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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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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2-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083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25,263.23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7日、2022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增加对外借款额度的公告》,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及借款的具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2022-024、2022-027、2022-028及2022-037)。

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与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或“出租人”)近期签订了四项《融资租赁合同》(包括其全部附件及补充协议,以下合称“主合同”)。为确保主合同的正常履行,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自愿为主合同项下约定的承租人对出租人承担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人同意接受保证人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以及将本次担保额度累计计算在内的公司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均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50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承租人情况

1、公司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2月22日

3、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缪文彬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13U5HQXC

7、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

8、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10、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11、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1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为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债权人情况

1、公司名称: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HX733E

4、成立日期:2015-10-12

5、法定代表人:谢伟

6、注册资本:200,000万

7、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十字门中央商务区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第23A层

8、经营范围: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官网资料,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自贸区成立后首家全国性总部级非银行金融机构,广东省第2家、全国第39家金融租赁公司,由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猎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发布信用评级公告,确定维持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主合同项下之《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总额度:25,263.23万元

3、担保范围: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租金、资金占用费、逾期利息、提前支付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留购价款、(资金)使用费、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于合同文首载明的签署日期生效。

6、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应以向债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四、《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出租人: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出租人与承租人本次共签署了四项《融资租赁合同》,除金额以外其余条款均相同,因此将不再逐项合同重复赘述相关条款。四项《融资租赁合同》概算租金总额合计为25,263.23万元。

1、租赁物:全自动晶体生长炉。

2、租金:采用固定利率,每期为不等额本息,共分12期支付,实际租金支付金额及支付方式以《概算租前息/租金支付表》和《实际租前息/租金支付表》为准。

3、租赁期限:3年,实际的起租日以《实际租前息/租金支付表》为准。

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于合同文首载明的签署日期生效。

5、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将争议提交至出租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41,021.4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9.4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082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16,865万元

● 交货期限:预计于2023年底前交货完毕。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但影响较小,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 特别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新冠肺炎疫情反复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公司盈利不达预期。

本项目交货期较长,公司业务收入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确认,可能存在跨年度确认收入的情况,款项的收回及计入各年度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2、违约风险:如因公司原因或者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设备及技术资料等未及时交货或交付、设备未能通过甲方性能考核试验、出现非计划停机等情形时,可能存在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22年1月1日披露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并已取得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与苏能(锡林郭勒)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2022年6月24日签订了《江苏能源乌拉盖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主机和辅机间接空冷岛合同》,合同标的为主机和辅机间接空冷岛,供货范围包括所有相关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6,865万元。本合同所订设备将用于江苏能源乌拉盖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建设。

根据互联网信息,该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乌拉盖管理区,由江苏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拟建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直燃褐煤间接空冷发电机组,配置2×2950t/h直流锅炉。项目水源使用原则是充分使用电厂烟气取水,不足部分以煤矿疏干水作为补充和备用。项目采用脱硫、脱硝和除尘措施,烟气排放满足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标准的要求。电厂产生的灰渣、石膏全部综合利用。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苏能(锡林郭勒)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91MA13U63L2L

注册资本:150,000万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巴音胡硕镇光明路1号

法定代表人:钟文强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生产。

苏能(锡林郭勒)发电有限公司为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百度百科信息,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是江苏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具有127年的煤炭开采历史,是江苏省和华东地区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连续多年被评为“信用江苏诚信单位”,并被多家资信评估机构和金融机构评为资信AAA等级企业。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中国优秀企业文化奖”、“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公司”,资信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苏能(锡林郭勒)发电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体:

甲方:苏能(锡林郭勒)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16,865万元

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捌佰陆拾伍万元整

2、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6个月内)或电汇,按照预付款-发货款-到货款-调试款-质保金的模式进行结算。

3、交货期限:预计于2023年底前交货完毕。

4、保证期限:从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设备未能如期进行初步验收时,为自乙方发运的合同设备最后一批货物到货之日起36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5、违约责任:

5.1 如果发生由于乙方责任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规定保证指标、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设备安装受到延误等情形时,乙方需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2 如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在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后连续运行100天,且半年内不发生乙方责任非计划停机,甲方将对该项内容进行重点考核。

6、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函后正式生效。

7、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业主(苏能(锡林郭勒)发电有限公司)营业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6,865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40%,比重较小。本合同若顺利实施,预计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有一定积极影响,但无重大影响。

2、苏能(锡林郭勒)发电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新冠肺炎疫情反复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公司盈利不达预期。

本项目交货期较长,公司业务收入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确认,可能存在跨年度确认收入的情况,款项的收回及计入各年度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2、违约风险:如因公司原因或者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设备及技术资料等未及时交货或交付、设备未能通过甲方性能考核试验、出现非计划停机等情形时,可能存在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双方签署的《江苏能源乌拉盖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主机和辅机间接空冷岛合同》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