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6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523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根据监管工作函的具体要求,公司对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1.年报显示,公司光伏业务主要分为光伏发电业务和光伏EPC业务,报告期内收入分别为14.54亿元和14.8亿元,毛利率分别为71.13%和16.28%,而同行业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均低于60%和10%。公司光伏业务的毛利率水平显著高于同行业公司。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光伏发电业务与光伏EPC业务的经营模式与盈利模式,包括项目设计、融资、采购、建设、运营、结算方式等,说明公司所处的产业链环节和提供的主要附加值;(2)分别列示报告期内光伏发电业务和EPC业务的前十大供应商、客户及同比变化情况,包括名称、交易内容、金额及占同类交易的比重,并说明是否与其存在关联关系;(3)结合主要成本构成和收入情况及公司经营特点,说明光伏业务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2)(3)发表意见。
【回复说明】
(1)光伏发电业务与光伏EPC业务的经营模式与盈利模式,包括项目设计、融资、采购、建设、运营、结算方式等,说明公司所处的产业链环节和提供的主要附加值;
1)光伏发电业务经营模式与盈利模式
公司光伏发电业务是指公司投资建设光伏电站通过光伏电站发电销售给国家电网或者其他用电客户收取电费,光伏发电业务盈利来源主要为电站发电的售电收入。公司主导电站项目选址、报批、设计,建设电站所有设备材料均由公司采购并施工建设、并网,建设完成后公司拥有光伏电站所有权并负责电站运营管理等工作。
光伏电站建设完成后作为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按照获取的光伏电站电力销售单价文件和政府可再生能源等文件确定每瓦电价,电价乘以电站发电量,确认电站的发电收入。公司自持光伏电站项目主要分布在江苏、安徽、山东、河北、内蒙古等区域,上网电价为1元、0.98元、0.85元的项目占比较多。
2021年度公司自持光伏电站经营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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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平均上网电价由脱硫标杆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价格组成,不包含地方度电补助部分。
2、江苏、安徽地区部分电量用于屋顶业主自用,该电量未统计在内。
3、河南地区98MW光伏电站于2021年第四季度出售。
公司光伏电站业务融资主要通过股权融资和银行融资进行。在光伏产业链中,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位于下游环节,是整个产业链中附加值较高的环节。
2)光伏EPC业务的经营模式与盈利模式
公司接受光伏电站业主或开发商的委托,按照EPC合同约定负责光伏电站项目的勘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建设全过程,并按照EPC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光伏电站建成后,由光伏电站业主或开发商负责电站运营工作,公司不以拥有光伏电站所有权为目的。在该模式下,公司作为EPC总承包方,光伏项目的设计由公司负责,建设电站所有设备材料均由公司采购并施工建设,盈利来源主要基于项目设计、项目管理与成本控制,获得工程等收入。公司承接电站建设工程,根据工程履约进度确认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
公司是集开发、设计、建设、运营为一体的新能源企业。公司的新能源研究院具备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风力发电、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多年来结合公司实证项目经验,设计从源头控制成本,提供站址最优设计方案,实现最佳发电量。公司工程团队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重视“安全成本”、“质量成本”、“工期成本”,以责、权、利相结合的项目成本管理机制对项目成本进行管控。公司采取集中采购的模式控制成本和工程进度同步控制库存。公司光伏EPC业务存在一定比例的垫资情况,对应的资金需求以公司自有资金满足业务需要。在光伏产业链中,光伏EPC属于下游环节,是产业链中具有一定附加值的环节。
(2)分别列示报告期内光伏发电业务和EPC业务的前十大供应商、客户及同比变化情况,包括名称、交易内容、金额及占同类交易的比重,并说明是否与其存在关联关系;
1)光伏发电业务前十大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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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光伏EPC业务前十大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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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光伏发电业务与光伏EPC业务所需设备、材料、服务类似,两个业务的供应商存在重叠,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规模、进度、计划等因素进行采购,供应商同期比较中组件与支架的采购金额变化比较大的原因如下:
1、关于组件采购
公司与目前国内知名光伏组件厂商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组件供应商可选择的范围较广,供应渠道相对畅通。2020年下半年以来光伏行业组件供货较为紧张,市场价格持续走高,公司适度扩大供应商的选择范围,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其中,2021年发电业务的组件供应商某上市公司,其在2020年是作为EPC组件供应商的,2020年公司向其采购了38,223万元的组件,故相关采购交易是持续的。供应商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均为2021年新增组件供应商,该等组件供应商在业内具备较高知名度和规模化供应能力。
2、关于支架采购
供应商第六名提供的是柔性支架及其安装服务,柔性支架作为一种新兴支架工艺形式,近一两年来开始引入到电站设计中。公司在2021年的顺平一期项目建设中,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在部分的光伏区开始引入该项新兴的支架工艺,因此新增进入十大供应商。
供应商第八名系A股上市公司,提供的是跟踪支架,作为一种能够提高发电小时数的支架形式,被国内的光伏电站投资商逐步所接受。公司在综合评估各方面因素,特别是对光伏电站度电成本的影响后,在光伏电站设计过程中,开始引入该项支架形式,因此新增进入十大供应商。
3)光伏发电业务前十大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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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多边交易是指参与市场化交易。
2021年,公司光伏发电业务主要客户为国网各省电力公司和地方供电公司,整体较为稳定。
4)光伏EPC业务前十大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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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客户第二名、第三名和第五名均为某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1年,公司EPC业务主要集中于客户第一名(国有电力建设公司)下属子公司和某上市公司(国有能源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主要客户变动幅度较大主要系光伏电站建设属于项目性质的业务,基本上一个项目对应一个项目公司,单个项目的总价较高,项目完成后业务往来随之结束,如有新项目通常会设立新的项目公司。公司光伏电站EPC业务按照工程进度确认收入,客户第四名和第八名(国有能源公司)项目,2021年收入系2020年承接的EPC业务在2021年完成部分计入所得。
(3)结合主要成本构成和收入情况及公司经营特点,说明光伏业务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光伏发电业务毛利率
