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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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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22-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华锐精密 股票代码:688059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住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创业二路68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

二〇二二年六月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任何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即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关注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果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可转债持有人将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赎回条款,包括到期赎回条款和有条件赎回条款,到期赎回价格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有条件赎回价格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其中华锐精密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关于本次发行不提供担保的说明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四、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规模

根据公司公告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司本次可转债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预计不超过4亿元,亦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公司净资产的50%。

五、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受下游应用领域需求变化影响的风险

公司的数控刀具产品主要应用于模具、通用机械和汽车行业等领域。其中,模具和通用机械行业作为我国的基础工业,其下游涵盖制造业的众多细分领域,与国内制造业发展息息相关;汽车作为耐用消费品,其消费受产业政策、行业周期性及居民消费习惯的影响,最近两年我国汽车产销量连续下滑。若未来宏观经济不景气、产业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或居民消费习惯发生重大变化,将有可能导致模具、通用机械及汽车行业的需求增速放缓或萎缩,进而减少对上游刀具行业的需求,对公司产品的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二)主要经销客户流失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88.69%、87.67%和89.11%。公司在华南、华东和华北等国内主要数控刀片集散地和区域产业集群周边开发和布局了经销网络。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经销客户贡献营业收入分别为8,810.65万元、12,137.80万元和19,619.9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26%、39.00%和40.61%,收入贡献率不断提升。若主要经销客户因终端市场开拓不力、市场竞争因素或与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一致而流失,可能会在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应收款项增长较快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分别为9,613.97万元、15,096.82万元和16,527.15万元。其中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5,507.23万元、7,147.67万元和8,752.88万元,2020年末和2021年末分别增长29.79%和22.46%,应收账款规模增长较快;另外,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为4,106.74万元、7,949.15万元、7,774.27万元,账面余额规模亦较大。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应收款项金额将有可能继续增加,将会加大公司的资金周转压力,且若相关应收票据不能到期兑付,对公司的现金流或经营业绩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四)主要原材料采购存在价格波动、供应商集中以及与竞争对手紧耦合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碳化钨粉、钴粉和钽铌固溶体是直接材料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其价格在报告期内波动较大,对应的供应商较为集中,且主要供应商中钨高新与国内竞争对手存在较紧耦合关系。因此,请投资者关注以下与主要原材料采购相关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占比较高,其中主要原材料为碳化钨粉、钴粉和钽铌固溶体。虽然目前国内碳化钨粉、钴粉和钽铌固溶体市场供应充足,但其碳化钨粉和钴粉的市场价格均受全球宏观经济形势、产业结构调整、全球供需情况和国际进出口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若未来碳化钨粉、钴粉和钽铌固溶体的价格大幅上涨,且公司不能将原材料成本上涨的影响及时、有效地传导至下游客户,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以2021年为例,假设公司营业成本中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不变,碳化钨粉、钴粉和钽铌固溶体采购价格波动影响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成本。按10%、20%、30%、50%的波动幅度进行测算,对利润总额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碳化钨的采购价格变动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较大,钴粉和钽铌固溶体采购价格变动对利润总额影响相对较小。即碳化钨粉、钴粉和钽铌固溶体的采购价格上升或下降10%,分别对2021年利润总额的影响是减少或增加5.50%、1.05%和0.51%。

2、材料供应商集中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碳化钨粉、钴粉和钽铌固溶体,为了减少不良率、提高生产效率,公司通过长期的试验测试精选出性能稳定、货源充足的供应商进行合作并实现了规模化采购。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材料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5,579.88万元、6,567.98万元和13,179.70万元,占材料采购金额的比例为63.78%、65.42%和68.63%,材料采购较为集中。如果供应商提供材料的品质达不到公司要求,在更换供应商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供货周期延长、性能不稳定等情形,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主要国内竞争对手与供应商紧耦合的风险

株洲钻石是国内第一大刀具供应商,是公司主要竞争对手之一,同时是中钨高新的二级子公司。中钨高新是由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一家钨产业集团,其子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及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均是公司的重要原材料碳化钨粉及钴粉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向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碳化钨粉的金额占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4.52%、32.59%和29.03%,向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碳化钨粉、钴粉及其他金属粉末的金额占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72%、2.95%和1.73%。

