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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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22-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7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世茂G3

债券代码:163216 债券简称:20世茂G1

债券代码:163644 债券简称:20世茂G2

债券代码:175077 债券简称:20世茂G3

债券代码:175192 债券简称:20世茂G4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5名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各项议案,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上海煦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厦门世茂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厦门世茂集美项目2014JP04地块项下F1、F2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后续可转为现房抵押)为借款余额1.344亿元提供抵押担保,本公司为借款余额1.344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他贷款条件及增信措施维持不变。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上海杏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厦门世茂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厦门世茂集美项目2014JP04地块项下F1、F2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后续可转为现房抵押)为借款余额0.75亿元提供担保,本公司继续为借款余额0.7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展期增信措施,其他贷款条件及增信措施维持不变。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8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世茂G3

债券代码:163216 债券简称:20世茂G1

债券代码:163644 债券简称:20世茂G2

债券代码:175077 债券简称:20世茂G3

债券代码:175192 债券简称:20世茂G4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上海煦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煦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44亿元;

●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101.60亿元;

● 截止本公告,公司对外担保逾期数量:人民币0.75亿元。

一、主债权及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7月,上海煦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煦晓”) 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禾山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厦门”)订立《并购借款合同》,办理借款人民币2.25亿元,期限为60个月;公司关联方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及福建世茂朗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上海煦晓将其持有的杭州艺辉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艺辉”)51%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截止目前,借款余额为1.344亿元。

上海煦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上海煦晓持有杭州艺辉90%股权。

经与工行厦门协商,厦门世茂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持厦门世茂集美项目2014JP04地块项下F1、F2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后续可转为现房抵押)为上述借款余额1.344亿元提供抵押担保,本公司为上述借款余额1.344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他贷款条件及增信措施维持不变。

厦门世茂集美项目由厦门世茂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项目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新城杏林湾路与集美大道交叉口南侧,项目用地面积合计约11.39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52.49万平方米,为商业、办公、住宅用地。截止2022年3月末,项目可预售31.82万平方米,已实现销售19.91万平方米,实现销售金额70.77亿元。目前,该项目处于在建在售阶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因此,该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煦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史世松,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企业管理。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有关担保主要内容

经与工行厦门协商,厦门世茂新领航拟将其所持厦门世茂集美项目2014JP04地块项下F1、F2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后续可转为现房抵押)为上述借款余额1.344亿元提供抵押担保,本公司为上述借款余额1.344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他贷款条件及增信措施维持不变。本次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须完成相关担保手续。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各项事宜,有利于推动公司的经营,确保公司经营与管理对资金的需要,确保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授权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0.99亿元(未含本次会议相关担保额度),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1.60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36%,对外担保逾期数量为人民币0.75亿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9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世茂G3

债券代码:163216 债券简称:20世茂G1

债券代码:163644 债券简称:20世茂G2

债券代码:175077 债券简称:20世茂G3

债券代码:175192 债券简称:20世茂G4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上海杏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杏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0.75亿元;

●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101.60亿元;

● 截止本公告,公司对外担保逾期数量:人民币0.75亿元。

一、主债权及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5月,上海杏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杏熙”) 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禾山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厦门”)订立《并购借款合同》,办理借款人民币4亿元,期限为60个月;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海杏熙将其持有的上海乾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乾慑”)100%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截止目前,借款余额为0.75亿元,且已于2022年5月到期。

上海杏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上海杏熙持有上海乾慑100%股权,上海乾慑持有厦门世茂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世茂新领航”)51%股权,该公司负责厦门世茂集美项目的开发建设,项目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新城杏林湾路与集美大道交叉口南侧,项目用地面积合计约11.39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52.49万平方米,为商业、办公、住宅用地。截止2022年3月末,项目可预售约31.83万平方米,已实现销售19.91万平方米,实现销售金额70.77亿元。目前,该项目处于在建在售阶段。

经与工行厦门友好协商,达成展期意向,厦门世茂新领航拟将其所持厦门世茂集美项目2014JP04地块项下F1、F2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后续可转为现房抵押)为上述借款余额0.75亿元提供担保,本公司继续为上述借款余额0.7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展期增信措施,其他贷款条件及增信措施维持不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因此,该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杏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周一飞,注册资本为28,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有关担保主要内容

经与工行厦门友好协商,达成展期意向,厦门世茂新领航拟将其所持厦门世茂集美项目2014JP04地块项下F1、F2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后续可转为现房抵押)为上述借款余额0.75亿元提供担保,本公司继续为上述借款余额0.7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展期增信措施,其他贷款条件及增信措施维持不变。本次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须完成相关担保手续。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各项事宜,有利于推动公司的经营,确保公司经营与管理对资金的需要,确保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授权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0.99亿元(未含本次会议相关担保额度),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1.60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36%,对外担保逾期数量为人民币0.75亿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世茂G3

债券代码:163216 债券简称:20世茂G1

债券代码:163644 债券简称:20世茂G2

债券代码:175077 债券简称:20世茂G3

债券代码:175192 债券简称:20世茂G4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30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西藏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6月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8.77%股份的股东西藏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在2022年6月20日提请董事会将《关于为子公司上海煦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上海杏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股东西藏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提议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为子公司上海煦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上海杏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进行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上披露的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6月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6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5号金桥红枫万豪酒店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30日

至2022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第1、2、4-14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第15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16、17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9、11-1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峰盈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世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