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6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本次经营范围修订系根据原股东大会决议及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结果作相应地修改。

除上述修订及因修订引起的部分条款序号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余内容不变;上述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期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53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与控股股东

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

● 杭钢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规范双方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行为,有利于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未发现存在或潜在重大风险。

●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与杭钢集团签署《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并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在该《合同》项下的具体合同或文件,以规范双方在原材料供应、环保节能改造、运行维护和环境提升等关联交易行为。《合同》有效期为: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杭钢集团持有本公司41.85%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拱墅区半山路178号

法定代表人:张利明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3049039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钢铁、钢材及其延伸产品的制造、加工,建材、五金产品、煤炭、矿产品(不含专控)、金属材料的销售,环境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施工,住宿服务(凭许可证经营),餐饮服务(凭许可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网络技术服务,旅游服务,饮用水供应(凭许可证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装卸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数据处理技术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健康管理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物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环境治理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固体废物治理工程施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程设计和管理服务,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销售,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医疗器械制造及销售(凭许可证经营),药品生产(凭许可证经营),节能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技术和信息技术服务,质检技术服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杭钢集团90%股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与杭钢集团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杭钢集团最近三年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经审计,杭钢集团2021年末合并报表资产总额928.21亿元,净资产409.35亿元;2021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2,653.88亿元,净利润31.51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与杭钢集团签署《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并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在该《合同》项下的具体合同或文件,以规范双方在原材料供应、环保节能改造、运行维护和环境提升等关联交易行为。《合同》有效期为: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签署背景

甲方(含附属企业,下同)拥有钢材、不锈钢产品、冶金炉料等生产制造能力,并在国内外建立和拓展了丰富的资源渠道,同时在数字经济领域具有资源、区位和产业布局优势。乙方(含附属企业,下同)销售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备并提供环保运营服务等。根据甲乙双方经营实际,为了发挥甲乙双方专业化协作、资源互补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降低企业运作成本,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乙方与甲方在环保治理、部分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运输服务、设备维修与技术改造和研发、计量检测服务等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且以后年度仍会持续。

为了规范双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双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就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平等、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三)主要条款

1、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1)原材料供应

乙方所需甲方自产及经销的钢材、不锈钢等产品甲方优先保证供应;乙方根据工程需要,不定期、分批次向甲方采购。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供货计划表》,分阶段签订采购订单,具体交货期和供货数量、原材料的计量方式、交货地点、验收标准及方法等以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合同约定为准,按市场公允价格结算,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环保节能改造、运行维护和环境提升

乙方根据自身技术、设计、工程和装备制造方面的专业优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为甲方在环保节能改造、环保设施检修运维,以及环境治理和提升等方面,提供技术、装备、工程和服务支持,实现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经济责任的统一。

(3)数字经济领域的数据服务

乙方借助甲方在数字经济领域的资源、区位和产业布局,系统地深度开发利用数据资源,促进数字化协同融合;以一体化统一协同办公门户平台为载体,以信息化、数字化、数据化、智能化、智慧化为实施路径,实现乙方内部管控水平提升和智慧环保等方面的业务开拓。

(4)设备制作维修、技术改造和研发服务

在乙方未具备相关资质等条件前,乙方涉及工艺技术保密的非标设备制作,以及难以自行解决的设备维修、备品备件加工可由甲方提供专业设备制作、维修服务。

在乙方未具备相应条件时,乙方技术改造、新产品与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可由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技术改造、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所产生的成果,按合同约定确定其归属。

以上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5)计量检测服务

在乙方未具备相关资质等条件前,乙方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产品计量、仪器仪表检测等,由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计量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6)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招投标服务

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在同等条件下,将项目建设尤其是引进技术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劳务、质量监理等优先发包给甲方。

为了降低采购成本,可将部分通用物资和部分紧缺原材料可委托甲方代理采购。

甲乙双方有权对上述招投标及物资采购行为进行监督,确保该经济行为符合乙方利益要求。

2、资金结算

甲乙双方的结算业务在保证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一般采取转账/承兑方式结算,并开具正式发票。个别特殊的结算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本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4、本合同书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5、本合同书的执行

乙方具体履行时,尚需将各年度与甲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提交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6、关联交易信息公开

乙方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开披露双方日常关联信息,接受投资者监督。

7、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书的任何条款导致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所产生的损失。

8、其他

甲乙双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间涉及本合同第二条各方面的交易事项,可由交易相关方按照本合同书的约定签署具体协议。

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之补充协议。

凡因本合同书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五、该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目的是规范双方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双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障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专业协作与优势互补,增强盈利能力,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议案》,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关联董事吴东明、吴黎明、罗水源、胡运进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议案》,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二)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含附属企业)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含附属企业)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本次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规范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行为,双方将本着公平公允原则及参照市场价协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公司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增强盈利能力,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我们同意《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相关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核意见:公司(含附属企业,下同)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含附属企业,下同)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规范双方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行为,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专业协作,控制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各方将本着公平公允原则及参照市场价协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制度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须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公司向杭钢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2.95%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91,542.56万元,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2,175.96万元。2022年4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0号)。公司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新增股份于2022年5月17日上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的专项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7770号),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未发生亏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情况的公告》。标的公司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业绩下滑甚至亏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2-05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7月8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8日

至2022年7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登记。

(二) 法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 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22年7月4~7日8:30一11:30、13:30一16:30期间到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二) 公司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郭滢、马惠娟 联系电话:0575-87211326传真:0575-87214308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5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6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议案》。

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本着公平公允原则及参照市场价协定交易价格,决策程序合法,有利于规范双方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行为,实现专业协作,控制成本,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6月22日

(上接1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