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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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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2-094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证所《上市规则》”)及系列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5)。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对《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作修订(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及系列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对《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作修订(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补执行董事的议案。

在前述《公司章程》修订获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同意提名文德镛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提名无异议。

本议案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合营公司复星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与复星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凯特”)的另一方股东KP EU C.V.,根据各自所持复星凯特股权比例向复星凯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2年(如分期借款,分别以各期借款发放日起算),借款利率为借款发放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1倍;其中:复星医药产业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

该借款额度的有效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二者最早之日期止:

1、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2、本公司任何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同时,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额度内,确定、调整本次借款的具体安排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由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复星凯特(非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董事,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复星凯特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复星医药产业向复星凯特提供借款构成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吴以芳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10名董事(包括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本议案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按持股比例向合营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6)。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重庆复尚源创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按所享有的权益比例(即20%)为参股公司重庆复尚源创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务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含本数)。

该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二者最早之日期止:

1、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2、本公司任何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同时,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额度内,确定、调整本次担保的具体安排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本议案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按权益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7)。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2022年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2022年1至5月关联/连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由于(其中主要)本集团与构成复星国际联系人的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之间就防疫相关物资等的实际交易发生额较年初预计额增加较多,同意对本集团部分2022年日常关联/连交易的年度预计额作如下调整、本集团2022年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总额相应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复星国际的联系人包括复星国际直接或间接持股30%及以上受控实体(不包括本集团)以及复星国际直接或间接持股10%及以上的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述30%和10%均不包括通过本集团持股部分)。其中,复星国际直接或间接持股10%及以上(不包括通过本集团持股部分)的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仅构成联交所《上市规则》定义下的关连人士、而不构成上证所《上市规则》定义下的关联方。

注2:其中,本集团向复星国际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即上证所《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或商品的金额为人民币973万元(未经审计)。

同时,同意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调整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订并执行相关协议等。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连董事或可能存在潜在利害关系的董事吴以芳先生、王可心先生、关晓晖女士、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徐晓亮先生、潘东辉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4名董事(包括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调整发表了意见。

本次调整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本次调整无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安排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尚待股东大会批准)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尚待股东大会批准)

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文德镛先生,1971年12月出生,现任本公司首席执行官,并于本公司若干控股子公司担任董事、管理层职务。文先生于2002年5月加入本集团,曾长期任职于控股子公司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该公司营销二部总经理、副总裁、总裁、副董事长等职;于2016年6月至2020年10月任本公司副总裁,于2020年10月至2022年1月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于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任本公司联席总裁,于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任本公司总裁,于2022年6月起任本公司首席执行官。文先生现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1099)非执行董事、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上市公司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11)董事、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28)监事会主席。文先生曾任深交所上市公司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50)董事、深交所上市公司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52)董事。加入本集团前,文先生曾任职于重庆制药六厂(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前身)。文先生毕业于华西医科大学(现为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药学专业并拥有东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2-096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持股比例向合营公司提供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 本次借款: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按所持股权比例向合营公司复星凯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借款(含本数)

● 借款期限:不超过2年(如分期借款,分别以各期借款发放日起算)

● 借款利率:借款发放日LPR的1.1倍

● 由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复星凯特(非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董事,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复星凯特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复星医药产业向复星凯特提供借款构成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本集团与复星凯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集团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亦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绝对值的5%。

●本次借款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截至2022年6月24日,本集团对外委托贷款/借款未发生逾期偿还的情况。

一、本次借款概述

为满足复星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凯特”)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与复星凯特的另一方股东KP EU C.V.(以下简称“Kite Pharma”,及以下与“复星医药产业”合称“双方股东”),拟根据各自所持复星凯特的股权比例向复星凯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借款,其中,复星医药产业拟按所持有的复星凯特股权比例(即50%)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借款。本次借款详情如下:

1、借款金额: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借款

2、借款期限:不超过2年(如分期借款,分别以各期借款发放日起算)

3、借款利率:借款发放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的1.1倍

4、借款偿还方式:按季付息,到期后一次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本次借款额度的有效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二者最早之日期止:

1、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2、本公司任何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复星医药产业将以自有资金向复星凯特提供本次借款所涉款项。

由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复星凯特(非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复星凯特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复星医药产业向复星凯特提供借款构成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关联交易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后,提请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吴以芳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10名董事(包括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玲女士、汤谷良先生、王全弟先生和余梓山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与复星凯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集团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亦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绝对值的5%。

因本次借款由包括复星医药产业在内的复星凯特之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向复星凯特(同为关联方)提供,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本次借款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额度内,确定、调整本次借款的具体安排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借款方及其另一方股东的基本情况

1、借款方复星凯特

复星凯特成立于2017年4月,注册地为中国上海,法定代表人为黄海先生。复星凯特的经营范围为生物科技和医疗科技领域内(除诊疗、治疗、心理咨询、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及技术成果转让;药品生产;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的进出口、批发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投资咨询(金融、证券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复星凯特的注册资本为17,900万美元,其中:复星医药产业、Kite Pharma分别持有复星凯特50%的股权。

复星凯特首个产品奕凯达(阿基仑赛注射液)于2021年6月获批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下同)上市,成为国内首个获批上市的CAR-T细胞治疗产品,用于治疗既往接受二线或以上系统治疗后复发或难治性大B细胞淋巴瘤成人患者;其第二个适应症(用于治疗接受过二线或以上系统治疗后复发或难治性惰性非霍奇金淋巴瘤)已获批于中国境内开展临床试验并被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2022年3月,复星凯特的第二个产品FKC889(CD19靶点自体CART细胞治疗产品)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治疗后复发或难治性套细胞淋巴瘤(r/rMCL)成人患者获临床试验批准,并将于条件具备后于中国境内进入临床研究阶段。

