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5版)
2、获取广东榕泰公司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关系及及关联交易清单,查阅广东榕泰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管理层会议纪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方式查询关联方工商信息,确认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
3、获取广东榕泰公司控股股东与关联方之间往来明细,核查交易是否存在异常,检查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明细,检查资金占用相关往来银行回单、记账凭证等是否一致;
4、对广东榕泰公司控股股东与关联方进行访谈,询问其与广东榕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重要股东的关系、往来资金形成原因及用途、占用资金发生额、余额等;
5、评估广东榕泰公司披露的关联方非经营资金占用情况是否准确、完整。
基于上述,广东榕泰公司上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在本期尚未消除,我们已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2]003424号)中披露相关资金往来,由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相关内控制度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我们无法完全消除上期保留事项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二、结合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审计类第1号》的要求,明确说明上述事项对2021年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相关审计意见类型是否审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托,对广东榕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出具了“大华审字【2022】005071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其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包括: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六中的注释6、附注十一(五)6”所述,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东榕泰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资金往来的方式形成的资金占用账面余额为32,843.14万元。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清偿方案已经广东榕泰公司2021年度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榕泰公司未有效执行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有关的内控制度,我们无法就广东榕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关联方认定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资金占用清偿方案的预期可执行及效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揭阳地区应收账款真实性
2021年末,广东榕泰公司揭阳地区化工业务客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56,215.54万元、坏账准备19,759.16万元、账面价值36,456.38万元,对应实现的2021年度营业收入35,346.41万元。2021年度揭阳地区客户应收账款周转次数为0.55次,显著低于其他地区的1.74次,我们未能够完整获取上述货物销售过程中的流转单据,且由于揭阳地区产品销售主要采取自提方式进行,亦无法通过第三方物流单位对货物的真实流转情况进行合理判断。据此,我们对广东榕泰公司揭阳地区应收账款及相关业务是否真实存在重大疑虑。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六条:“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对财务报表清楚地发表恰当的非无保留意见:(一)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及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审计类第1号》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审慎评价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如无明显相反证据,以下情形表明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包括存在多个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重大事项;单个事项对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形成较大影响;可能影响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盈亏性质变化、持续经营等。注册会计师若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认为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应当发表否定意见。若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按照上述规定,我们认为广东榕泰公司上述保留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判断过程如下:
(一)重要性水平的判断
我们在审计中使用的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相关情况如下:
选取的基准:净资产
使用的百分比:PM=1%×基准
选取依据: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税前利润是投资者衡量公司的一项重要指标,但是,在历史上,广东榕泰税前利润变动较大;此外,营业收入为管理层关注事项,但2021年度集团组成部分中揭阳市天元投资有限公司、张北榕泰云谷数据有限公司和深圳金财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尚未取得营业收入;
综上,我们认为,税前利润和营业收入不是恰当的基础,同时寻求其他财务报表使用者而言重要的计量方法,即集团净资产,考虑到近四年公司净资产呈现上下波动的情况,故选取近四年平均净资产作为集团重要性水平基准,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1770万元。
(二)不具备广泛性的判断
1、广东榕泰公司不存在多个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重大事项,单个事项未对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形成较大影响。
2021年度,广东榕泰公司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主要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揭阳地区应收账款真实性两项内容,相关项目占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所述,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包括揭阳地区应收账款、营业收入、信用减值损失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形成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账户产生影响,其中,相关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合计占广东榕泰公司2021年末资产总额的36.26%,审计过程中,我们无法就上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无法就广东榕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关联方认定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资金占用清偿方案的预期可执行及效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及无法完整获取销售过程中的流转单据等),相关缺陷主要系广东榕泰公司未能设计并执行合理的业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造成的,我们对其存在的缺陷亦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就其对广东榕泰公司经营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进行了充分披露。
