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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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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7日通过电话、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汉昭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应到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及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情况,董 事会同意将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65元/份调整为15.62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36元/份调整为15.33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杨荣政、蔡雯、杨应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杨荣政、蔡雯、杨应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杨荣政、蔡雯、杨应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1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朝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和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由于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华科技”)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

2、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4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21年6月2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7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8月11日,公司披露《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02.50万份。

6、2022年5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5月28日,公司披露《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数110.50万股。

8、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393,360,7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10日实施完毕。

现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方法如下:

(一)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1、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65元/份调整为15.62元/份(P=P0-V=15.65-0.03=15.62)。

2、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36元/份调整为 15.33元/份(P=P0-V=15.36-0.03=15.33)。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及《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华科技”)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

2、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4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21年6月2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7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8月11日,公司披露《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02.50万份。

6、2022年5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5月28日,公司披露《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数110.50万股。

8、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9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2.5万份予以注销。

2、部分激励对象考核未满足行权条件

根据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共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本次可行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额度的80%,剩余20% 的行权额度共计17.6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共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对应的股票期权解锁比例为0%,未满足行权条件,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30万份予以注销。

综上,本次将注销100.1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02.5万份调整为1802.4万份。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监事会同意对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华科技”)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

2、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4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21年6月2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7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8月11日,公司披露《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02.50万份。

二、关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40%。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6日,第一个等待期自2021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5日届满。

(二)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满足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130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692.4万份。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93,360,7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经2022年6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65元/股调整为15.62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36元/份调整为15.33元/份。

四、本次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22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5日止,具体行权时间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3、行权价格:15.62元/份。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92.4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76%。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数量:

注:以上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已剔除9名离职人员对应的股权数量,其中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已剔除第一期行权绩效考核未达到条件的人员对应的股权数量,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6、可行权日:

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五、参与股票期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股票期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未买卖公司股票。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2、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部分激励对象因下属公司绩效考核未达成导致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393,360,743.00股增加至400,284,743.00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将等待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按照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期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手续。

十二、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光华科技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郑创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110,47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8.08%)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创发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7,867,21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创发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郑创发

2、持股情况:截止2022年6月27日,持有公司股份110,471,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0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7,867,2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该减持数量做除权处理。

4、减持方式和期间:

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

5、拟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郑创发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创发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①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

②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且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自回购完成之日延长全部股份锁定期3个月,未履行上述承诺获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创发先生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郑创发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也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为郑创发先生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郑创发先生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郑创发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