根据复星凯特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复星凯特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01,60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42,567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9,035万元;2021年,复星凯特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39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0,133万元。

根据复星凯特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3月31日,复星凯特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03,88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47,187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6,702万元;2022年1至3月,复星凯特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489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8,029万元。

由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复星凯特(非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董事,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复星凯特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对复星凯特提供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8,884.98万元;其中:本金人民币5,039.48万元的借款本息已于2022年5月到期并偿还,尚有本金总额人民币13,845.50万元的借款将于2022年10月到期。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向复星凯特已提供的借款未发生逾期偿还的情况。

2、另一方股东Kite Pharma

Kite Pharma是一家根据荷兰法律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为荷兰阿姆斯特丹,Kite Pharma由Gilead Sciences, Inc.(以下简称“吉利德科学”)通过Kite Pharma, Inc.及其全资公司持有全部合伙权益。吉利德科学成立于1987年,注册地为美国,1992年于美国纳斯纳克市场上市。吉利德科学是一家以研究为基础的生物制药公司,产品和在研试验性药物的治疗领域包括艾滋病、肝脏疾病、癌症、炎症和呼吸系统疾病以及心血管疾病等。

根据吉利德科学已公布的财报(合并口径),经Ernst & Young LLP(安永)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吉利德科学的总资产为67,952百万美元,所有者权益为21,064百万美元,负债总额为46,888百万美元;2021年,Kite Pharma实现营业收入27,305百万美元,实现净利润6,201百万美元。

三、本次借款相关协议的签署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借款尚未签署协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批准本次借款事项的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额度内,确定、调整本次借款的具体安排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四、提供借款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复星凯特系本集团之合营企业,且本次借款由双方股东同比例提供,风险相对可控。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复星凯特未来的经营情况及资金动态,并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复星凯特系本集团之合营企业,主要从事肿瘤免疫细胞治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商业化。本次由包括复星医药产业在内的双方股东为复星凯特提供的借款将主要用于其产品商业化和研发管线的投入,以供进一步推进相关产品的研发和商业化进程。

六、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后,提请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吴以芳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10名董事(包括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玲女士、汤谷良先生、王全弟先生和余梓山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借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证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同意本次借款事项。就本次借款事项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一)除本次投资外,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本集团与复星凯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1、2021年9月10日,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与Kite Pharma签订《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之修正案(八)》,复星医药产业与Kite Pharma拟根据各自所持复星凯特股权比例对复星凯特进行增资,其中:复星医药产业拟以等值于750万美元的人民币现金认缴复星凯特新增注册资本750万美元;该等增资完成后,复星医药产业仍持有复星凯特5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该增资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2022年1月4日,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与Kite Pharma签订《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之修正案(九)》,复星医药产业与Kite Pharma拟根据各自所持复星凯特股权比例对复星凯特进行增资,其中:复星医药产业拟以等值于1,000万美元的人民币现金认缴复星凯特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该等增资完成后,复星医药产业仍持有复星凯特5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该增资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2022年4月1日,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与Kite Pharma签订《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之修正案(十)》,复星医药产业与Kite Pharma拟根据各自所持复星凯特股权比例对复星凯特进行增资,其中:复星医药产业拟以等值于750万美元的人民币现金认缴复星凯特新增注册资本750万美元;该等增资完成后,复星医药产业仍持有复星凯特5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该增资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4、2022年5月13日,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与Kite Pharma签订《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之修正案(十一)》,复星医药产业与Kite Pharma拟根据各自所持复星凯特股权比例、分别出资不超过2,500万美元(或不超过等值于2,500万美元的人民币)对复星凯特进行同比例增资,认缴复星凯特等值新增注册资本。该等增资完成后,复星医药产业仍持有复星凯特5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该增资尚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期间,本集团与复星凯特(即关联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未经审计):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

3、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2-097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权益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本次担保情况:

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按所享有权益比例(即20%)为参股公司复尚源创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担保债务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含本数)。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实际为复尚源创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0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2022年6月24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2022年6月24日,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279,468万元(均系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的担保),约占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8.16%。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重庆复尚源创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尚源创”)经营计划,复尚源创拟向商业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项下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60个基点(含本数)。为向该等授信提供增信,本公司和Weibo Wang先生拟分别按对复尚源创所享有的权益比例为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复尚源创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应向商业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其中:本公司拟为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含本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Weibo Wang先生拟为本金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含本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质押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二者最早之日期止:

1、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2、本公司任何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本次担保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额度内,确定、调整本次担保的具体安排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复尚源创成立于2022年3月,注册地为重庆市,法定代表人为Weibo Wang先生。复尚源创的经营范围为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复尚源创主要从事小分子创新药物研发,专注于临床未被满足需求的治疗领域。截至本公告日,复尚源创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Weibo Wang先生持有其80%的股权、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

根据复尚源创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5月31日,复尚源创的总资产为人民币803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80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0.09万元;2022年3至5月,复尚源创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万元。

三、本次担保相关协议的签署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及其所涉及的主债务均尚未签署协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的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额度内,确定、调整本次担保的具体安排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由本公司按所持权益比例(即20%)为参股公司复尚源创提供,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其药品创新研发开展之需要,根据复尚源创当前的资产负债水平等情况,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故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

五、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次担保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担保由本公司按所持权益比例为参股公司复尚源创提供,被担保债务系为满足其药品创新研发开展之需要,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就本次担保事项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6月24日,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279,468万元(其中美元、欧元按2022年6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占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8.16%。该等担保均系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的担保。

截至2022年6月24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2-095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系列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实际情况,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对《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订: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正文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