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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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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2-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20 股票简称:长航凤凰 编号:2022-015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收到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666.48万元及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涉案金额666.48万元,本公司已于2021年度预提,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2021年度财报中。如终审败诉,该金额对2022年度利润没有影响,利息金额以及案件受理费将计入2022年度,但对2022年度利润影响较小。

2022年6月24日,公司收到武汉海事法院(2021)鄂72民初924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1月12日,公司收到武汉海事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1)鄂72民初924号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2022年2月23日、4月8日、5月16日武汉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22年3月18日,本公司披露对该诉讼案计提了666.48万元的预计负债,其影响作为营业外支出已计入2021年度财务报告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披露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武汉海事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返还不当得利666.48万元及利息。

二、驳回原告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482元,由原告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2632元、由被告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5850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公司决定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次诉讼涉案金额666.48万元,本公司已于2021年度预提,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2021年度财报中。如终审败诉,该金额对2022年度利润没有影响,利息金额以及案件受理费将计入2022年度,但对2022年度利润影响较小。

公司将以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后续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武汉海事法院(2021)鄂72民初924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