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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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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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华创证券2021年度财务报告,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2]00499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创证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执行裁定书;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在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签署日前6个月内其持有或买卖太平洋股票情况的说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签署日期:2022年6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签署日期:2022年6月21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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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签署日期: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