①公司光伏发电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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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光伏发电业务成本主要由折旧费、运维费、租赁费等构成,各类费用所占比重基本保持稳定。
②公司光伏发电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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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平均上网电价由脱硫标杆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价格组成,不包含地方度电补助部分。
2、江苏、安徽地区部分电量用于屋顶业主自用,该电量未统计在内。
3、河南地区98MW光伏电站于2021年第四季度出售。
根据2021年度公司自持电站的经营数据可以看出,截至2021年底,公司自持电站项目总容量1597MW,平均上网电价较高为0.8226(含税),1268MW电站被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清单,享受相应电价补贴政策,未纳入补贴16MW电站,平价电站313MW。
③同行业可比公司光伏发电业务单位建造成本对比(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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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根据同业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晶科科技2020年出售电站共128.72MW、2021年出售电站共448MW;未能查询到太阳能出售电站信息;京运通2020年未出售电站,2021年出售电站3.34MW;公司在2021年出售光伏电站98MW。
2、上述电站出售对每兆瓦成本价的数据测算会造成一定影响。
3、正泰电器因2020年和2021年出售电站容量较大,且户用光伏电站影响取数,故未进行比较。
根据上表所述,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每兆瓦成本价相对较低,主要系:
首先,光伏电站建造成本与项目开发经验相关,公司是国内较早投资光伏电站的上市公司之一,依托在光伏组件领域较强的经验沉淀,逐步拓展至下游光伏电站环节,已在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和集成领域形成较强的竞争优势。
其次,光伏电站建造成本与项目所在地理条件、施工难度等相关,公司拥有专业的业务开发团队,在发电条件适宜的地区寻找适合开发光伏电站的空间资源及屋顶资源,进行光伏电站项目开发。
再次,光伏电站建造成本与项目融资方式相关,相较于银行贷款融资,股权融资有利于降低光伏电站建造成本,公司凭借对行业的敏锐洞察力,抓住产业快速发展的契机,于2015年至2017年进行两次定增、一次可转债融资,主要用于投资光伏电站建设。
④同行业可比公司光伏发电业务收入和毛利率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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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光伏发电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
一方面,公司平均发电上网单价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持平,截至2021年底,公司自持电站项目总容量1597MW,平均上网电价为0.8226(含税),大部分电站被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清单,享受电价补贴政策。
另一方面,公司平均电站建设成本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光伏发电成本主要由折旧、运维费、租赁费等构成,其中电站折旧成本占比为70%至80%,运维费成本占比为10%左右。受益于丰富的项目开发经验、优质的项目开发资源、较大比例的股权融资方式等,公司电站每兆瓦建造成本价相对较低,且采用25年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使得电站折旧成本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折旧年限从2014年开始业务时就确定为25年,中间没有变更过会计估计。根据公开资料,同行业公司折旧年限情况参考如下:太阳能16-35年、正泰电器20年、京运通20年、晶科科技20-25年、拓日新能20年、通威股份20-25年、隆基股份20-25年、中环股份25年。此外,公司电站主要集中在江苏、安徽、山东、河北、河南、内蒙等省份,运维主要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完成,电站运维成本有一定优势。
2)光伏EPC业务毛利率
①公司光伏EPC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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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公司光伏EPC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外包工程、服务设计等构成。
2、直接材料降低主要是因为收入减少对应直接材料采购减少。
②同行业可比公司光伏EPC业务收入和毛利率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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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东方日升收入项目为“太阳能电站EPC与转让”。
因行业内可比公司光伏EPC成本数据无法直接对比(公司EPC业务参考的同行业可比公司正泰电器、天合光能、晶科科技、东方日升等未查询到其细分EPC业务的成本数据),而光伏EPC业务成本与光伏电站运营业务中的建设成本均属于光伏电站建设,其成本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参考上文“1)光伏发电业务毛利率”中“③同行业可比公司光伏发电业务单位建造成本对比”可知,公司光伏电站项目每兆瓦建造成本价相对低于同行业。
2021年公司销售成本中组件平均单价1.65元/W。根据光伏资讯的统计数据,2021年单晶组件价格范围在1.5-2.1元/W。由此可见,公司组件采购价格偏低对EPC业务毛利率的提高产生正面影响。
综上,公司光伏EPC业务毛利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依托独有的新能源系统设计体系,提供定制化、精细化、专业化的解决方案,集中区域优势重点发力优质项目,具有项目地理优势、规模化采购、集约化管理、施工成本控制等优势。具体如下:
一、公司光伏EPC业务主要是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普遍投资规模较大,单个项目的合同金额也相对较大,客户以大型发电国有发电企业为主,集中度较高,公司凭借多年来光伏电站开发经验,参与部分项目的开发工作,有利于谈判和议价。
二、公司光伏EPC业务与光伏电站业务存在重合区域,主要位于在中东部地区,区域集中度较高,具有地理条件佳、运输成本低等优势,公司在该区域已部署稳定的团队及长期合作方,有利于项目开展施工建设以及工程管理。
三、公司光伏EPC业务与光伏电站业务均需要对外采购组件、支架、施工劳务等,公司可以利用规模化采购和议价,适当降低该等原材料和劳务的采购成本,有利于降低光伏EPC业务整体成本。
四、公司的新能源研究院具备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风力发电、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多年来结合公司实证项目经验,设计从源头控制成本,提供站址最优设计方案,实现最佳发电量。公司工程团队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重视“安全成本”、“质量成本”、“工期成本”,以责、权、利相结合的项目成本管理机制对项目成本进行管控。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关于“(2)分别列示报告期内光伏发电业务和EPC业务的前十大供应商、客户及同比变化情况,包括名称、交易内容、金额及占同类交易的比重,并说明是否与其存在关联关系。”
(一)核查程序
年审会计师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1、查验了公司报告期内光伏发电业务和EPC业务的前十大供应商、客户的合同、订单、招投标等文件,并与实际交易情况进行了比对;
