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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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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2-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2-070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6月24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与徐惠工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方威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16,204,11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方大钢铁拟将其持有的公司62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116,824,114股以6.98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徐惠工先生,占公司总股本的5.01%;转让完成后,徐惠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0%增加至5.01%。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持股比例降低,徐惠工先生受让公司股份、持股比例增加,不触及要约收购。

● 转让完成后,方威先生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方威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方大钢铁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43.72%减少至38.71%,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因此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方大钢铁通知,方大钢铁、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于2022年6月24日与徐惠工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方威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16,204,11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方大钢铁拟将其持有的公司62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116,824,114股以6.98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徐惠工先生,占公司总股本的5.01%,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方威

方威,男,1973年9月出生,汉族,辽宁省沈阳市人,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2、方大钢铁

3、徐惠工

徐惠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2101061964********,住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76号3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股份转让标的

方威先生同意将其持有的方大特钢116,204,114股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该转让股份占方大特钢总股本的4.98%;方大钢铁同意将其持有的方大特钢620,000股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该转让股份占方大特钢总股本的0.027%。转让方合计向受让方协议转让方大特钢116,824,114股股份,该股份占方大特钢总股本的5.01%。

2、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原则、股份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价款

(1)转让方、受让方确认2022年6月23日为本次股份转让定价基准日。

(2)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按照方大特钢2022年6月23日15:00收市时,方大特钢收盘价6.98元/股为转让价格,方威先生116,204,114股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811,104,715.72元;方大钢铁620,000股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327,600.00元;合计116,824,114股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815,432,315.72元。

3、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方威先生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50,000,000元,剩余转让款761,104,715.72元于股份交割完成当日起算十二个月内付清;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方大钢铁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4,327,600.00元。

4、受让方承诺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资金是合法的自有资金。

5、过渡期间及相关安排

(1)过渡期间,如果方大特钢实施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相应调整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数量及价格,以保证受让方受让的方大特钢的股份占方大特钢总股本的5.01%的比例不变。

(2)过渡期间,如果方大特钢实施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则相应权益由转让方享有。

6、股份交割

转让方、受让方一致同意,在完成本次转让所需在有关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全部申请和报批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共同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转让交割手续。

7、协议的生效

协议自交易各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即对交易各方具有约束力。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转让完成后,方威先生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方威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方大钢铁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43.72%减少至38.7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2022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特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方威、方大钢铁)》《方大特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徐惠工)》。

(三)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因此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股票代码:6005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惠工

住所/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76号3门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2年6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徐惠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2101061964********,住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76号3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基于对方大特钢投资价值的认可,2022年6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徐惠工与方威、方大钢铁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徐惠工拟受让方威持有的116,204,114股公司股份、方大钢铁持有的620,000股公司股份,合计受让116,824,114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1%。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增持(协议转让)触发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惠工拟受让方威持有的方大特钢116,204,114股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该受让股份占方大特钢总股本的4.98%;拟受让方大钢铁持有的方大特钢620,000股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该受让股份占方大特钢总股本的0.027%。信息披露义务人徐惠工合计受让方大特钢116,824,114股股份,占方大特钢总股本的5.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前后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徐惠工因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方威、方大钢铁持有的方大特钢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的公司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数量及比例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2年6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徐惠工与方威、方大钢铁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徐惠工拟受让方威持有的116,204,114股公司股份、方大钢铁持有的620,000股公司股份,合计受让116,824,114股公司股份,受让价格为6.98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股份转让协议》及其他相关情况如下:

(一)转让方和受让方

1、转让方一:方威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26号海航大厦

2、转让方二: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郊南钢路

3、受让方:徐惠工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76号3门

(二)本次股份转让标的

方威先生同意将其持有的方大特钢116,204,114股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该转让股份占方大特钢总股本的4.98%;方大钢铁同意将其持有的方大特钢620,000股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该转让股份占方大特钢总股本的0.027%;转让方合计向受让方协议转让方大特钢116,824,114股股份,占方大特钢总股本的5.01%。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原则、股份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价款

