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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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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2-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龙芯中科 股票代码:688047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Loongson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

(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4号楼1层10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芯中科”、“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前5个交易日后,交易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01,000,000股,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锁定期为12个月,部分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公司本次上市的无限售流通股为31,213,99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78%。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60.0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27.2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91.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41.6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01.7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22年6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5.93倍。

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6月10日(T-3日)。

注1: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注2:市盈率计算中剔除负值寒武纪-U。

注3: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60.0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141.6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章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仲裁和诉讼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存在1起与MIPS技术许可合同相关的仲裁事项。发行人与MIPS公司于2011年、2017年签署了MIPS技术许可合同,获得了研发、生产、销售基于MIPS指令系统的芯片许可等权利,发行人有权定期支付许可费直接延续MIPS指令系统的许可。2019年,芯联芯声称MIPS公司将上述MIPS技术许可合同转让给芯联芯,转让自2019年4月1日起生效。发行人与芯联芯从未直接签署过任何合同,芯联芯也从未向发行人提供MIPS公司与其签署的协议的完整版本。发行人对上述芯联芯声称的转让向MIPS公司、芯联芯表示强烈反对,并于2020年4月主动停止延续许可协议(根据发行人与MIPS公司签署的协议,发行人仍有权生产、分销和销售已商业化的芯片产品并按许可协议支付版税)。

2021年,芯联芯就MIPS技术许可合同有关的争议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芯联芯主要主张发行人违反了发行人与MIPS公司于2011年和2017年签署的MIPS技术许可合同等约定,存在未经授权使用MIPS技术、未经授权修改MIPS技术、协议到期后继续使用MIPS技术、少报版税等行为。芯联芯提出的仲裁请求主要包括要求确认发行人存在违约行为,要求发行人停止制造、销售与MIPS技术有关的产品,禁止使用、修改、转授权或以其他方式处理MIPS技术等,赔偿各类损失、相关利息和全部仲裁费用等。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仲裁正在进行中。

此外,2021年7月,芯联芯向仲裁庭提交临时措施申请,请求仲裁庭下令发行人不得生产、宣传、分销、出售、供应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经营包括3A3000和3A4000在内的多款产品并承担芯联芯有关的费用(包括律师费)。仲裁庭于2021年10月作出了临时命令,驳回了芯联芯的临时措施申请。

发行人已推出自主指令系统LoongArch,目前在研的CPU项目以及新研发的CPU产品均基于LoongArch指令系统,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为基础,未涉及MIPS指令系统,本次纠纷不会对龙芯中科技术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销售的产品中,基于MIPS指令系统的产品在报告期内合计销售收入占比70%左右,占比较高;目前发行人已为全面切换至基于LoongArch指令系统的产品做好技术和市场准备,已研制成功多款基于LoongArch指令系统的CPU产品,且已开始销售基于LoongArch指令系统的CPU产品,发行人具有稳定、长久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纠纷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所应支付的明确可以或可能量化的金额预计不超过3,200万元,其中包含已计提的版税、法律费用等,本次纠纷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是,如果仲裁结果不利于发行人,发行人可能面临品牌和声誉遭受负面影响,在不利的仲裁结果得到境内执行后停止使用、提前停止出售基于MIPS指令系统的产品,进而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存在3起诉讼事项。其中两起诉讼案件的起因系上海芯联芯擅自向第三方发送不实指控函件,称发行人3A5000处理器源于MIPS指令系统,侵犯了MIPS的知识产权。发行人经多次函件沟通上海芯联芯无效之后,对上海芯联芯分别于2021年3月2日和2021年4月23日向北京互联网法院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之诉和确认不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之诉,请求法院确认龙芯3A5000处理器不侵犯MIPS指令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要求上海芯联芯进行澄清、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2021年11月19日,龙芯中科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材料,针对前述龙芯中科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的诉讼,上海芯联芯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龙芯中科与广东龙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之诉,请求法院判令:龙芯中科与广东龙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在公司网站上发布的龙芯指令系统(LoongArch)参考手册,停止生产和委托其他厂商生产3A5000处理器以及基于3A5000的其他芯片,并要求龙芯中科进行道歉、赔偿损失。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北京互联网法院诉讼案件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诉讼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诉讼一审裁定龙芯中科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移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处理。若前述诉讼案件审理结果不及预期,可能对发行人的品牌和声誉造成进一步的不利影响。