2、了解公司采购与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情况,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对公司报告期内光伏发电业务和EPC业务的采购和销售业务进行了相关控制测试;
3、对公司报告期内光伏发电业务和EPC业务的采购和销售业务进行了采购及销售的截止测试;
4、查验了公司报告期内光伏发电业务和EPC业务的前十大供应商、客户的工商信息、股东架构,了解其主要经营情况、人员构成;与报告期内同类供应商及客户的交易定价、商业条款等进行了比较,验证其商业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基于实施的核查程序,公司回复说明中列示的报告期内光伏发电业务和EPC业务的前十大供应商、客户及同比变化情况,包括名称、交易内容、金额及占同类交易的比重,以及关联关系的说明,与我们在审计中获取的相关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二、关于“(3)结合主要成本构成和收入情况及公司经营特点,说明光伏业务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核查程序
年审会计师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1、对公司报告期内光伏发电业务和EPC业务的收入及成本进行了抽样细节测试,验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对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实施了函证程序,验证公司账面记录是否准确;
3、对公司报告期内光伏发电业务和EPC业务的主要产品毛利及客户毛利进行分析性复核,验证其合理性;
4、查阅行业研究报告、行业统计数据、相关国家产业政策,了解公司的相关市场情况;
5、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及毛利率情况,并进行分析比较。
(二)核查意见
基于实施的核查程序,公司对光伏业务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的说明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信息与我们在审计中获取的相关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2.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至2021年账面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分别为30.34亿元、47.17亿元、44.14亿元,而同期利息收入仅为0.18亿元、0.13亿元、0.18亿元。同时,公司在2019年至2021年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2.77亿元、28.17亿元、17.46亿元,期末账面有息负债余额分别为56.81亿元、66.28亿元、34.95亿元,期间利息费用为2.95亿元、3.06亿元、2.9亿元,约占当期归母净利润的41.96%、30.54%、31.12%。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2019年至今各业务板块的业务内容、购销模式、结算政策、投资建设计划、偿债资金支出等,量化分析公司日常资金需求和使用情况;(2)结合资金存放情况,说明公司账面资金规模和利息收入的匹配性;(3)结合各业务板块的经营业绩及主要资产变动情况,说明近三年持续大额借款的主要用途及借款必要性,融资成本和实现效益是否匹配;(4)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在承担高额融资成本的同时,维持较高货币资金余额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2)(4)发表意见。
【回复说明】
(1)结合2019年至今各业务板块的业务内容、购销模式、结算政策、投资建设计划、偿债资金支出等,量化分析公司日常资金需求和使用情况;
1)各业务板块的业务内容、购销模式、结算政策
1、智能电网板块主营产品覆盖智能电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用电信息管理系统及AMI(先进计量体系架构)解决方案、低压智能断路器、智能配电产品及相关解决方案、电力运维服务、电力物联网智能终端及解决方案等,主要参加国网、南网、地方电力公司以及海外各国电力公司集中招标;通过全国各地子公司及营销机构获得地方电力公司及非电力公司客户订单;通过战略合作、自主开拓、代理商合作、合资或收购兼并等方式获得海外电力公司订单以及为合作伙伴提供产品和服务。
智能电网板块货款结算方面,公司通过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集中招标销售的产品货款通常分为预付款、到货款和质保金,比例为1:8.5:0.5或1:8:1,可在发货前收到客户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交货验收合格后收取货款至90%或95%,其余留作质保金,在约定的质保期满后收取;公司通过自营销售的产品一般在交货后可收取货款的90%,其余留作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收取。目前,公司货款结算周期一般为3-4个月。
2、新能源板块主营业务为开发、设计、建设、投资、运营各类光伏电站,包括大中小型工商业屋顶电站、地面光伏电站、光充储微网等。公司凭借自身项目开发、低成本融资、电站设计、项目管理、电站运维等方面的综合优势,自主开发、自建自持各类平价光伏电站,同时以“开发+EPC+运维”的模式积极开展与央企国企的战略合作。截至2021年底,公司自持光伏电站约1.6GW,储备光伏项目超6GW、运维光伏项目超过3.5GW,主要集中在江苏、安徽、山东、河北等中东部地区和内蒙古呼和浩特地区。
光伏发电业务结算政策为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在国家财政部发电补贴方案公布之前,按照省物价部门定价文件核定的燃煤标杆电价进行预结算。在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方案公布后,并收到财政补贴资金的次月底之前按照文件要求支付所公布期间享有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有关补贴。关于公司光伏电站建成,与供应商和施工方进行结算,根据合同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待项目竣工、并网发电后,支付验收款或竣工结算款,1-2年后支付质保金。
EPC结算方式:根据EPC总包合同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待项目竣工、并网发电后,支付竣工结算款,1年后支付质保金。
2)2019-2021年日常资金需求和使用情况(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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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2年资金计划主要如下:
①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主要包括智能板块日常经营、新能源板块电站EPC项目以及储能板块的支出,其中光伏EPC项目推进建设资金需求占比近50%;
②长期资产以及股权投资的资金需求主要为公司新能源板块自持光伏电站的建设资金需求;
③银行还款、利息支出以及现金分红、回购股份等资金需求。
(2)结合资金存放情况,说明公司账面资金规模和利息收入的匹配性;
2019-2021年账面货币资金和理财情况(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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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表所示,截至2021年底公司账面货币资金及理财合计金额44.13亿元,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合计为0.7亿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金额13.96亿,募集资金是专款专用的资金,不能随意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各项资金支付,除用于募投项目建设之外,按规定只能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率偏低;货币资金中受限资金为3.84亿,一般是承兑保证金及保函保证金,承兑汇票未到期前不得使用,为活期利率;由于2020年智能配用电行业的沙特表订单回款集中在2020年、2021年,使得公司美元存款占比逐渐增加至7.87亿元,公司根据汇率的波动适时考虑结汇,美元活期存款利率水平较低;其余资金约18.46亿元,主要用于支撑公司日常运营,如智能配用电产品生产、材料采购约5亿、光伏EPC项目前期开展业务的垫资约6亿,以及对可转换债券可能发生回售情形的资金准备。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运营安排适时使用账面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活期存款利率为0.35%,协定存款利率为1.15%;银行理财利率在2%-4%之间;低风险信托理财利率在6%。根据上表数据,2020年和2021年理财收益的比重与公司理财利率区间符合;2019年公司理财收益占比高主要系当年低风险信托理财利率在6%-9%,且银行理财利率2%-5%之间,与上表所列理财收益占理财资金比重情况符合。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的合计金额占货币资金和理财合计余额的比例符合公司的账面资金的结构特征,其平均利率水平符合资金利率市场情况,相关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与资金规模相匹配。