2、未对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盈亏性质变化、持续经营事项形成实质影响
(1)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
基于我们已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大华审字[2022]005071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否定意见的大华内字[2022]000090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广东榕泰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即意味着上述揭阳地区应收账款事项不会导致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发生实质变化。该公告主要内容如下: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3.28亿元事项,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1“(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及“(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达到了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6日起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盈亏性质变化
此外,广东榕泰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为-70,947.20万元,揭阳地区营业收入、客户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35,346.41万元、7,748.63万元,上述事项不会导致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3)持续经营
广东榕泰公司管理层意识到债务负担过重和生产经营不善是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出现不确定性的主要因素,充分披露了整改措施或战略以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化解债务风险,摆脱经营困境,具体如本问询函“问题一、六、(二)之3、持续经营”所述。
结合上述改善措施,我们认为持续经营假设适合广东榕泰公司的具体情况,但导致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或情况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由此导致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和清偿负债。据此,我们在大华审字[2022]005071号审计报告“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中对广东榕泰公司的持续经营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主要内容如下: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二)持续经营所述,广东榕泰公司2021年度发生净亏损70,947.20万元,现有主营业务的盈利状况未见根本性好转。同时,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东榕泰公司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本息余额共计141,807.86万元,负债逾期引发的诉讼事项导致广东榕泰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查封事项频发,如按照判决结果进入执行阶段,将对广东榕泰公司的经营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一)之1.重大诉讼、仲裁、承诺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虽然广东榕泰公司拟采取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所述的改善措施,但改善措施能否有效实施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附注三(二)的相关披露。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上述保留事项未对广东榕泰公司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盈亏性质变化、持续经营事项形成实质影响。
综上,我们认为“大华审字[2022]005071号”审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事项对广东榕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较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审计意见具备审慎性。
四、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亿元,同比下滑27.02%,净利润为-7.09亿元,化工毛利率为-3.14%,同比下滑15.99个百分点,互联网综合毛利率为-17.10%,较去年下滑26.09个百分点,公司已连续三年亏损。
请公司:
(1)分业务披露报告期内产品售价、产品成本、产销量、上下游业务具体情况、定价政策等,量化分析营业收入与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
(2)结合行业政策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补充说明公司与行业整体业绩变化是否一致,并说明原因。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分业务披露报告期内产品售价、产品成本、产销量、上下游业务具体情况、定价政策等,量化分析营业收入与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
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77,997.95万元、毛利率为-8.71%,较上期分别减少27.02%、16.48%,公司化工及IDC业务均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见,2021年度,公司化工业务营业收入为 46,908.66万元、毛利率为-3.87%,较上期分别减少40.18%、16.63%,IDC业务营业收入为29,881.05万元、毛利率为-17.10%,较上期分别减少6.72%、14.66%,主要系化工行业客户因疫情影响需求减少、原材料上涨等,IDC业务大客户无法扩容、多线带宽服务优势减弱等因素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一)化工业务营业收入及毛利率下降的合理性分析
1、化工业务的定价政策
公司化工业务主要包含氨基材料、改性聚氯乙烯等其他化工产品的销售,公司产品主要依据市场行情,结合自身产品成本及客户需求量、履约能力等分区域制定各明细产品的销售价格。
2、化工业务产品的产量和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化工板块主要产品均实现了销售,具体产品的产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
如上表可知,氨基材料和GXPVC产品的产量和销售量较上期均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在产能不变的情况下,因流动资金减少、当地限电政策及产品线停工维修等因素,导致公司产量有所下降,具体分析如下:
