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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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7层视频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韩方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副总裁戴胜利先生因被留置调查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3、《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4、《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5、《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6、《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8、《关于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9、《关于确定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10、《关于预计2022年度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11、《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12、《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一12.01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12、《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一12.02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12、《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一12.03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及设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12、《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一12.04接受关联人提供港口及其他服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12、《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一12.05保理业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13、《关于预计2022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14、《关于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议案名称:15、《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议案名称:16、《关于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议案名称:17、《关于同意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议案名称:18、《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第11、15、1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2.03、13、16、18项议案,已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张宏伟、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数量为1,112,975,727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律师:程芳、吴晓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