(3)结合各业务板块的经营业绩及主要资产变动情况,说明近三年持续大额借款的主要用途及借款必要性,融资成本和实现效益是否匹配;
1)近三年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经营业绩(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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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三年公司主要资产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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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固定资产主要有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通用设备、光伏电站,其中光伏电站占比约88.6%。固定资产减少主要是近三年每年计提折旧4.2-4.4亿元,且2021年出售98MW电站,减少电站原值5.69亿元。
2019年公司固定资产增加4.37亿元,是因为公司投运自持光伏电站约30兆瓦和新增房屋建筑物,但在2020年和2021年公司自持电站投运规模较小,光伏EPC业务规模较大,因此公司三年主要资产变动情况较少。
3)近三年公司账面借款情况及主要用途(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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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表所示,2019年和2020年受可转债影响,账面借款金额较高,剔除该影响后,借款总金额相对稳定。公司短期借款主要用于支撑公司日常运营,如智能配用电产品生产、材料采购和光伏EPC业务的垫资等;长期借款主要为光伏项目公司建设资金的贷款,以及对可转换债券可能发生回售情形的资金准备。公司于2017年10月发行的可转换债券30亿元,期限为6年,主要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截至2021年半年度末,账面应付债券余额为2,784,426,864.88元,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回售条款”中“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到2021年10月,公司可转债将满4年,如受股价波动影响,存在可能会触发“林洋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因此公司账面需预留资金准备偿还可能发生的可转债回售情况。随着2021年可转债转股完成,债务规模已大幅下降。
报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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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稳健的财务状况及良好的信誉度,公司与多家国有及商业银行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融资渠道畅通,国内银行贷款利率以基准利率为主,外资银行低于基准利率。由于公司新能源板块的光伏电站发电业务主要为投资建设光伏电站,属于重资产运营模式,虽然盈利状况良好,但资产回收期长,因此在光伏电站建设周期内仍然需要低成本的长期债务来解决资金敞口,故公司进行了适度的银行融资,借款具有必要性。截至2021年半年度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4.23%,低于行业平均水平;2021年9月,公司可转债转股并提前赎回后,截至2021年底,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为29.41%,低于行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展现出较好的偿债能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情况,公司账面的银行借款的平均利率水平符合资金利率市场情况,融资成本合理。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保持稳定向上的态势,同时公司也会适时盘活存量资产,持续优化资产,故融资成本和实现效益匹配。
(4)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在承担高额融资成本的同时,维持较高货币资金余额的合理性。
1)根据上文中本题第一问的“2)2019-2021年日常资金需求和使用情况”所示,近三年公司日常资金使用约50亿、60亿和70亿,呈逐年递增趋势。
以2021年为例,因智能板块的货款结算周期一般为3-4个月,故按季度统计资金支出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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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表所示,根据智能板块回款结算周期,在不考虑经营现金流入的情况下,按结算周期储备3个月经营现金流出是较为合理的,测算的数据约8亿左右;结合偿还银行借款、购建固定资产和股权投资等资金需求,合计每季度资金支出约在15-20亿方向,不包含为可转债回售储备的资金以及募集资金账面余额。
2)近三年公司现金流入情况(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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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表所示,经计算,2019年-2021年平均季度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分别为8.43亿、12.35亿、12.36亿,平均季度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19亿、6.95亿、4.33亿,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因金额较小未列示。
3)公司账面资金余额主要在“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的会计科目下,主要是用于日常经营周转的不受限资金,如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受限资金,主要是银行承兑和保函保证金等;还有美元存款和募集资金。
根据上文中本题第二问中的“2019-2021年账面货币资金和理财情况”,2019年-2021年,公司账面资金分别为30.33亿、47.17亿、44.13亿,扣除受限资金、美元存款、募集资金余额后,可使用资金分别为13.57亿、23.49亿、18.46亿,如再扣除为可转债回售储备的资金后,可使用资金将进一步减少。
结合本小题1)中以2021年为例,按结算周期储备3个月测算每季度资金支出约在15-20亿方向,但公司账面可使用资金不足以覆盖该需求安排,故公司需要维持一定的借款规模以满足日常经营活动和业务规模的发展,借款具有合理性。
4)公司根据整体资金需求计划,调整年度资金计划安排。2022年公司资金计划主要如下:
①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主要包括智能板块日常经营、新能源板块电站EPC项目以及储能板块的支出,其中光伏EPC项目推进建设资金需求占比近50%;
②长期资产以及股权投资的资金需求主要为公司新能源板块自持光伏电站的建设资金需求;
③银行还款、利息支出以及现金分红、回购股份等资金需求。
结合上文中的2022年公司资金计划,因各板块业务加快发展,资金需求也将进一步扩大,未来公司也将在满足各板块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保持或扩大借款规模至稳健、合理的水平。
