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瑞矿业
股票代码:600714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址/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
股份变动性质:执行司法裁定导致持有股份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6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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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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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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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金瑞矿业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青海省投执行重整计划,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导致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减少达到5%以上的权益变动,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青海省投持有公司股份122,467,0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青海省投持有公司股份86,418,5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
青海省投管理人于2022年4月16日9时起至4月17日9时,在“阿里拍卖·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青海省投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6,048,534股进行公开拍卖。顾斌等7位买受人竞拍成功,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4号)。2022年6月2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青海省投管理人《关于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告知函》,获悉根据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员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青01破2-18号之八),青海省投被司法拍卖的持有的公司36,048,534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变更过户手续。由此将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减少,触发权益变动。
本次拍卖股份完成过户后,青海省投所持公司股份将减少至86,418,507股,其持股比例降至29.9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青海省投持有金瑞矿业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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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青海省投持有公司股份122,467,0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0%。2017年,其将所持公司120,408,813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其持股数的 98.32%,占公司总股本的41.78 %)股份分三笔质押给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质押已分别于2019年6月、8月到期,尚未办理解押。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青海省投持有公司股份86,418,507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84,360,279股股份仍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持股数的97.62%,占公司总股本的29.27%,质权人为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90,000股股份处于冻结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司法冻结执行人为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魏显贵
签署日期:2022年6月2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员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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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魏显贵
签署日期:2022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编号:临2022-020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司法裁定导致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数被动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2年6月23日,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省投”)管理人《关于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告知函》,获悉根据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员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青01破2-18号之八),青海省投被司法拍卖的持有的公司36,048,534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变更过户手续。由此将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减少,触发权益变动。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青海省投所持公司36,048,53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51%)于2022年4月17日在“阿里拍卖·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被公开拍卖成交,分别由顾斌等7位买受人竞拍成功(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结果的公告》内容)。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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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青海省投执行司法裁定被动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2、本次拍卖股份完成变更过户后,青海省投所持公司股份将减少至86,418,5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3、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权益变动触发权益变动报告义务,青海省投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相关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