对于该等仲裁和诉讼的情况和影响,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章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转向自主指令系统的风险

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销售的主要产品基于MIPS指令系统。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的产品中基于MIPS指令系统的产品合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约70%左右,占比较高。

2020年,发行人推出了自主指令系统LoongArch。目前发行人已为全面切换至基于LoongArch指令系统的产品做好技术和市场准备。2021年7月开始,公司信息化业务已经转向基于龙芯自主指令系统LoongArch的3A5000系列处理器,工控业务开始转向基于龙芯自主指令系统LoongArch的系列处理器。

尽管3A5000系列处理器已通过众多客户的产品验证、LoongArch指令系统生态已形成一定基础并正在高速发展,但与Wintel体系和AA体系成熟生态相比,龙芯处理器的软件生态完备程度和整体成熟度偏低,相较于Intel、AMD等国际CPU龙头企业,处理器性能与市场主流高端产品尚存在一定差距。发行人在以基于LoongArch指令系统的新产品替代以往各系列处理器的过程中仍可能面临软硬件磨合、生态建设、客户拓展等困难,存在转向自主指令系统后产品市场开拓不及预期的风险。

(三)市场竞争风险

长期以来,全球通用处理器领域以微软与英特尔形成的Wintel体系以及谷歌与ARM公司形成的AA体系两个生态系统为主导。公司致力于打造独立于上述两套生态的自主生态体系,可能引起竞争对手的高度重视,使得行业竞争加剧。因此,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基于信息系统和工控系统两条主线开展产业生态建设,产品主要销售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自主化领域。在全球计算机领域,CPU商用市场基本被Intel、AMD两家占据,发行人尚处拓展早期,相较于Intel、AMD等国际CPU龙头企业,公司的处理器性能与市场主流高端产品尚存在一定差距,处理器软件生态完备程度和整体成熟度偏低,产业链中合作企业的数量及合作的紧密程度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面对龙头企业带来的竞争压力,如果公司未来无法持续提升技术实力和企业规模,可能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四)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张较快,导致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7.16%、48.68%、53.77%,毛利率波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业务的结构变化。报告期各期,公司工控类芯片毛利率分别为78.29%、74.62%、76.08%,信息化类芯片毛利率分别为50.11%、44.18%、44.61%。报告期内,毛利率相对较低的信息化类芯片销售占比先上升后下降,分别为52.45%、73.12%、54.71%,导致综合毛利率波动。受益于技术溢价和自主创新优势,公司毛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如果未来市场竞争加剧、国家政策调整或者公司产品未能契合市场需求,产品售价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不利变化,则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五)客户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7.92%、70.24%、60.86%,下游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由于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央企集团和大型民营科技企业,集团客户下属多家子公司向发行人采购,造成集团合并口径交易金额较大。集团下属子公司采购履行独立的程序,不属于集团集中采购,因此不存在对单一客户严重依赖的情况。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在报告期内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未来公司客户集中度可能仍会保持在较高水平,但是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群体的经营状况、采购战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由于公司研发失败等自身原因流失主要客户,将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公司经营目前主要采用Fabless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负责芯片的设计工作,生产性采购主要包括芯片加工服务及电子元器件等原材料采购。2019年、2020年、2021年,公司主力芯片产品的加工服务主要委托BP00进行,采购金额占比超过50%。未来若国际政治经济局势剧烈变动或供应商产能紧张加剧,芯片加工服务的供应可能无法满足公司需求,公司将面临采购价格上涨或供货周期延长的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年3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6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64号)批准。根据龙芯中科的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龙芯中科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龙芯中科A股总股本为40,100.0000万股,其中3,121.3999万股于2022年6月24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龙芯中科”,证券代码为“688047”。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6月24日

