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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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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丽水农帮转让合伙企业份额及合伙人变更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2-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2022-018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丽水农帮转让合伙企业份额及合伙人变更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丽水农帮合伙人农帮菌业、农帮生物分别与上海益意、灵又顺签订《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相关约定,农帮菌业将其持有的丽水农帮6.25%的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上海益意,农帮生物将其持有的丽水农帮93.75%的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灵又顺。

● 本次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后,丽水农帮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上海益意,有限合伙人变更为灵又顺。农帮菌业实际持有权益的交大昂立股份比例由5.01%减少为0,不再持有交大昂立股份的权益;上海益意实际持有权益的交大昂立股份比例由0增加为5.01%。

● 本次合伙企业份额转让仅涉及公司股东丽水农帮合伙人发生变化,其合计持有的交大昂立的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

● 本次股东合伙人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股东合伙人变更的基本情况

2022年6月27日,公司收到股东丽水农帮《关于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及合伙人变更的告知函》,丽水农帮合伙人农帮菌业、农帮生物分别与上海益意、灵又顺签订《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的相关约定,农帮菌业将其持有的丽水农帮6.25%的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上海益意,农帮生物将其持有的丽水农帮93.75%的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灵又顺。

2022年3月29日,丽水农帮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丽水农帮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农帮菌业变更为上海益意,农帮菌业实际持有权益的交大昂立股份比例由5.01%减少为0,不再持有交大昂立股份的权益;上海益意实际持有权益的交大昂立股份比例由0增加为5.01%。

本次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前后,丽水农帮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均为39,072,641股,持股比例均为5.01%,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

1、本次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前,丽水农帮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072,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股权关系图如下:

2、本次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后,丽水农帮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072,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股权关系图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一)本次合伙企业份额转让不涉及丽水农帮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化,因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发生的权益变动不导致公司目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及合伙人变更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日披露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减少)》、《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增加)》。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股票简称:交大昂立

股票代码:600530.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庆元农帮菌业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屏都街道八都大街109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6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说明:如本报告书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减少间接持有的交大昂立股份的权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丽水农帮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01%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交大昂立股份的权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控制关系

2022年3月29日,丽水农帮完成因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导致合伙人变更的工商登记。具体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益意、农帮生物与灵又顺分别签订《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拥有的丽水农帮6.25%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上海益意,农帮生物将其持有的丽水农帮93.75%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灵又顺。丽水农帮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益意,有限合伙人为灵又顺,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交大昂立股份的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丽水农帮合伙份额,不再通过丽水农帮间接持有交大昂立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交大昂立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庆元农帮菌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柳长芬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庆元农帮菌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柳长芬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庆元农帮菌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柳长芬

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股票简称:交大昂立

股票代码:600530.SH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益意贸易商行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文翔路5016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6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说明:如本报告书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看好交大昂立及所在的大健康产业发展,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受让交大昂立股东丽水农帮的合伙份额,取得交大昂立股份的权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交大昂立的股份。丽水农帮持有交大昂立5.01%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丽水农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丽水农帮间接控制交大昂立5.01%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受让丽水农帮的合伙企业份额,成为丽水农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丽水农帮持有的交大昂立5.01%股份。具体情况为:

2022年3月29日,丽水农帮完成因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导致合伙人变更的工商登记。具体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农帮菌业、灵又顺与农帮生物分别签订《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农帮菌业将其拥有的丽水农帮6.25%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农帮生物将其持有的丽水农帮93.75%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灵又顺。丽水农帮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有限合伙人为灵又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丽水农帮持有的交大昂立5.01%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交大昂立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益意贸易商行

主要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夏三燕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益意贸易商行

主要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夏三燕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益意贸易商行

主要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夏三燕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