(1)2021年,公司因负债逾期引发的诉讼事项导致公司资金流动受到限制,进而导致公司原材料采购能力下降,导致产量下降;
(2)根据揭阳地区《供电营业规则》、《2021年揭阳地区有序用电方案》(揭阳市发改源函【2021】308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揭阳地区自2021年5月13日起开始实行有序用电方案,公司依据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自觉参与有序用电,调整开工安排;至2021年9月11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广东地区积极响应,广东电网自9月16日起执行“开二停五”用电方案,每周星期日、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和星期四实现错峰轮休,错峰日只保留保安用电负荷,保安负荷在总负荷的15%以下;故在此背景下,公司产能利用率降低,进而导致产量下降;
(3)此外,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转,降低故障率,提高生产效率,公司根据设备实际状态,计划于2021年3月起根据生产阶段对ML复合材料车间29项、苯酐增塑剂车间33项、甲醛车间33项等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修,截至2021年11月10日公司完成上述全部产线的维修验收,该维修导致部分产品停工,进而带动产量下降。
综上,2021年度公司化工板块产品产量有所下降。
3、化工业务销售情况及毛利率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化工业务中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97.49%和2.51%,化工业务的收入和毛利率变化主要受其主营业务收入变化影响导致,化工业务中主营业务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吨
■
由上表可知,2021年度化工板块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率分别为46,908.65万元和-3.87%、2020年度化工板块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率分别为78,419.84万元和12.76%,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率均呈现大幅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部分产品的产量下降、下游客户需求降低以及对应上游原材料价格变动影响导致,具体分析如下:
(1)氨基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氨基材料单价和单位成本的波动对毛利率影响情况如下:
■
注1: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前期单价-当期单位成本)/前期单价-(前期单价-前期单位成本)/前期单价;
注2: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当期毛利率变动量-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2021年度,氨基材料毛利率较2020年度下降28.63 %,主要原因为:
①氨基材料的主要原材料为尿素,因国际市场需求旺盛,上游供应商出口意向增强,导致国内市场供应紧张,从而上调尿素价格,导致氨基材料的原材料成本大幅增长。
②受国内外新冠情疫持续影响,公司氨基材料下游客户需求持续下降,原主要出口客户订单减少,加之国内市场氨基材料竞争加剧,公司为维持市场占有率,采取被动下调售价的方式维持存量客户,从而毛利率有所下降。
综上,公司下游客户需求降低及上游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增长共同影响下,公司下调产品售价,导致公司氨基材料的毛利率呈现下降趋势,单位成本由上年4,794.98元/吨上升到6,120.86元/吨,对毛利率变动贡献-22.31%。
(2)苯酐
报告期内,公司苯酐单价和单位成本的波动对毛利率影响情况如下:
■
注1: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前期单价-当期单位成本)/前期单价-(前期单价-前期单位成本)/前期单价;
注2: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当期毛利率变动量-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2021年度,苯酐产品的毛利率较2020年度上升10.23%,主要系上半年宏观因素成为驱动市场反弹的主要因素,春节假期结束后,受全球通胀预期叠加外围石化装置不可抗力影响,大宗商品市场爆涨,国内苯酐进入动荡阶段;公司本期苯酐产品出现反市场情况,主要系公司低价处理了一批产品,导致公司产品销售单价较上期略有下降。其苯酐成本受上游原材料邻二甲苯与工业萘价格变动的影响,进而带动苯酐产品单位成本由上年5,732.39元/吨下降至5,051.53元/吨,对毛利率变动贡献12.80%。
(3)聚氯乙烯
报告期内,公司聚氯乙烯单价和单位成本的波动对毛利率影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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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前期单价-当期单位成本)/前期单价-(前期单价-前期单位成本)/前期单价;
注2: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当期毛利率变动量-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2021年,聚氯乙烯产品的毛利率较2020年度基本保持一致,无明显波动,产品销售单价增长系全球大宗商品聚氯乙烯涨价所致。
(二)互联网综合业务营业收入及毛利率下降的合理性分析
1、互联网综合业务定价政策
公司互联网综合业务(以下简称“IDC”)主要分为机柜带宽链路业务、硬件业务。
其中机柜带宽链路业务产品线主要包含机柜租赁、互联网带宽业务等,具体定价情况如下:
(1)机柜租赁
机柜租赁作为公司IDC主营业务,采取薄利策略提高市场占有率。由于公司的机柜租赁业务主要向国内三大运营商租赁再转租给最终客户,就价格因素而言,森华易腾机柜租赁业务的定价是保守的薄利策略,即资源买卖成本+运营成本+小额利润。
(2)互联网带宽业务
互联网带宽业务是IDC业务中的盈利产品,互联网带宽业务的定价是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参照市场行情制定的。
公司产品定价总体原则为避免产品销售价格过高导致市场份额丧失,或者价格过低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综合考虑公司内外多项因素,在保证公司获得合理利润的同时确保公司的市场份额和有利的市场地位。
2、互联网综合业务销售情况及毛利率变动情况
公司互联网综合业务具体产品收入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机柜带宽链路业务主要为公司与基础通信运营商签署协议,租用基础通信运营商建设运营的数据中心中的全部或部分机柜、带宽资源等为客户提供IDC托管服务、互联网带宽业务。
根据公司的定价政策,公司的IDC托管服务主要采用薄利政策提高市场占有率,系低毛利产品,互联网带宽业务为公司的主要盈利产品,其中带宽复用率是影响互联网带宽业务的主要因素,公司收入规模的扩大及下游客户所在行业的拓展有利于提升带宽复用率,从而保持IDC业务的毛利率水平。
由上表可见,公司互联网综合业务毛利率的变动主要受机柜带宽链路业务毛利率变动的影响,公司机柜带宽链路业务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成本增幅较大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1)互联网综合业务受鲁谷机房光纤中断影响,公司多线带宽服务优势减弱,出现暂时性用户流失、机柜租赁空置状态及带宽冗余等情况,从而导致IDC业务租赁成本上涨,具体情况如下:
①机柜租赁空置问题
2020年度至2022年一季度,公司机柜租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架
■
从上表可见,2020年度随着鲁谷事件的影响,机柜出租率呈现下降趋势,2021年4月份之前,机柜出租率低于90%,机柜空置影响较大,随着引进新客户,2021年公司机柜租赁业务的收入逐月增加,机柜出租率呈上涨趋势,截至2021年末,机柜出租率已达97.35%。
②带宽冗余问题
受鲁谷机房光纤中断的持续影响,公司多线带宽服务优势减弱,产生用户流失等问题,公司互联网带宽业务收入规模未达到预期的带宽复用率。
(2)2020年度公司高毛利存量客户流失,且2021年度新增客户多为低毛利业务,从而2021年度综合毛利率降低,具体如下:
2020年度至2022年一季度,公司机柜租赁业务出租率及对应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
从上表可见,2021年度,随着公司引进新客户,主要为手机制造厂商,此类客户机柜租赁业务毛利率较低,机柜租赁业务的收入逐月增加,截止2021年12月,机柜租赁业务的毛利率为3.42%。较前期流失客户毛利率大幅下降,公司互联网综合业务原客户主要为快手、美图、OPPO、暴风影音及天域云等视频影音及游戏行业,此类客户行业属性决定了IDC业务收入的结构,多数为低机柜高带宽的收入分布,因此相关业务毛利率较高。
(3)为配合国家“东数西算”的战略部署,加快部署机柜资源,积极拓展引进大客户而造成成本增加较多,但客户启用机柜及服务需一定时间逐步增加,综合成本较大。
2021年度公司机柜租入、租出数量对比情况如下:
■
从上图可见,2021年度,公司机柜租入及租出数量均呈逐渐上涨趋势,但机柜的租赁始终存在空置的情况,主要系公司引进的知名手机厂商等大客户的机柜出租处于IDC业务前期,受疫情影响服务器上架周期延迟,无法及时将流量使用大的应用模块切换到公司带宽,导致互联网综合业务毛利率偏低。
随着新客户的逐步开拓并导入公司宽带模块,公司互联网综合业务毛利率逐步增长,2021年度至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从上表可见,公司互联网综合业务2022年一季度毛利率呈上涨趋势,主要系随着公司的大客户,机柜租赁及带宽业务收入的增加,综合业务毛利率呈正向增长的趋势。
二、结合行业政策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补充说明公司与行业整体业绩变化是否一致,并说明原因。
化工行业,目前国内尚无同类产品可比上市公司,拟选定行业内亚邦股份、天晟新材、丹化科技、ST德威、广信材料、金力泰、自中科技作为可比公司;互联网综合业务,可比公司包括:光环新网、网宿科技、数据港、鹏博士、首都在线等。各可比公司在产品经营、应用领域等方面各有侧重,其中部分产品及市场与公司业务存在交集,公司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如下:
(一)化工业务
1、行业政策
近年来,公司所处的化工原材料及化学制品行业受国内经济结构调整、行业产能过剩影响,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速度放缓。公司主打产品氨基复合材料(新材料)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出口导向型企业,产品的市场需求量仍将可能保持较长时间段内在低位徘徊。受下游客户需求整体平淡影响,要求企业必须生产出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更加高品质的服务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而国内化工行业整体格局也将向更加节能环保,向产品功能化和生产基地大型化一体化转变。
2、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氨基材料的生产和研发,目前无完全可比的同行业上市公司,故选取行业相似的从事化工新材料及化工制品生产的上市公司,作为公司的可比公司。
公司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广东榕泰的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取自化工板块相关数据
(1)营业收入
从上表可见,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天晟新材、广信材料、金力泰、中自科技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均呈现下降趋势;广东榕泰因流动资金受限、揭阳地区限电以及化工产线维修停产等原因,公司产品产量下降,导致营业收入降幅较大;其他可比公司因其细分产品主要为染料、农化产品、乙二醇和草酸、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等,其产品特性与应用领域与公司产品差别较大,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存在差异。
(2)毛利率
由上表可见,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除丹化科技毛利率呈上升趋势外,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均与公司变动趋势一致,均呈现下降趋势。
如上所述,公司化工行业营业收入和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存在差异,主要系各公司细分产品、应用领域不同所致。
(二)互联网综合业务
1、行业政策
我国IDC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近几年,政府不断加强政策引导、开放IDC牌照,同时移动互联网、视频、游戏等新兴行业发展迅速,推动IDC行业高速发展。2020年3月4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将数据中心建设列入“新基建”范畴,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2021年5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国家枢纽节点之间进一步打通网络传输通道,加快实施“东数西算”工程,提升跨区域算力调度水平。“东数西算”新政颁布,将极大改变现有IDC市场格局。
在国家“东数西算”战略部署,以及互联网视频,电子商务,云计算,移动4G、5G发展的带动下,国内CDN行业和IDC的需求正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
2、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互联网综合业务主要为IDC服务业务,基于主要产品或服务、下游应用领域等方面与公司的相似度,选取了光环新网、网宿科技、数据港、鹏博士、首都在线作为公司的同行业可比公司。
公司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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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互联网综合业务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为上述公司定期报告。光环新网收入按产品区分为IDC及其增值服和云计算及相关服务,上表基于相关性列示其IDC及其增值服务业务收入;网宿科技收入按产品区分为IDC及液冷和CDN及边缘计算等,上表基于相关性列示其IDC及液冷业务收入;数据港收入按产品区分为IDC服务业和IDC解决方案等,上表基于相关性列示其IDC服务业;鹏博士收入按产品无法区分IDC相关业务收入,上表列示其主营业务;首都在线收入按产品区分为IDC服务和云主机及相关服务等,上表基于相关性列示其IDC服务收入。
(1)营业收入
从上表可见,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除鹏博士2021年收入有所下降外,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变动与公司互联网综合收入变动趋势一致,均呈上涨趋势,在产业政策鼓励、下游市场需求释放的良好市场环境下,公司的盈利能力不断增加。
(2)毛利率
从上表可见,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变动与公司互联网综合业务毛利率变动趋于一致,均呈下降趋势,其中公司互联网综合业务毛利率下降幅度大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下降幅度,主要原因详见本题之“一”之“(二)”之“2、互联网综合业务销售情况及毛利率变动情况”相关回复内容。
综上所述,公司互联网综合业务经营业绩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业务的业绩变化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1、取得广东榕泰公司客户销售明细表,访谈广东榕泰公司管理层、销售部门及财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广东榕泰所处行业规模及竞争环境、上下游行业形势、产品销售策略及定制化情况、2021年全年业绩,分析报告期内收入及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查询及检索公开信息,了解广东榕泰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规模、市场发展情况及未来潜力、上下游行业形势等;