5)近三年公司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情况(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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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实际可转债利息支出按票面利率计算付现金额。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可转换债券按类似但没有转股权的债券的市场利率5.69%计提利息。根据上述表格所示,最近三年财务费用-利息支出中“非付现利息”占当期利息支出的比例分别为42%、38%、25%,如剔除不需付现利息的影响,付现部分利息费用分别约占当期归母净利润的25%、19%、23%。
同时,公司于2017年10月发行的可转换债券30亿元,期限为6年,主要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回售条款”中“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因此公司需要准备一定的现金应对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情况下的还款义务。截止2021年9月底,公司触发可转债强制转股条款并提前赎回可转债余额,在可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并摘牌后,公司将部分资金用于偿还账面短期借款,因此,截至2021年底公司短期借款金额也相应开始减少。
6)光伏行业同业公司财务费用情况对比(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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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至2021年,公司财务费用占当期归母净利润比例分别为38.41%、35.80%和32.99%,整体呈下降趋势,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一方面,公司一直以来致力于稳健经营,尽量利用滚存利润积累、股权类再融资等方式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在此基础上,公司根据各业务板块的经营需要动态调整银行借款融资规模,有效控制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以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公司于2017年发行可转债融资30亿元,该等可转债主要于2021年三季度转换公司股票,使得2021年公司财务费用占当期归母净利润比例进一步下降。该数据与行业平均数据相比较,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一贯秉承稳健经营原则,要求各个业务板块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一定要控制好经营风险,提高财务效率,切实为公司、为股东实现利润最大化。
7)光伏行业同业公司资金、借款及资产负债率情况对比(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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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短期借款主要用于支撑公司日常运营,如智能配用电产品生产、材料采购、光伏EPC项目前期开展业务的垫资等;长期借款主要为光伏项目公司建设资金的贷款,以及对可转换债券可能发生回售情形的资金准备。因2021年9月公司可转债完成转股,不需要准备偿还债券的资金,公司已经开始降低短期借款金额。
由于公司新能源板块的光伏电站发电业务主要为投资建设光伏电站,属于重资产运营模式,资金及现金流一直是公司关注的重要指标。公司根据经营计划投建光伏电站,有自持和EPC两种模式,自持光伏电站的投资金额大、运营期长,需要通过一定的融资等方式提前做好资金准备,承担一定的融资成本,确保有充分的可使用资金量满足项目建设投入。如上表所示,与公司业务类似的民营上市企业均选择保持一定规模的货币资金和理财余额用于维持公司业务日常运营及新项目建设保障,同时根据公司投资建设的光伏电站规模,同步申请银行长期贷款,保持光伏电站长期电站运营的现金流和收益率。
在日常资金的需求方面,考虑到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测算得出公司账面需要约20亿左右的资金维持运营周转(不含募集资金),但公司账面可使用资金不足以覆盖资金需求安排,故公司需要维持一定的借款规模以满足日常经营活动和业务规模的发展;根据本小题的“4)2022年资金计划”,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2年度计划支出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根据往年经营活动的现金流情况、借款规模等,适时储备低成本贷款,以满足未来的经营需求,与日常经营活动和业务规模的发展相匹配;在融资方面,截至2021年底,公司的银行债务以长期借款为主,与光伏电站回收的现金流以及公司业务经营活动和规模发展相匹配,公司账面的银行借款的平均利率水平符合资金利率市场情况,融资成本和债务融资结构合理;在借款和财务费用方面,公司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同时公司可转债目前已完成赎回,公司短期借款金额也相应减少,风险可控;在光伏行业,通过同业公司资金、借款及资产负债率对比可知,存贷双高的情况在行业内属于普遍现象,同业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超过50%,公司资产负债水平偏低。根据2022年度经营计划,公司计划开工2.5GW新能源项目、实现约600MWh规模的储能系统集成业务交付以及智能板块日常运营资金等资金需求,以及前期账面需预留资金准备偿还可能发生的可转债回售情况。综上,公司账面的借款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年审会计师回复】
关于“(2)结合资金存放情况,说明公司账面资金规模和利息收入的匹配性;”、“(4)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在承担高额融资成本的同时,维持较高货币资金余额的合理性。”
(一)核查程序
年审会计师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1、了解公司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内部控制情况,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并对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控制测试,以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
2、了解公司融资相关的内部控制情况,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并对公司融资相关情况进行控制测试,以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
3、查验公司所有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账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开立、变更、销户情况;核实账户资金余额,并对账户发生额与公司财务账面记录进行大额勾对测试;
4、查验公司主要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账户存款情况,获取相关存款或金融产品利率水平,对整体利息收入进行分析复核;
5、查验公司银行借款及其他金融负债的合同、借据等相关文件,与实际资金收支情况进行了比对,并对相关利息支出进行了复核;
6、对所有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账户情况进行函证,并跟踪回函情况;
7、了解公司资金预算或使用计划,查验其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基于实施的核查程序,年审会计师认为:
1、公司对账面资金规模和利息收入匹配性的说明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信息与我们在审计中获取的相关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2、公司在承担高额融资成本的同时维持较高货币资金余额的合理性说明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信息与我们在审计中获取的相关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3.相关公告显示,2016年、2017年公司分别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可转债合计募集约58亿元资金用于光伏电站建设,截至2021年末已投入41.55亿元。2016年至2021年,公司固定资产期末余额增加26.59亿元;期间,公司将部分已结项光伏电站募投项目以3.65亿元对外出售。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募集资金投入、固定资产折旧、募投项目出售等情况,说明公司固定资产增加金额明显小于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的原因;(2)前期出售的募投项目资产明细,包括项目名称、完工时间、投资规模、装机量、账面净资产、运营情况等,并逐项说明交易对方及所涉关联关系、交易价格及溢价率、交易价款支付情况、公司与相关资产尚未结清的款项及担保等,分析出售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定价的公允性;(3)结合募投项目出售情况以及募集资金文件中募投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表述,说明公司前后信息披露是否一致。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1)发表意见。
【回复说明】
(1)结合募集资金投入、固定资产折旧、募投项目出售等情况,说明公司固定资产增加金额明显小于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的原因;
1)公司分别于2016年、2017年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情况及两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汇总如下(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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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3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2.61亿元,其中2016年底之前结转固定资产的募集资金投入额为16.01亿元,2016年底之后结转固定资产的募集资金投入额为22.01亿元,其余为补流或研发项目用途等。
2)公司2016年度固定资产变动情况统计如下(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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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6年底至2021年底固定资产变动情况统计如下(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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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2016年当年公司固定资产原值增加了42.23亿元,固定资产净值增加了40.25亿元;2016年底至2021年的5年内,公司固定资产原值增加了44.81亿元,固定资产净值增加了26.59亿元,均超出上述两次募集资金的同时期对固定资产的投入额22.01亿元,超出部分主要为公司自筹资金和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入,其中,2015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入约5.69亿元,相关资金使用合规、合理。
(2)前期出售的募投项目资产明细,包括项目名称、完工时间、投资规模、装机量、账面净资产、运营情况等,并逐项说明交易对方及所涉关联关系、交易价格及溢价率、交易价款支付情况、公司与相关资产尚未结清的款项及担保等,分析出售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定价的公允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出售募投项目资产的情形。
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2022年4月29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2-25、临2022-27)。
本次出售电站项目主要系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进一步优化电站资产结构,降低应收账款中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未来公司将根据电站资产情况与合作伙伴进一步合作,同时继续加大国内平价项目、大规模新能源基地项目的开发力度,在自主开发、自建自持各类平价光伏电站的同时,以“开发+EPC+运维”的模式积极开展与央企国企的战略合作。因此公司本次出售资产的交易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作价低于评估值,主要系标的资产存在光伏发电应收补贴到位时间较长等客观因素,交易价格系双方基于评估值通过商业谈判确定。本次交易标的均由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1)第A10222、A10224-A10227号),交易定价基于基准日评估值,双方按独立、公平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因此本次出售资产的交易定价公允,符合行业惯例。
(3)结合募投项目出售情况以及募集资金文件中募投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表述,说明公司前后信息披露是否一致。
1)关于前次发行融资目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
①前次发行融资目的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系为公司光伏行业的发展战略提供资金支持,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将成为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有效推进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布局,大幅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②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建设光伏电站,遵循因地制宜、清洁高效、分散布局、就近利用原则,将建设地丰富的太阳能资源转换为电力能源,减少用户对传统能源的消耗和依赖,是国家政策所鼓励的分布式清洁能源,有显著示范效应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为国家能源改革的号召,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格局和公司自身优势,将光伏发电作为新能源业务的突破点,并于提出“成为东部最大的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商”的目标。随着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权益装机容量将得以增加。
③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光伏电站业务商业模式已成熟,具备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的各项条件。公司作为国内较早投资光伏电站的上市公司之一,在光伏电站资源获取、审批开发、建设并网及运营管控等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光伏电站投资、建设、运营的商业模式趋于成熟。
公司坚持以项目储备带动业务增长,凭借“林洋”品牌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公司陆续签署了多个光伏电站战略合作协议或投资协议,与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地方电网公司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具备了进一步扩大光伏发电业务规模的基本条件。
2)关于前次发行融资募投项目相关风险提示
如果在本项目建设阶段,光伏发电行业的内外环境发生了诸如光伏组件价格大幅上升、下游电力需求状况发生变化或国家对光伏发电的补贴力度大幅下降等不利因素,可能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的实施。
3)关于本次出售部分募投项目原因
①降低应收账款可再生能源补贴,优化电站资产结构
