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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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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
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2-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22-03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

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自公司根据《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至2022年2月28日,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1,060,973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人民币8.70元/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30,465.10元。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人民币1,060,973元,由人民币9,076,65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9,075,589,027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8月6日

(二)申报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联系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5-83387272

传真:025-83387784

邮编:210019

(三)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2-03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2年第一次H股

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139号南京华泰万丽酒店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注: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投票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9,031,371,505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A股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 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 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张伟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4人,因疫情影响或公务原因,周易、陈泳冰、柯翔、胡晓、朱学博5位董事和刘艳、王建文、区璟智3位独立董事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3人,因公务原因,章明、于兰英、张晓红、范春燕4位监事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兼董事会秘书张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孙含林、姜健和首席财务官焦晓宁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及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二、议案审议情况

●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素》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公告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2-01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76,650,000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45,278,495股和拟回购注销的1,060,973股A股股份,即以9,030,310,53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50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4,063,639,739.40元(含税),占2021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因公司2021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人民币48,959,144.00元(不含交易费用),若按此计算,则现金红利总额合计为人民币4,112,598,883.40元,占2021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81%。

如在本议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剩余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

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包含GDR存托人)和港股通投资者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不含港股通投资者)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公司2021年度现金红利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派发完毕。有关事项请见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8、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01议案名称: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2议案名称: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3议案名称:与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4议案名称: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A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及GDR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H股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H股审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420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还分别听取了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 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中,本公司A股股东中持股比例5%以下的股东对于重大事项的表决情况披露如下: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需要逐项表决的子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8《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共4项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即子议案8.01《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8.02《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8.03《与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804《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4项子议案。

2、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情况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和议案2、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均获得了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8《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8.01、8.02、8.03三个子议案。

子议案8.01《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373,481,636股,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子议案8.02《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89,065,418股,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子议案8.03《与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副总经理同时担任我公司董事。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56,090,006股,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史留芳、陈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中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3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22-03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6月22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王全胜先生接替陈传明先生履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陈仲扬先生接替陈泳冰先生履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职责,尹立鸿女士接替朱学博先生履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职责,任期均为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王全胜先生等三人的任职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须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备案。王全胜先生等三人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公告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王全胜先生在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将按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标准从公司领取薪酬。陈仲扬先生在任公司非执行董事期间,将不会从公司领取薪酬。尹立鸿女士在任公司执行董事期间,将从公司领取薪酬,其薪酬按有关规定和制度确定。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陈传明先生、陈泳冰先生和朱学博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公司也希望他们继续关心和支持公司的发展。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22-03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2年6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2人,实际参加董事12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申请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议案。

1、同意公司申请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并在取得监管部门核准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开展该项业务;

2、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申请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资格的相关具体手续;

3、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组织制定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基本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同意关于终止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净资本担保承诺的议案。

1、根据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净资本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达标情况,同意终止公司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净资本担保承诺金额人民币42亿元;

2、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终止该净资本担保承诺所涉及的各项手续。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同意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方案的议案。

发展战略委员会(共4人):张伟先生、周易先生、陈仲扬先生、胡晓女士,其中:张伟先生为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共3人,独立董事占1/2以上):刘艳女士、尹立鸿女士、王全胜先生,其中:刘艳女士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3人,独立董事占1/2以上):陈志斌先生、刘艳女士、王全胜先生,其中:陈志斌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作调整。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