3、查询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核查广东榕泰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及毛利率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二)核查结论:
1、报告期内,广东榕泰公司收入波动与其所处行业及上下游行业形势、定价销售策略及2021年全年业绩情况相匹配,不存在异常情况;
2、报告期内,除审计报告中对于揭阳地区相关业务的保留事项外,广东榕泰公司化工行业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均大幅下降,主要系广东榕泰公司产品产量下降、下游客户需求降低、产品价格降低等因素导致营业收入下降,且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导致毛利率也呈现下降趋势。
3、国家“东数西算”战略部署,以及互联网视频、电子商务、云计算、移动4G、5G发展的带动下,下游客户需求强劲并不断丰富,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避免恶意低价竞争,未来公司各类产品销售收入和销售毛利率有望维持稳定。
4、广东榕泰公司化工行业经营业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的业绩变动趋势差异,主要系细分产品、应用领域不同导致,具有合理性;广东榕泰公司互联网综合业务经营业绩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业务的业绩变动趋于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年报及日常公告显示,公司地都厂区土地性质为物流用地,目前仍无法取得变更为工业用地用于化工项目生产的审批,公司因现金流紧张无法再进行大规模投入修复,因此于2021年年度末作报废核销处理,本次报废建筑物、设备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合计1.3亿元,报告期内确认非流动资产损益-1.8亿元。请公司:
(1)按资产类型说明处置、报废的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投资额、对应产品或业务、产能及实际产量、已计提折旧或减值金额、账面价值、交易对方、处置进展等,说明非流动资产损益确认的具体会计处理依据和过程,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2)补充说明2021年末公司做出上述决策,迟至2022年4月才披露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公司回复:
(1)按资产类型说明处置、报废的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投资额、对应产品或业务、产能及实际产量、已计提折旧或减值金额、账面价值、交易对方、处置进展等,说明非流动资产损益确认的具体会计处理依据和过程,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2021年公司地都厂区报废的固定资产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
2021年公司地都厂区报废的在建工程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公司因土地塌陷、资金流紧张及发展战略调整导致公司地都厂区的部分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在建工程多年来无法投入使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26号)等相关政策要求,化工产业需入园经营,而公司地都厂区土地性质为物流用地,截至目前仍无法取得变更为工业用地用于化工生产项目的审批,且由于厂区地处榕江滩涂,生产厂区建成后出现地基塌陷的情况,公司近年也因现金流紧张及发展战略调整,无法再进行大规模投入修复;此外,公司2010年以前部分已全额计提折旧不再使用的老旧机器设备、子公司佳富实业因经营规划调整自2018年以前已停用的部分生产车间及机器设备,均预期已无法为企业带来经济价值的流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第二十三条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此,经管理层及相关管理人员研究,决定于2021年末作报废核销处理,经审核批准后公司财务将相关资产予以报废,地都厂区报废资产账面价值合计13,070.22万元;股份公司部分2010年以前已提足折旧不再使用的老旧设备经审批后进行报废账面价值264.09万元;对子公司佳富实业因经营规划变化转变经营职能造成2018年以前已停用的部分生产车间及设备经审批后进行报废账面价值4,708.76万元;对子公司森华易腾部分办公设备经审批后进行报废账面价值1.92万元。合计报废处置资产账面价值18,044.99万元,计入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2)补充说明2021年末公司做出上述决策,迟至2022年4月才披露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2021年12月,公司经自查并进一步核实情况,确认上述资产出现无法继续投入使用并产生预期现金流入的情况,经公司经营管理层讨论,决定将上述资产予以报废处理,并于2021年12月经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审批通过。由于公司需对上述事项向相关部门核实土地用地性质变更的情况,上述资产报废金额尚未经审计与最终审计结果是否一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基于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公司于审计结果确认后及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长期资产报废的议案》,并及时披露了《关于部分资产减值准备、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部分长期资产报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因此不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六、年报显示,公司2021年年末净资产仅8203.81万元,相比2020年15.46亿元大幅下降94.69%,其中因大额亏损导致未分配利润变动5.09亿元,并且报告期内公司终止佳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富实业)的股权转让事项,将佳富实业重新纳入合并报表,导致资本公积减少约9.54亿元。请公司结合佳富实业的资产评估结果,补充披露将佳富实业纳入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具体过程和依据,以及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并说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公司回复:
2017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投资设立二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17年12月1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500万元和名下一批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和电子办公设备评估值64,981.94万元作价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其中货币资金500万元和实物资产评估值9,500万元,合计10,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剩余价值55,481.94万元资产作为资本公积投入,投资资产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出具了“华信众合评报字[2017]第1121号”《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实物资产作价出资所涉及其名下一批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和电子办公设备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定评估基准日拟投资产评估价值为64,981.94万元,2018年投出资产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合计价值为51,100.12万元,增值部分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下并未确认损益,由于经营规划发生变化,原有的生产性建筑物、机器设备及与生产相关的在建工程、其他设备等均改变了原有的规划用途。
