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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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公告

2022-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1 证券简称:凤凰光学 公告编号:2022一034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5月31日,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电海康签订〈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之终止协议〉、与国盛电子全体股东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与普兴电子全体股东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通过《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公司在本次自查中发现若干内幕信息知情人或其亲属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予以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公司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2021年9月22日)前6个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决议公告日(2022年6月1日)。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包括:

1、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4、标的资产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5、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一)相关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自查范围内的相关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经审慎自查,除以上情形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相关法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接受公司委托,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在自查期间持有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中信证券在上述期间买卖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述账户已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

中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信息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除上述相关机构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史锋(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自查期间,史锋买入公司股票合计5,000股,卖出公司股票合计5,000股,自查期末持有公司股票0股。史锋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买卖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上述买卖凤凰光学股票期间,本人未获取与凤凰光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职务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史锋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买卖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本人存在买卖凤凰光学股票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它直接或间接买卖凤凰光学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无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凤凰光学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亲属关系、职务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2、罗霖(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杜超伟配偶)

自查期间,罗霖买入公司股票合计10,000股,卖出公司股票合计10,000股,自查期末持有公司股票0股。罗霖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买卖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上述买卖凤凰光学股票期间,本人未获取与凤凰光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职务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杜超伟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买卖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本人配偶罗霖存在买卖凤凰光学股票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它直接或间接买卖凤凰光学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无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凤凰光学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亲属关系、职务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3、刘维用(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自查期间,刘维用买入公司股票合计44,600股,卖出公司股票合计69,100股,自查期末持有公司股票0股。刘维用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买卖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上述买卖凤凰光学股票期间,本人未获取与凤凰光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职务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刘维用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买卖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本人存在买卖凤凰光学股票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它直接或间接买卖凤凰光学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无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凤凰光学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亲属关系、职务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4、顾梅英(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罗小春配偶)

自查期间,顾梅英买入公司股票合计1,000股,卖出公司股票合计0股,自查期末持有公司股票1,000股。顾梅英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买卖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上述买卖凤凰光学股票期间,本人未获取与凤凰光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职务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罗小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买卖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本人配偶顾梅英存在买卖凤凰光学股票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它直接或间接买卖凤凰光学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无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凤凰光学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亲属关系、职务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5、张勇(中电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前总会计师)

自查期间,张勇买入公司股票合计2,000股,卖出公司股票合计2,100股,自查期末持有公司股票0股。张勇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买卖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上述买卖凤凰光学股票期间,本人未获取与凤凰光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职务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张勇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买卖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本人及本人儿子张智全存在买卖凤凰光学股票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它直接或间接买卖凤凰光学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无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凤凰光学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亲属关系、职务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6、张智全(中电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前总会计师张勇儿子)

自查期间,张智全买入公司股票合计3,400股,卖出公司股票合计3,400股,自查期末持有公司股票0股。张智全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买卖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上述买卖凤凰光学股票期间,本人未获取与凤凰光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亲属关系、职务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7、钱志宇(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规划与运行管理部主任)

自查期间,钱志宇买入公司股票合计21,900股,卖出公司股票合计24,700股,自查期末持有公司股票0股。钱志宇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买卖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上述买卖凤凰光学股票期间,本人未获取与凤凰光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职务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钱志宇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买卖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本人及本人母亲简玉玲存在买卖凤凰光学股票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它直接或间接买卖凤凰光学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无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凤凰光学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亲属关系、职务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8、简玉玲(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规划与运行管理部主任钱志宇母亲)

自查期间,简玉玲买入公司股票合计200股,卖出公司股票合计200股,自查期末持有公司股票0股。简玉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买卖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上述买卖凤凰光学股票期间,本人未获取与凤凰光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亲属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9、黄玉英(南京国盛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金龙配偶)

自查期间,黄玉英买入公司股票合计10,000股,卖出公司股票合计10,000股,自查期末持有公司股票10,000股。黄玉英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买卖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上述买卖凤凰光学股票期间,本人未获取与凤凰光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职务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金龙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买卖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本人配偶黄玉英存在买卖凤凰光学股票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它直接或间接买卖凤凰光学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无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凤凰光学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亲属关系、职务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10、王鹏程(南京国盛电子有限公司条件保障部主管)

自查期间,王鹏程买入公司股票合计13,400股,卖出公司股票合计12,200股,自查期末持有公司股票1,200股。王鹏程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买卖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上述买卖凤凰光学股票期间,本人未获取与凤凰光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职务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王鹏程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买卖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本人存在买卖凤凰光学股票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它直接或间接买卖凤凰光学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无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凤凰光学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亲属关系、职务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11、李晓倩(中电国基南方集团有限公司规划与运行管理部副主任)

自查期间,李晓倩买入公司股票合计4,700股,卖出公司股票合计0股,自查期末持有公司股票4,700股。李晓倩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买卖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上述买卖凤凰光学股票期间,本人未获取与凤凰光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职务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李晓倩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买卖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本人存在买卖凤凰光学股票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它直接或间接买卖凤凰光学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无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凤凰光学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亲属关系、职务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12、郝东波(河北普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自查期间,郝东波买入公司股票合计8,300股,卖出公司股票合计0股,自查期末持有公司股票8,300股。郝东波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买卖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上述买卖凤凰光学股票期间,本人未获取与凤凰光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职务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郝东波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买卖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本人存在买卖凤凰光学股票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它直接或间接买卖凤凰光学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无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凤凰光学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亲属关系、职务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13、王丽娜(天津天创海河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栗方毅配偶)

自查期间,王丽娜买入公司股票合计5,000股,卖出公司股票合计8,000股,自查期末持有公司股票0股。王丽娜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买卖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上述买卖凤凰光学股票期间,本人未获取与凤凰光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亲属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栗方毅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买卖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本人配偶王丽娜存在买卖凤凰光学股票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它直接或间接买卖凤凰光学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无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凤凰光学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亲属关系、职务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14、尹万琳(交易对方侯丽敏配偶)

自查期间,尹万琳买入公司股票合计2,600股,卖出公司股票合计2,400股,自查期末持有公司股票200股。尹万琳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买卖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上述买卖凤凰光学股票期间,本人未获取与凤凰光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亲属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侯丽敏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买卖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本人配偶尹万琳存在买卖凤凰光学股票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它直接或间接买卖凤凰光学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无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凤凰光学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亲属关系、职务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15、谷文廷(河北普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张志勤母亲)

自查期间,谷文廷买入公司股票合计10,200股,卖出公司股票合计0股,自查期末持有公司股票10,200股。谷文廷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买卖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上述买卖凤凰光学股票期间,本人未获取与凤凰光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亲属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张志勤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买卖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本人母亲谷文廷存在买卖凤凰光学股票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它直接或间接买卖凤凰光学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无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凤凰光学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亲属关系、职务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四、本次终止重组相关信息知情人股票买卖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6月2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本次终止重组相关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向中登公司提交了股票买卖查询申请。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终止重组相关信息知情人在2021年9月22日至2022年6月1日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自查结论

经公司自查,公司认为: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实质影响。

特此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