万元)已办理完成担保主体变更,公司的担保责任已解除。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公告编号:2022-56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7月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27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6日

至2022年7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披露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22年6月30日一7月5日(非工作日除外)8:45-12:00和14:00-17:30。

(三)登记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26层证券事务部

(四)登记联系方式:

电话:0592-5897363

传真:0592-5160280

联系人:吴哲力、林逸婷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