广东榕泰公司相关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51,001.12
贷: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等 50,951.12
银行存款 50.00
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64,981.94
银行存款50.00
贷:实收资本 9,550.00
资本公积 55,481.94
2018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并于2018年12月14日经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向控股股东关联方企业宝基投资转让全资子公司佳富实业100%的股权。根据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再对佳富实业股权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本次交易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5,469.24万元,2019年12月完成相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公司2019年度据此确认投资收益24,468.12万元。
广东榕泰公司相关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 75,469.24
贷:长期股权投资 51,001.12
投资收益 24,468.12
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无需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2021年4月,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且缺少现金予以清偿,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关于终止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股权暨解决部分资金占用的公告》,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股权暨解决部分资金占用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20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与宝基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终止协议》,双方同意,解除原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项的相关约定,佳富实业股权返还公司(即恢复为由公司持有佳富实业100%股权),宝基投资剩余未支付股权转让款无需继续履行;宝基投资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办理佳富实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佳富实业股东变更(恢复)登记为公司之日,视为佳富实业股权交割完成。公司已收取的股权转让款22,640.772万元无需退还,双方一致确认,该笔款项全部用以抵消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宝生先生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的资金余额。
广东榕泰公司相关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75,469.24
贷:其他应收款75,469.24
广东榕泰于2018年7月将现金及实物资产投资到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并进而于2018年12月15日以75,469.24万元将佳富实业100%股权转让给宝基投资(同受杨宝生控制),产生投资收益2.45亿元。为偿还资金占用,广东榕泰于2021年4月末终止向关联方转让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2021年度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则对佳富实业进行合并。2021年度,广东榕泰合并净利润为-70,939.58万元,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佳富实业导致未分配利润增加19,982.98万元、资本公积减少95,452.22万元,主要系还原股权转让款及广东榕泰公司享有的佳富实业净资产小于支付合并对价差额所致,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第三章合并程序之第三十二条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2020年末,因不存在对佳富实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将被合并公司净资产中归属于本公司留存收益以外的部分调增资本公积75,469.24万元,合并抵销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实收资本 9,550.00
资本公积 55,481.94
未分配利润 -8,982.08
贷:未分配利润 -19,419.38
资本公积75,469.24
2021年末,因长期股权投资已经形成,相应减少资本公积75,469.24万元,合并抵销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75,469.24
贷:长期股权投资75,469.24
(二)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股权暨解决部分资金占用的议案》,终止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原议案同意将全资子公司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广东榕泰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广东宝基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5,469.24万元)。2021年5月25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故将2021年5月25日作为合并日,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在合并日前后均受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的,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从报告期的期初将与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报表,合并日,佳富实业的净资产为55,486.26万元,合并成本为75,469.24万元,佳富实业归属于本公司享有的净资产小于公司支付合并对价差额,冲减资本公积19,982.98万元,合并抵销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实收资本 9,550.00
资本公积 55,481.94
未分配利润 -9,545.68
资本公积(差额)19,982.98
贷:长期股权投资 75,469.24
2021年末,合并抵销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借:实收资本 9,550.00
资本公积 55,481.94
未分配利润 10,437.30 (-8,982.08+19,419.38)
资本公积19,982.98
贷:长期股权投资 75,469.24
未分配利润 19,982.98
综上,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较期初分别减少50,956.60万元、95,452.22万元主要系经营亏损及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所致,相关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2-066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经事后核查,因工作人员失误及经营业务人员数据统计口径存在差异,导致公司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存在错误,公司于2022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司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近日,经公司复核,2021年年度报告中个别信息存在错误,具体更正如下:
一、《2021年年度报告》修订稿第156页 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22、在建工程”之“(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更正前内容: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项目中多计入了“佳富凤凰城”项目。
更正后内容:
经公司核查,“佳富凤凰城” 原为新增合并子公司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投入建设工程,不符合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性质。
二、《2021年年度报告》修订稿第214页 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6、关联方承诺”
更正前内容:
6、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1.已签订的正在或准备履行的股权转让情况及财务影响
2022年4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泰瓷具”)与高大鹏签订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该意向协议仅为原则性框架协议,具体转让事宜尚需根据情况进一步洽谈,最终以签署的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为准。
本次权益变动前,高大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82,828,1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6%,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收购完成后,高大鹏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70,476,0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1%,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协议转让不会触发受让方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榕泰瓷具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5,647,8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59%,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不再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杨宝生不再为实际控制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
除存在上述承诺事项外,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更正后内容:
经核查,目前股权转让协议以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为准,其余事项不涉及。
6、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三、《2021年年度报告》修订稿第217页 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之“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更正前内容:
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1.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重大未决诉讼如“十三、(二)1.未决诉讼或仲裁形成的或有事项及其财务影响”所述,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上述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此外,2022年3月15日,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向张北县人民法院就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一案申请上诉,截至报告出具日,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信息。
2.其他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2022年4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泰瓷具”)与高大鹏签订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该意向协议仅为原则性框架协议,具体转让事宜尚需根据情况进一步洽谈,最终以签署的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为准。
本次权益变动前,高大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82,828,1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6%,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收购完成后,高大鹏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70,476,0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1%,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协议转让不会触发受让方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榕泰瓷具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5,647,8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59%,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不再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杨宝生不再为实际控制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
除存在上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更正后内容:
经核查,目前股权转让协议以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为准,其余事项不涉及。
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重大未决诉讼如“十三、(二)1.未决诉讼或仲裁形成的或有事项及其财务影响”所述,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上述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此外,2022年3月15日,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向张北县人民法院就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一案申请上诉,截至报告出具日,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信息。
2.其他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除存在上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除上述更正的内容外,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修订后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二次修订稿)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