厦门金鹭是具有影响力的国产数控刀具制造企业,是公司在数控刀具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之一。厦门金鹭母公司厦门钨业是国内领先的具有国资背景的大型上市公司,拥有“钨冶炼-硬质合金-刀具制造”的全产业链,厦门钨业子公司九江金鹭和厦门金鹭均是原材料碳化钨的生产企业。

株洲钻石、厦门金鹭拥有集团内自给原材料的产业协同优势,原材料供应更为及时、稳定。如果株洲钻石的母公司中钨高新为增强株洲钻石的竞争地位,限制向公司供应原材料,将对公司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经营计划的正常组织产生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风险

公司现有主要产品硬质合金数控刀片2021年的产能约为6,300万片,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在现有数控刀片产品的基础上,新增了与之相配套的包括刀杆、刀盘在内的刀体产品,同时新增高效钻削刀具产品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品类。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预计新增精密数控刀体产品50万件和各类高效钻削刀具140万支。

经过多年的生产和技术沉淀,公司已形成了稳定的研发人员团队和相应技术储备,并建立了以华东、华南、华北刀具集散市场为核心,覆盖全国市场的经销商体系,积淀了一批较为稳定的终端客户,在行业内拥有一定的认可度。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顺应国家产业政策,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必经之路,但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如果产业政策、销售渠道开拓、市场供需情况、行业竞争态势等出现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六、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1、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关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3、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及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后,将有利于巩固及扩大销售规模,有利于提升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本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未来经营结果受多种宏观或微观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对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认购情况及遵守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承诺

(一)参与认购者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及出具的承诺

1、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就本次可转债认购相关事项出具:

株洲华辰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株洲鑫凯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肖旭凯、高颖、王玉琴承诺将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并就本次可转债认购相关事项出具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本企业承诺将认购华锐精密本次可转债,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可转债市场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方案、本人/本企业资金状况和《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

(2)本人/本企业确认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华锐精密股票的情形,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本企业不存在减持华锐精密的股票的计划或安排。

(3)本人/本企业承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关于股票交易的规定,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华锐精密的股票或已发行的可转债。

(4)本人/本企业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华锐精密股票、可转债的情况,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因减持华锐精密股票、可转债的所得收益全部归华锐精密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华锐精密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若本承诺函出具之后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就本次可转债认购相关事项出具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志祥、高江雄、陈沙、文武超、林孝良、丁国峰、段艳兰承诺将视情况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并就本次可转债认购相关事项出具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减持华锐精密的股票的计划或安排,仍将遵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相关承诺。

(2)本人确认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华锐精密股票的情形,本人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方案、资金状况和《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等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认购成功,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即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华锐精密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3)本人保证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4)若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华锐精密股票、可转债的情况,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因减持华锐精密股票、可转债的所得收益全部归华锐精密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华锐精密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若本承诺函出具之后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不参与认购者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慧和、青岛六禾、西安六禾、夏晓辉、王烨、卓晓帆、董事沈程翔、独立董事饶育蕾、潘红波、刘如铁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并已出具书面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本企业承诺不参与华锐精密本次可转债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

2、本人/本企业保证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若因本人/本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或本承诺给华锐精密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uzhou Huarui Precision Cutting Tools.Co.,Ltd

注册地:株洲市芦淞区创业二路68号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锐精密

股票代码:688059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四)预计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可转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9,343.49万元。

(五)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六)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3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4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不存在无权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份数量。若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3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2年6月24日,T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2)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七)承销方式与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2022年6月22日-2022年6月30日。

(八)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预计总额为656.51万元,具体包括:

注:以上各项发行费用可能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有所增减。

(九)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的主要日程安排以及停复牌安排如下表所示:

以上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及时公告并修改发行日程。

本次可转债发行承销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不进行停牌。

(十)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一)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或承诺

本次可转债无持有期限制。

三、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基本条款

(一)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6月24日至2028年6月23日。

(二)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三)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四)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6月30日,T+4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12月30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6月23日)止。(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株洲华锐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第Z【1171】号01),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债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七)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0.9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下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