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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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6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1日下午14: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曹安路4218号一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朔斌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9,481,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704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4,907,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1712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73,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9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573,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9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573,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914%。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109,481,386股,表决结果为:

赞成: 109,470,586股, 赞成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35%;

反对: 3,200股, 反对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23%;

弃权: 7,600股, 弃权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42%。

其中, 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赞成: 4,562,98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63872%;

反对: 3,2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9964%;

弃权: 7,6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166164%。

2、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 109,470,586股, 赞成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35%;

反对: 3,200股, 反对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23%;

弃权: 7,600股, 弃权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42%。

其中, 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赞成: 4,562,98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63872%;

反对: 3,2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9964%;

弃权: 7,6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166164%。

3、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赞成: 109,470,586股, 赞成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35%;

反对: 3,200股, 反对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23%;

弃权: 7,600股, 弃权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42%。

其中, 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赞成: 4,562,98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63872%;

反对: 3,2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9964%;

弃权: 7,6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166164%。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赞成: 109,477,586股, 赞成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29%;

反对: 3,200股, 反对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23%;

弃权: 600股, 弃权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48%。

其中, 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赞成: 4,569,98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6918%;

反对: 3,2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9964%;

弃权: 6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013118%。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 109,470,586股, 赞成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35%;

反对: 3,200股, 反对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23%;

弃权: 7,600股, 弃权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42%。

其中, 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赞成: 4,562,98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63872%;

反对: 3,2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9964%;

弃权: 7,6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166164%。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赞成: 109,470,586股, 赞成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35%;

反对: 3,200股, 反对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23%;

弃权: 7,600股, 弃权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42%。

其中, 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赞成: 4,562,98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63872%;

反对: 3,2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9964%;

弃权: 7,6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166164%。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赞成: 109,477,586股, 赞成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29%;

反对: 3,200股, 反对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23%;

弃权: 600股, 弃权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48%。

其中, 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赞成: 4,569,98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6918%;

反对: 3,2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9964%;

弃权: 6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013118%。

8、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 109,470,586股, 赞成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35%;

反对: 3,200股, 反对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23%;

弃权: 7,600股, 弃权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42%。

其中, 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赞成: 4,562,98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63872%;

反对: 3,2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9964%;

弃权: 7,6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166164%。

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 104,917,804股, 赞成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31637%;

反对: 4,562,982股, 反对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7815%;

弃权: 600股, 弃权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48%。

其中, 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赞成: 10,2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23010%;

反对: 4,562,98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63872%;

弃权: 6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013118%。

10、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赞成: 109,470,586股, 赞成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35%;

反对: 3,200股, 反对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23%;

弃权: 7,600股, 弃权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42%。

其中, 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赞成: 4,562,98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63872%;

反对: 3,2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9964%;

弃权: 7,6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1661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