(三)股票简称:龙芯中科;股票扩位简称:龙芯中科

(四)股票代码:688047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40,100.00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100.0000万股,全部为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1,213,999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69,786,001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820万股,其中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获配股数为123.0000万股,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龙芯中科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中信证券龙芯中科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数分别为185.0694万股、224.9306万股,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获配股数为20.5000万股,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配股数为20.5000万股,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获配股数为20.5000万股,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获配股数为143.5001万股,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获配股数为54.6666万股,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获配股数为27.3333万股。

(十)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注:横琴利禾博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中,20,000,000股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裁定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2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8日。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部分。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战略投资者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中信证券龙芯中科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龙芯中科员工1号资管计划”)和中信证券龙芯中科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龙芯中科员工2号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参与网下配售摇号的共有2,475个账户,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248个。根据摇号结果,所有中签的账户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586,001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6.91%,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84%,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3.87%。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标准

基于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0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16,998.61万元,并结合报告期内的股权融资情况、可比A股上市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情况,公司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1.2条款的第四项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本公司本次发行定价为每股60.06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401,000,000股,由此计算发行市值约为240.84亿元,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的规定。

根据天职会计师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4135号《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2.01亿元。公司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1.2条款的第四项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天童芯源持有公司23.9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天童芯源的基本情况如下:

天童芯源为公司股东芯源投资、天童芯正、天童芯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实际控制人

胡伟武和晋红二人为夫妻关系,胡伟武持有天童芯源47.67%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晋红持有芯源投资15.02%的合伙份额。胡伟武和晋红通过天童芯源及芯源投资、天童芯正、天童芯国合计控制公司33.61%的表决权,股权比例显著高于其他股东。同时,胡伟武长期担任公司董事和总经理,晋红长期担任公司投资总监。因此,胡伟武、晋红夫妇为龙芯中科共同实际控制人。

胡伟武和晋红简历如下:

胡伟武,男,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1年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士学位;1996年获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计算机系统结构专业工学博士学位。1996年3月至2021年1月,就职于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历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所长助理、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等职务。2010年5月以前,曾任北京神州龙芯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监事。2009年8月至2019年11月,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012年和2017年分别当选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代表。

晋红,女,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4年5月至2007年6月,任北京织女星网格技术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07年7月至2008年4月,任北京海淀中科计算技术转移中心部门经理;2008年5月至今,历任公司部门经理、风控总监、投资总监。

2021年1月,胡伟武与中科院计算所、龙芯中科签署离岗工作协议并从中科院计算所离岗工作。协议约定,胡伟武的薪酬、奖金、福利、津贴由发行人承担并发放;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中应由工作单位承担部分由发行人承担,通过中科院计算所代为缴纳;在离岗工作期间,胡伟武可根据自主意愿向中科院计算所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离岗工作期限届满后,胡伟武将根据中科院计算所提出的要求,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等相关手续。发行人已履行为胡伟武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劳动保障义务,符合相关法规及离岗工作协议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1、持股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1)曹砚财持有天童芯民合伙份额,天童芯民系天童芯国的有限合伙人,天童芯国直接持有龙芯中科股份,天童芯国各合伙人的收益分配方式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执行。

(2)2021年7月,公司实施新一轮的员工持股计划,在天童芯泰和天童芯民两个员工持股平台中引入新的合伙人,同时调整有限合伙人天童芯源持有天童芯泰和天童芯民的出资比例,进而导致胡伟武、张戈、高翔在内的天童芯源股东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发生变化。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上述人员持股的质押和冻结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3、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关限售安排

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部分。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共设立了五个员工持股平台:天童芯源、芯源投资、天童芯正、天童芯泰、天童芯民。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的情况。

五、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1、天童芯源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天童芯源持有公司23.9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天童芯源的基本情况如下:

天童芯源为公司股东芯源投资、天童芯正、天童芯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芯源投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芯源投资持有公司3.59%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3、天童芯正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天童芯正持有公司3.59%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下转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