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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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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8 证券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马钢办公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王先柱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耿景艳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何红云女士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章茂晗先生列席本次大会。

4、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承东先生、张一洎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担任,王原先生代表该所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2021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薪酬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安徽马钢化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减资重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0.01、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2、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3、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4、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5、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6、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8、议案名称:担保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9、议案名称: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10、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11、议案名称:债券上市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12、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13、议案名称:授权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第10、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第8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参加会议的股东中,关联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马钢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登记日共持有本公司3,664,749,615股,已就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2、于本次股东大会举行当日,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概无任何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40 条所载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之决议案概无投票限制,亦无任何股份的持有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只可于会上表决反对决议案。股东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就其持有的每股股份可投一票。

3、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承东、张一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