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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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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93版)

2022-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版)

(3)2019年前五名供应商具体情况

2021年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与2020年、2019年相比变化较大。主要原因如下:

(1)2021年度公司生产规模缩小,EVA树脂采购规模下降,导致年初未能与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达成采购合作,改向其他贸易商广州快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普恩化工有限公司、嘉善塑来贸易有限公司3家供应商进行采购,三家供应商进入公司前五大。

(2)公司主要生产原料EVA树脂2021年价格较上年同期涨幅超过103.42 %,石家庄磐恒化工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EVA、PE供应商,上升到第一位。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阻燃剂供应商,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28.30%,涨价幅度不及EVA,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降至第五位。

公司2021年度积极与供应商磋商更优信用账期,其中广州快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嘉善塑来贸易有限公司的部分货款账期由款到发货延长到货到30天付款。公司其他原材料如PE树脂、抗氧剂、阻燃剂等部分供应商账期由款到发货延长到货到30日付款。经协商,公司本期部分供应商账期有所延长。

(3)年报披露,公司本期收到、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中均包含“往来款、代垫款”,流入和流出分别为 867 万元、1,618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中每一笔款项的对手方、发生背景、发生金额、相关交易对手方是否为关联方,或与关联方存在潜在关系等。

【公司回复】

1、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往来款、代垫款”情况

2、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往来款、代垫款”情况

除支付运费的上海齐楚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原董事侯海良控制的企业外,公司的相关交易对手方均不是关联方,或与关联方存在潜在关系。公司与上海齐楚物流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正信同创持股 27%,本期先后将 5.37%、6.71%的公司股份,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张依婷,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44.72%,质押融资资金用途均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强先生控制的其他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请公司补充披露两笔质押所担保的王强先生控制的其他公司名称,以及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等;并说明该等担保是否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及正常生产经营,若有,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二)控股股东现有质押所担保的公司基本情况

1、娄底市初卓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娄底市初卓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强先生用于对外投资的合伙企业。

娄底市初卓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2、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系深圳市领先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领先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系深圳市正信同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均为王强先生。

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三)该等担保对上市公司不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正信同创持有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共计1,5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4.54%,占公司总股本的20.12%。正信同创提供担保的融资额度共计人民币35,00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强先生及其相关企业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还款能力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其自有资金、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质押风险可控。

以上两笔现有质押合同均未设置预警线、平仓线,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稳定;该等担保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