受益于国家政策大力扶持,我国光伏发电并网装机容量持续增加,但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如期兑付面临较大压力,该等补贴受政府审批、拨款进度等影响,回款周期相对较长。本次出售部分募投项目,有助于降低公司应收账款可再生能源补贴,盘活存量资产,优化电站资产结构,提升公司资产流动性。
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提供支持
基于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自建或者合作建设蚌埠五河风光储一体化试点项目、湖北仙桃储能项目、储能专用磷酸铁锂电池生产基地项目等新能源项目,该等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新能源+储能领域的综合实力。本次出售部分募投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该等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4)关于本次出售部分募投项履行的程序
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本次募投项目转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2022年4月29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5)关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出售光伏电站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告,近年来,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如中利科技、东方日升等,为回收电站资金、投资新项目建设,亦出售了部分募投项目,详见中利科技于2014年11月7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96)、东方日升分别于2020年4月2日和2020年7月18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32、2020-105)。同时,业内公司出售电站并非个体行为,根据行业变化和综合因素考虑,一些电站装机规模较为可观的公司如海润光伏、正泰电器、协鑫新能源、顺风清洁能源等近年来也有出售电站情形等。
综上,公司本次出售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在项目实施前,公司已充分论证其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运行期间的经营数据符合募投项目预期,在本次转让前,公司已充分论证其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严格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前后信息披露不存在矛盾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回复】
关于“(1)结合募集资金投入、固定资产折旧、募投项目出售等情况,说明公司固定资产增加金额明显小于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的原因”
(一)核查程序
年审会计师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1、了解公司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情况,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并进行了控制测试,以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
2、查阅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比对,查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合理性;
3、了解公司固定资产采购或建造的内部控制情况,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并进行了控制测试,以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
4、查验新增固定资产的审批、验收、完工结算等情况;
5、复核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基于实施的核查程序,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于2016年至2021年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新增固定资产的数据之间的关系是合理的,公司的说明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信息与我们在审计中获取的相关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4.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7.8亿元,同比增长592.55%,主要为电站交易款。
请公司补充披露:(1)列示报告期末前十大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象名称、形成时间、形成原因、金额、账龄、目前的回款情况等,并说明与欠款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尚未收回的电站交易款所涉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电站项目名称、装机量、运营情况、交易对象及所涉关联关系、交易时间、交易金额、溢价率等,说明出售相关电站的原因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并结合结算安排、交易对方资信情况等说明相关款项未收回的原因及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1)发表意见。
【回复说明】
(1)列示报告期末前十大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象名称、形成时间、形成原因、金额、账龄、目前的回款情况等,并说明与欠款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前十名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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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第四名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土地转让款金额为3,189.71万元,根据《公司章程》,未达到董事会权限标准的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事项,已按上述规定执行审批流程。
2、根据企业会计估计,已经对账龄1年以内的计提了5%坏账准备金,对其他应收款中2-3年的保证金计提了30%坏账准备金,对3年以上的保证金计提了100%坏账准备金。
(2)尚未收回的电站交易款所涉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电站项目名称、装机量、运营情况、交易对象及所涉关联关系、交易时间、交易金额、溢价率等,说明出售相关电站的原因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并结合结算安排、交易对方资信情况等说明相关款项未收回的原因及风险。
1)出售电站项目公司的具体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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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售电站项目公司的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湖北绿和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索吉明
注册资本:2396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道徐东大街西侧联发九都国际大厦7栋单元39层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湖北绿和新能源是国家电投集团湖北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上述出售电站项目主要系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进一步优化电站资产结构,降低应收账款中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持续优化资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国内平价项目、大规模新能源基地项目的开发力度,在自主开发、自建自持各类平价光伏电站的同时,以“开发+EPC+运维”的模式积极开展与央企国企的战略合作。
