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796 证券简称:钱江生化 公告编号:2022-042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0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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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20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66,585,76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6,658,576.6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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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1、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 元。如持股期限(指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本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本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免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
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如 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本公司对其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0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7038237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2022一043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耀热电”)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3,850万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955万元(包含本次担保事项)。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1
日和2021年2月23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光耀热电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申请的用于建设海宁光耀天然气分布能源项目1号、2号能源站项目的4.9亿元固定资产项目授信额度,公司按持股55%的比例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2.695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分批次实施。(详见临2021-012、临 2021-016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4日、2021年12月16日与恒丰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光耀热电向恒丰银行申请的20,000万元和8,000万元固定资产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55%持股比例为上述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金额为11,000万元和4,400万元(详见临2021-017、临2021-093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已发生。
(二)2022年6月21日,公司与恒丰银行签署了编号为“2022年恒银嘉保字第013号”的《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光耀热电本次向恒丰银行申请的7,000万元期限为102个月的固定资产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55%持股比例为上述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金额为3,850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8AY4Q36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光耀村李家桥17号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2日
营业期限:2016年12月12日至2046年12月11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机关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供暖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报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公共事业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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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为光耀热电单体报表。
(三)本次被担保人光耀热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占其注册资本的55%。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权: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依据其与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
于2022年6月21日签订的主合同(名称: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22年恒银嘉借字第069号)项下实际发生全部债权;主债权的币种、本金金额、利率、汇率,主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等均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涉及外币放款、外币业务结算、授信额度计算及其占用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主债务人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主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违约: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义务的,即构成违约,违约金计算标准为,在违约状态消除前,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 伍 的比例来计算。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其他约定事项:本保证合同项下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3850万元为限,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以及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各项费用按照中国税收法规规定的各项税费。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各项费用等均以本金3850万元相对应部分为限。超出上述限额的不属于保证人担保范围,保证人不承担超出前述限额(本金3850万元为限及该限额相对应的利息等)的部分。本条与本合同第三条及其他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
为 199,2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32%;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7,83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69%。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报备文件:
1、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保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