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6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2022-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天首退 公告编号:2022-92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股票于2022年6月7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已交易十五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为2022年6月27日,退市整理期现已结束,2022年6月28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2022年5月27日,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2〕521号),鉴于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摘牌日期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代码:000611

3、证券简称:天首退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2年5月27日

5、摘牌日期:2022年6月28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2年5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2〕521号),主要内容如下:

“因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你公司股票交易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2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490.65万元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0,你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4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自2022年6月7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三、摘牌后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等事宜

1、2022年6月23日,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华南”)主动担任公司主办券商暨持续督导券商,《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尚在签订过程中,中信华南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退出登记、股份确权及股份在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和在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等有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23日披露的《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88)。

2、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公司股份,并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

3、公司在股票摘牌前派发的现金红利,因投资者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者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暂未发放给投资者的(如有),公司在股票摘牌后继续委托中国结算保管和发放。

对于因质押、司法冻结原因未派发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自股票摘牌至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申请初始登记前,质权人、有权机关等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办理该部分现金红利的解除质押、协助执法等业务,也可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最高人民法院查控网和券商渠道申请办理。因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未派发的现金红利,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申领。

4、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敬请广大投资者不要注销拟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否则可能导致股份无法按时完成退市板块的登记,影响后续股份转让。

5、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关于终止上市后办理公司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相关手续及具体安排等相关事项,公司聘任的主办券商中信华南将在退市板块发布股份确权公告。

6、敬请广大投资者持续关注托管券商通知和主办券商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并按上述通知和公告的时间要求,尽快联系托管券商或主办券商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四、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在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由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代为披露。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朝阳MEN写字中心A座1102

3、咨询电话:010-57143995

4、电子信箱:SD000611@163.com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天首退 公告编号:2022-91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回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8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该关注函对公司2022年6月18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存在一致行动情形的股东持股的相关信息进行了问询。根据关注函要求,公司与相关股东对关注函中涉及事项进行了核实,但因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存在每个交易日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公司不能掌握每日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因此,公司需要获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近期股东名册后,方可对公司股东持股的详细情况进行核查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