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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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2022-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一037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对控股股东、董事长黎仁超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司法拍卖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经查询获悉,原定于2022年6月23日10时起至2022年6月24日10时进行首次拍卖标的股份4,147,504股(占公司总股本0.35%)由于无人出价,本场已流拍。同时,2022年6月20日至6月21日首次拍卖已流拍标的股份46,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90%)将于2022年7月11日10时起至2022年7月12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进行第二次拍卖。此外,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26日10时起至2022年7月27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控股股东、董事长黎仁超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0,00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的18.37%、占公司总股本的4.23%。有关情况如下:

一、拟拍卖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目前,黎仁超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拟拍卖股份254,158,388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的93.37%、占公司总股本的21.52%。

2.由于股份拍卖事项尚在进行过程中,最终拍卖成交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不能预计股份拍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积极协同控股股东,督促借款人尽快归还借款,努力化解股份拍卖的风险,尽可能降低股份拍卖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5.《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8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24日。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2、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0人,代表股份277,867,9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5322%。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76,152,4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386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1,715,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53%。

(3)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8人,代表股份1,715,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53%。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445,2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4880%;反对1,35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4%;弃权6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0679%;反对1,3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391%;弃权6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30%。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杨波、徐小玉两位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会议见证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