上述交易定价系双方基于基准日评估值,按独立、公平的原则通过商业谈判确定交易价格,并通过了交易对手方国资主管部门的评审,最终整体交易价高于评估值,因此本次出售资产的交易定价公允,符合行业惯例。
4)出售电站其他应收款回收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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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截至2021年末,上述尚未收回的电站交易款均为正常的应收款项且均在履约进程中。截至2022年5月末,上述款项中的绝大部分均已收回,收回比例近97%,剩余款项系正常尾款,交易对方资信良好,双方合作关系稳定,因此不存在重大风险。
【年审会计师回复】
关于“(1)列示报告期末前十大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象名称、形成时间、形成原因、金额、账龄、目前的回款情况等,并说明与欠款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一)核查程序
年审会计师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1、查验了公司报告期末前十大其他应收款交易对象名称、形成时间、形成原因、金额、账龄、期后回款等情况;
2、对公司报告期末大额其他应收款实施了函证程序;
3、对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实施了复核程序;
4、查验公司报告期末大额其他应收款期后回款情况;
5、查验了公司报告期末前十大其他应收款交易对象的工商信息、股东架构,了解其主要经营情况、人员构成等,验证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
(二)核查意见
基于实施的核查程序,公司回复说明中列示的报告期末前十大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及关联关系与我们在审计中获取的相关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5.年报显示,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2.36亿元,同比增长99.14%,主要系EPC及电表备料所致。同期,公司光伏EPC业务收入同比下滑7.61%,电表业务收入同比下滑20.29%。
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末前十大预付款项的主要内容,包括交易对象名称、形成时间、形成原因、金额、目前的发货情况等,并说明与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结合光伏EPC业务及电表业务的营收变化,说明预付款金额增幅较大的原因、预付的必要性与合理性,预付相关款项及预付比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1)发表意见。
【回复说明】
(1)报告期末前十大预付款项的主要内容,包括交易对象名称、形成时间、形成原因、金额、目前的发货情况等,并说明与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报告期末前十大预付款项的主要内容(单位:万元)
根据截至2022年4月到货情况,除预付款第三名外,其他前十大预付款对象期后到货金额均超过预付款金额,目前在正常履约陆续到货中,第三名到货结算比例较低主要系疫情等原因项目建设进度略有延期,目前也在持续到货中,预计在6-8月合同履约完毕,风险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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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光伏EPC业务及电表业务的营收变化,说明预付款金额增幅较大的原因、预付的必要性与合理性,预付相关款项及预付比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电表业务相关的预付款情况
预付款第一名为国家电网公司控股子公司,是行业内的主流供应商,供应产品为ESAM模块,HPLC模块和CPU卡等核心元器件,其预付比例是全额预付,从同行业对外披露的年报来看,三星医疗,海兴电力、炬华科技均有该供应商的预付款项。
如2021年年报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部分介绍,2021年智能板块营收下滑,主要是智能配用电产品海外销售下降引起。因2020年,公司参与沙特电力公司和沙特ECC公司合计招标约1000万台智能电表业务中,公司合计中标约285万台,金额约人民币10亿多,且基本上当年完成供货,海外销售突然增加217.32%;但类似沙特这类招标体量巨大,且要求当年供货的项目较少,造成2021年海外销售同比2020年下降,但在2019年基础上仍有96%增长。
2021年,公司积极参与国网公司、南网公司招标活动。其中,已公告数据为国网6.57亿元,南网及省网2.73亿元,合计中标金额约9.3亿元;2020年公司中标国网南网合计公告中标金额6.97亿,同比增长33%。2022年2月,公司中标国家电网2022年新增第三批采购(营销新增批次电能表(含用电信息采集)招标采购),该次为国网新增采购,公司中标7,318.17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又中标国家电网2022年第一次电能表(含用电信息采集)招标采购和南方电网公司2022年计量产品第一批框架招标,公司分别中标45,598.25万元和13,976.54万元。该公司为行业主流供应商,用于公司多款产品,需求量较大。
综上,根据同业公司披露的预付账款情况,以及2021年国网南网的招标金额和2022年新增招标情况,预付款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公司与其合作稳定,到货情况良好,故预付款项及预付比例符合行业惯例。
2)光伏EPC业务相关的预付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建设自持电站及EPC容量共计530MW,2022年公司计划开工2.5GW新能源项目。由于光伏电站投资建设和光伏EPC业务均需要组件采购,2020年以来光伏行业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组件供货一直比较紧张,故公司为降低采购成本、确保供货与工程时间匹配,适当进行组件采购预付。截至2022年4月,到货情况良好,到货超出预付款项的部分主要系2022年持续有订货情况。
1、预付款第二名预付比例一般是30%、第四名预付款比例一般是30%、第八名预付款的比例是30%、第九名预付款的比例是10%,都为组件供应商,符合该行业惯例,截至目前正常履约中。
2、预付款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是组件原材料的预付款,主要是采购了制造组件的部分原材料以电池片为主,其预付比例是50%,主要系报告期组件原材料供应紧张,为及时锁定材料价格,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故公司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符合该行业惯例,截至目前正常履约中。
3、预付款第三名、第十名分别是电站物资及管桩采购。第三名预付比例是30%,因疫情等原因项目建设进度延期2月,预计在6-8月合同履约完毕;因管桩行业内大部分采用100%预付款,公司与第十名预付比例也是全额预付,符合该行业惯例,截至目前正常履约中。
综上,公司光伏EPC业务的预付款相比公司今年需要建设项目规模总金额有限,且今年公司准备开工建设项目较多,为配合项目建设、对冲行业价格波动,适当的预付锁定采购,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预付款项及预付比例符合行业惯例。
【年审会计师回复】
关于“(1)报告期末前十大预付款项的主要内容,包括交易对象名称、形成时间、形成原因、金额、目前的发货情况等,并说明与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一)核查程序
年审会计师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1、查验公司报告期末前十大预付款项交易对象名称、形成时间、形成原因、金额、目前的发货等情况;
2、对公司报告期末大额预付款项实施了函证程序;
3、查验公司报告期末大额预付款项期后采购入库情况;
4、查验了公司报告期末前十大预付款项交易对象的工商信息、股东架构,了解其主要经营情况、人员构成等,验证是否构成关联关系
(二)核查意见
基于实施的核查程序,公司回复说明中列示的报告期末前十大预付款项的主要内容及关联关系与我们在审计中获取的相关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