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0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钦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现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钦鹏先生、黄家兵先生、戴盛杰先生、李秋红女士、黄世政先生、陆继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2-032。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现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韩文君女士、胡泽禹先生、钱荣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032。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3、审议并通过《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担任管理职务的外部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每年人民币12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黄世政先生、陆继强先生、韩文君女士、胡泽禹先生及钱荣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管理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业绩考核方案,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领取薪酬,2022年度薪酬总额拟定税前不超过600万元。相关董事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陈钦鹏先生、黄家兵先生、戴盛杰先生、李秋红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议事规则》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对外担保制度》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14、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035,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036。
17、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12,议案14,议案15,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特提议于2022年7月11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037。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提名委员会决议;
4、审计委员会决议;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声明等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1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2022年6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会提名推荐和资格审查,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第七届监事会同意提名王娥女士、曾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在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2-03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议事规则》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
3、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业绩考核方案,三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领取薪酬,2022年度薪酬总额拟定税前不超过200万元,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王娥女士、江学礼先生、曾军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2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钦鹏先生、黄家兵先生、戴盛杰先生、李秋红女士、黄世政先生、陆继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韩文君女士、胡泽禹先生、钱荣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韩文君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进行。
公司声明:公司拟选举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钦鹏先生:
49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2000年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齐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第七届政协委员、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副理事长、深圳市潮汕商会名誉会长及深圳市潮青会常务副主席。
陈钦鹏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钦鹏先生通过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26,400,999股;通过个人证券账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186,075股;通过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票份额。
陈钦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家兵先生:
46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应用会计与金融理学硕士学位、中级会计师。1997~2002年任职湖北枣阳化学工业总公司成本科长,2002~2009年任职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照明电器事业部财务经理,2009年9月加入本公司,历任营销财务科经理,财务会计科经理,2018年5月-2022年4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黄家兵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50,990股,通过二级市场增持;通过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票份额。
黄家兵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戴盛杰先生:
56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2005年担任上海齐心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2011年担任上海新东方奥菲斯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B2B事业部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戴盛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86,550股,通过二级市场增持;通过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票份额;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齐心办公用品有限公司6.5%股份.
戴盛杰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秋红女士:
43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国际事业部业务主任、部门经理、总监,现任公司国际事业部总经理,2019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李秋红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票份额。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世政先生:
45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注册咨询师、国家注册高级审核员。具有十余年企事业单位中高层管理工作经历,研究方向为创新与科技管理、供应链管理、绿色营销;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和省部级课题,已发表SSCI、SCI、CSSCI等学术论文50余篇;荣获深港澳台博士生论文一等奖,中国物流学会论文二等奖,广东省在线教学优秀案例一等奖、课程思政优秀案例二等奖,广东省社科论文二等奖等;2016年12月至今任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副教授,2017年10月至今澳门城市大学博士生导师,2019年1月至今惠州市杰德电器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9月至今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华南油气产业技术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兼任美国ASR认证公司主任审核员,中国物流学会理事、特约研究员,深圳市兰大管理科学研究院培训中心研究员;2015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黄世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陆继强先生:
51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法学硕士。1996年8月至2003年11月任职招商局集团,历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招商局集团法律事务部助理总经理,2003年12月至2018年10月任深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法律总监,2018年11月至2019年12月任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0年1月至今任北京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9年4月至今任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陆继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韩文君女士:
5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7年12月至2013年6月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1989年7月至2005年4月在吉林工业大学、广东三星汽车企业集团、深圳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2013年10月至2020年1月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2021年3月任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5年5月至今任深圳税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08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安联润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常务)董事; 2020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韩文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泽禹先生:
62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师,大专学历。2007年6月至2013年6月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1984年11月调入深圳,曾任深圳市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港务公司采购科科长、运输部副经理、计划部经理;2004年9月至2014年9月,历任深圳市华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化工部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20年3月任惠州市大亚湾粤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华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胡泽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钱荣女士:
40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10月至2014年5月在经理人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锦安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4年6月至今任广东森阳银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2020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钱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3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监事2名和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计算,任期三年。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经过资格审查,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第七届监事会同意提名王娥女士、曾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声明:上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在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25日
附: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娥女士:40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入职本公司,历任采购专员、采购经理、采购副总监、公司监事,现任职本公司培训总监,监事会主席。
王娥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票份额。王娥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娥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曾军先生:49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麦科特集团高新技术有限公司,2004年入职本公司,历任国际事业部销售经理、副总监,现任职本公司国际事业部OA总监、公司监事。
曾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票份额。曾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曾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4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产生
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包括2名股东代表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人选进行选举,会议以现场召开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会议选举江学礼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25日
附: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江学礼,47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6年-1999年担任深圳新荣文具实业有限公司采购经理;2000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采购经理、市场部经理、商品部经理,现任本公司产品总监、职工监事。
江学礼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票份额。江学礼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江学礼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5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金融机构提供的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2、投资金额: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含)2.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余额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本业务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履约风险及法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随着公司进出口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亦同步增长,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使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公司拟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具体开展。公司进行适当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积极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利率、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投资金额: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高额度不超过(含)2.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余额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金融机构提供的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4、交易对手方: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投资期限: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授权: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授权额度和期限内,审批公司日常金融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7、资金来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独立董事就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保持风险中性理念;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套期保值类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市场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从而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风险;在金融衍生品的存续期内,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操作的衍生金融产品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操作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带来因交易或管理人员的人为错误或系统故障、控制失灵而造成的操作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交易原则: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授权额度。
2、交易对手管理:严格筛选交易对手方,仅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必要时邀请外部专业投资和法律事务服务等机构,为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提供咨询服务,为公司提供科学严谨的投资策略和建议。
3、产品选择:公司仅进行汇率及利率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并考虑评估交易商品在市场上需具备一般性、普遍性,以确保各项交易到期时能顺利完成交割作业。
4、制度完善:按照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要求,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内部风险报告制度,控制交易风险。
5、监督检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的衍生金融产品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定期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五、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利率变动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2、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和期限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3、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汇率风险管理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内部风险报告制度,有利于控制交易风险。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我们同时将积极关注后续公司在实际操作时的财务和现金流状况,保证该行为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进行,并及时与公司审计部、财务部沟通,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研究,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健性。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6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相关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自2021年2月2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1、准则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及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实施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和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7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7月11日14: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2年7月11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2年7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书面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列表
■
议案1-议案12,议案15-议案16已经2022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议案13、议案14、议案17已经2022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2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
2、特别事项说明
(1)议案3、议案4、议案 13须以特别决议的方式,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方能通过。
(2)议案2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议案15-议案17为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15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为6人,议案16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为3人,议案17应选监事人数为2人。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上议案1、议案2、议案11、议案12、议案15、议案16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还将就以上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统计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注意事项
1、提案编码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设置详见本公告“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列表”。
2、总提案设置
本投票设置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100代表对总提案进行表决,即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提案进行表决;1.00代表对提案1进行表决,2.00代表对提案2进行表决。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7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2年7月8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公司欢迎电话咨询,但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齐心集团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755-83002400
4、会议联系人:罗江龙
联系电话:0755-83002400
联系传真:0755-83002300
联系邮箱:stock@qx.com
5、注意事项: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到达。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1
2、投票简称:齐心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1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1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投票指示对相关提案进行投票,如本授权委托书没有做出具体投票指示,该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议案1-14请在选定表决项意见下打“√”,议案15-17请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投票总数不得超过表决人拥有的选举票数。未填报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