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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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廊坊交发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

2022-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2-38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廊坊交发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廊坊交发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商公路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招商公路关于向廊坊交发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2022年6月23日,招商公路与廊坊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发集团”)、廊坊交发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高速”)三方共同签署了《关于廊坊交发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及相关文件,各方将积极推进后续工作。

本次增资以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交易基准日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交易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廊坊高速合并报表总资产152.72亿元,总负债131.46亿元,其中:银行借款75.26亿元、其他应付款47.6亿元(主要为对股东的应付款),净资产21.26亿元,归母净资产-0.27亿元。廊坊高速母公司报表总资产34.61亿元,总负债34.62亿元(均为对交发集团的应付款),净资产-0.019亿元。根据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廊坊高速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1395号),经收益法评估,交易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廊坊高速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约1.906亿元。

增资前廊坊高速全部股东权益作价约1.87亿元,招商公路向廊坊高速增资35.6亿元,增资后招商公路持有廊坊高速95%股权,交发集团持有廊坊高速5%股权。

本次交易尚需完成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取得前述审批通过后方可完成交割,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公司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2-37

债券代码:127012 债券简称:招路转债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路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债券代码:127012 债券简称:招路转债

转股起止时间:2019年9月30日至2025年3月21日

暂停转股时间: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4日

恢复转股时间:2022年7月5日

鉴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近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详见附件)相关条款的规定,自2022年6月27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7月4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招路转债,债券代码:127012)将暂停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7月5日)起恢复转股。在上述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特此公告。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的规定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