1、转让方、受让方确认2022年6月23日为本次股份转让定价基准日。

2、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按照方大特钢2022年6月23日15:00收市时,方大特钢收盘价6.98元/股为转让价格,转让方一116,204,114股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捌亿壹仟壹佰壹拾万肆仟柒佰壹拾伍元柒角贰分(¥811,104,715.72元);转让方二620,000股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肆佰叁拾贰万柒仟陆佰元整(¥4,327,600.00元)。合计116,824,114股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捌亿壹仟伍佰肆拾叁万贰仟叁佰壹拾伍元柒角贰分(¥815,432,315.72元)。

(四)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一方威先生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元),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柒亿陆仟壹佰壹拾万肆仟柒佰壹拾伍元柒角贰分(¥761,104,715.72元)于股份交割完成当日起算十二个月内付清;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二方大钢铁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肆佰叁拾贰万柒仟陆佰元整(¥4,327,600.00元)。

(五)转让方陈述、保证与承诺

1、转让方不存在任何针对标的股份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任何情形或者风险。

2、转让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在标的股份上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优先权、第三人权益、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

3、协助方大特钢、受让方向监管机构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事项,并依法履行自身的信息披露义务。

4、在本协议签署后,转让方不得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股份的处置进行协商,不得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就该等事项签署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关于处置标的股份的文件,确保标的股份在过户日前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折价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

(六)受让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受让方承诺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资金是合法的自有资金。

2、受让方已认知方大特钢的公司章程及已公告的方大特钢的公司信息,受让方承诺其在股份转让获得批准后遵守公司章程,全面履行法律规定和章程约定的各项义务。

3、受让方保证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履行付款义务。

4、协助转让方完成方大特钢有关本次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过渡期间及相关安排

1、过渡期间,如果方大特钢实施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相应调整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数量及价格,以保证受让方受让的方大特钢的股份占方大特钢总股本的5.01%的比例不变。

2、过渡期间,如果方大特钢实施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则相应权益由转让方享有。

(八)股份交割

转让方、受让方一致同意,在完成本次转让所需在有关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全部申请和报批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共同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如下手续:

1、由转让方、受让方负责提供所有办理该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时须交付的文件并办理该股份转让交割的手续;

2、按规定各自支付完毕所有手续费、印花税、过户费等相关费用;

3、在办理完毕上述所有手续后,受让方收到登记结算公司开出的证实已合法拥有股份的原件以及其他法定证明文件。

(九)协议的生效

协议自交易各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即对交易各方具有约束力。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徐惠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方大特钢116,824,114股,占方大特钢总股本的5.01%。

本次权益变动不构成要约收购,未导致方大特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受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股份受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方大特钢办公地点。

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徐惠工

日期:2022年6月2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徐惠工

日期:2022年6月24日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股票代码:60050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方威

住所或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26号海航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郊南钢路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郊南钢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郊南钢路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郊南钢路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2年6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变动情况如下:

其他相关内容未发生变化,请查阅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5月9日编制并经方大特钢于2022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特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2022年6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威、方大钢铁与徐惠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方威拟将其持有的116,204,114股公司股份、方大钢铁拟将其持有的620,000股公司股份合计116,824,114股以6.98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徐惠工,占公司总股本的5.01%,持股比例合计减少5.01%。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减持(协议转让)触发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威拟将其持有的方大特钢116,204,114股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徐惠工,该转让股份占方大特钢总股本的4.98%;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大钢铁拟将其持有的方大特钢620,000股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徐惠工,该转让股份占方大特钢总股本的0.027%;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向徐惠工协议转让方大特钢116,824,114股股份,该股份占方大特钢总股本的5.01%。方威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43.72%减少至38.7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前后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威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少方大特钢116,204,11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方大特钢总股本的4.98%;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大钢铁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少方大特钢62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方大特钢总股本的0.027%,合计减少116,824,114股,占方大特钢总股本的5.0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数量及比例如下: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相关信息请参阅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5月9日编制并经方大特钢于2022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特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2年6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威、方大钢铁与徐惠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方威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16,204,11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方大钢铁拟将其持有的公司62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116,824,114股以6.98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徐惠工,占公司总股本的5.01%。《股份转让协议》及其他相关情况如下:

(一)转让方和受让方

1、转让方一:方威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26号海航大厦

2、转让方二: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郊南钢路

3、受让方:徐惠工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76号3门

(二)本次股份转让标的

方威先生同意将其持有的方大特钢116,204,114股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该转让股份占方大特钢总股本的4.98%;方大钢铁同意将其持有的方大特钢620,000股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该转让股份占方大特钢总股本的0.027%;转让方合计向受让方协议转让方大特钢116,824,114股股份,该股份占方大特钢总股本的5.01%。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原则、股份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价款

1、转让方、受让方确认2022年6月23日为本次股份转让定价基准日。

2、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按照方大特钢2022年6月23日15:00收市时,方大特钢收盘价6.98元/股为转让价格,转让方一116,204,114股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捌亿壹仟壹佰壹拾万肆仟柒佰壹拾伍元柒角贰分(¥811,104,715.72元);转让方二620,000股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肆佰叁拾贰万柒仟陆佰元整(¥4,327,600.00元);合计116,824,114股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捌亿壹仟伍佰肆拾叁万贰仟叁佰壹拾伍元柒角贰分(¥815,432,315.72元)。

(四)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一方威先生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元),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柒亿陆仟壹佰壹拾万肆仟柒佰壹拾伍元柒角贰分(¥761,104,715.72元)于股份交割完成当日起算十二个月内付清;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二方大钢铁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肆佰叁拾贰万柒仟陆佰元整(¥4,327,600.00元)。

(五)转让方陈述、保证与承诺

1、转让方不存在任何针对标的股份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任何情形或者风险。

2、转让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在标的股份上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优先权、第三人权益、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

3、协助方大特钢、受让方向监管机构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事项,并依法履行自身的信息披露义务。

4、在本协议签署后,转让方不得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股份的处置进行协商,不得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就该等事项签署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关于处置标的股份的文件,确保标的股份在过户日前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折价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

(六)受让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受让方承诺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资金是合法的自有资金。

2、受让方已认知方大特钢的公司章程及已公告的方大特钢的公司信息,受让方承诺其在股份转让获得批准后遵守公司章程,全面履行法律规定和章程约定的各项义务。

3、受让方保证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履行付款义务。

4、协助转让方完成方大特钢有关本次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过渡期间及相关安排

1、过渡期间,如果方大特钢实施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相应调整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数量及价格,以保证受让方受让的方大特钢的股份占方大特钢总股本的5.01%的比例不变。

2、过渡期间,如果方大特钢实施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则相应权益由转让方享有。

(八)股份交割

转让方、受让方一致同意,在完成本次转让所需在有关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全部申请和报批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共同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如下手续:

1、由转让方、受让方负责提供所有办理该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时须交付的文件并办理该股份转让交割的手续;

2、按规定各自支付完毕所有手续费、印花税、过户费等相关费用;

3、在办理完毕上述所有手续后,受让方收到登记结算公司开出的证实已合法拥有股份的原件以及其他法定证明文件。

(九)协议的生效

协议自交易各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即对交易各方具有约束力。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威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少方大特钢116,204,11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方大特钢总股本的4.98%;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大钢铁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少方大特钢62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方大特钢总股本的0.027%,合计减少116,824,114股,占方大特钢总股本的5.01%。方威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43.72%减少至38.71%。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方大特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及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方大特钢办公地点。

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____________________

方威

日期:2022年6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黄智华

日期:2022年6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徐志新

日期:2022年6月2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____________________

方威

日期:2022年6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黄智华

日期:2022年6月24日

一致行动人: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徐志新

日期: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