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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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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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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则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三)持股5%以上股东汇鸿集团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汇鸿集团作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内资股股东,就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公司对弘业期货具有长期持股意愿。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前,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弘业期货股份。

2、在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本公司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弘业期货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战略安排、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因素综合考虑及确定是否减持弘业期货股份。

3、本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方式减持弘业期货股份,并依法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除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在实施减持时,本公司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弘业期货并由其予以进行公告,直至所持弘业期货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

4、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不得减持弘业期货股份:

(1)弘业期货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本公司因违反境内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境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本承诺函经本公司加盖公章后生效,并长期有效。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时,如果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弘业期货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四)股东弘业物流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弘业物流作为本公司的内资股股东,就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公司对弘业期货具有长期持股意愿。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前,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弘业期货股份。

2、在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本公司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弘业期货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战略安排、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因素综合考虑及确定是否减持弘业期货股份。

3、本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方式减持弘业期货股份,并依法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实施减持时,本公司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弘业期货进行公告。

4、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不得减持弘业期货股份:

(1)弘业期货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本公司因违反境内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境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本承诺函经本公司加盖公章后生效,并长期有效。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时,如果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弘业期货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五、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对填补即期回报提出了相关措施。

1、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12,000万股。在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称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当年,公司加权平均股数较上年末将显著增加。同时,募集资金可能无法在发行当年充分产生效益。结合行业发展的谨慎性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可能致使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使得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低于上年度每股收益。公司已就因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引起的即期回报摊薄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并将严格执行。

2、本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的资本实力将得到增强,从而推动后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本公司将通过有效配置资本,及时有效地将募集资金投入使用,从而实现合理的资本回报水平。本公司后续会将募集资金运用到补充公司及境外子公司资本金、优化多层次网点体系建设、提升公司期货经纪业务和风险管理业务服务能力,补充境外子公司资本金、为境外子公司相关业务拓展提供保障,加强研发及投资咨询业务的投入、推动创新业务发展与布局,加大财富管理业务的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加强信息技术系统建设、提升中后台服务能力,寻求兼并重组、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及综合化金融服务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等方面,以此增强本公司的综合实力,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公司现有业务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备良好的积累,能够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3、本公司关于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优化公司投资回报机制,本公司将合理利用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通过以下措施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力争从中长期提升股东价值,以填补本次公开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1)持续推动业务全面发展,拓展多元化盈利渠道

公司将在推动现有业务稳步增长的同时拓展业务创新机会,持续关注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推动业务全面发展、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相关服务,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赢得先机。

(2)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4)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将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领域的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持续做好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控、处置和报告,全面提高本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5)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

公司在《公司章程》(A股上市后适用)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等事宜,规定正常情况下本公司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最低比例,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本公司高度重视保护股东权益,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4、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控股股东苏豪控股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苏豪控股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2、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六、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本公司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承诺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弘业期货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出具的各项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2、如果公司未能履行承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公司承诺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应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如果投资者因信赖公司承诺事项进行证券交易而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公司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中已提出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公司在该等承诺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

(二)本公司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苏豪控股、弘业股份、弘苏实业、汇鸿集团、弘瑞科创、上海铭大、弘业物流作为本公司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本公司在弘业期货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出具的各项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2、若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公司承诺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公司应向弘业期货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由弘业期货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本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如果投资者因信赖本公司承诺事项进行证券交易而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果弘业期货因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事项而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公司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中已提出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本公司在该等承诺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按照本人在弘业期货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出具的各项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未能履行承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人承诺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人应向弘业期货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由弘业期货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本人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如果投资者因信赖本人承诺事项进行证券交易而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人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中已提出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本人在该等承诺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

七、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发行人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承诺如下:

“如因本所为弘业期货本次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下:

“因本所为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发行人评估机构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评估机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因本公司为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江苏弘业期货有限公司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江苏弘业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信资评报字(2012)第115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发行人验资机构出具的承诺

1、发行人验资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下:

“因本所为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2)00092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验资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下:

“本所为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验资报告(报告号为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600244号)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本次新股公开发行方案

公司本次发行A股100,777,778股(占公司于发行前的总股本907,000,000股的11.11%,占公司发行后的总股本1,007,777,778股的10.00%)。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2021年5月14日,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1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于A股发行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归属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或承担。

十、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1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一)本规则制定的原则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将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制定利润分配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现阶段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兼顾履行公司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投资回报。

公司目前正处在良好发展阶段,需要充足的资本金作为未来发展的保证。公司将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在确定股利分配政策时,使其能够满足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将充分考虑各股东的要求和意愿,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投资者对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期望。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包括现金分红比例、是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等)将由股东大会根据公司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并审议通过。

(三)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1、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公司在足额留存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公司可分配利润的10%。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包括重大投资和其他重大资金支出。

4、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回报规划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1、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间、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2、如公司当年有可分配利润但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该报告期内公司有可分配利润但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就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确保每三年应制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就未来三年的分红政策进行规划。公司董事会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和吸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分红政策及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做专题论述,详细论述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政策变更事项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七)其他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

(一)经营业绩大幅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期货经纪业务,包括期货及期权经纪手续费净收入、交易所减收手续费收入、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等。报告期内,公司期货及期权经纪业务收入分别为21,755.72 万元、27,402.19万元和34,909.42万元,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销售货物成本)的69.01%、70.27%和89.24%。

期货经纪业务受到期货市场、利率市场周期性变化的影响,并且期货公司行业竞争不断加剧。未来如果出现期货市场或证券市场长期不景气、客户大量流失、佣金率大幅下滑、期货交易所手续费减收政策重大调整、客户保证金规模大幅下滑、利率水平大幅走低、保证金利息归属权发生重大变化等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不利因素,公司的盈利情况将可能会受到较大影响,存在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甚至发生亏损的风险。

(二)期货经纪业务风险

目前,我国期货公司的期货经纪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手续费收入,主要包括经纪手续费净收入和交易所减收手续费收入,收入水平主要取决于客户交易规模和手续费率等因素。报告期内,公司代理客户交易规模(境内)分别为32,706.12亿元、61,628.98亿元和87,153.93亿元,公司境内期货及期权经纪手续费净收入分别为6,601.07万元、3,701.93万元和2,968.17万元,手续费率呈下降趋势,如果未来手续费率大幅下降,公司手续费收入面临大幅下降的风险。

下表测算了公司境内期货及期权经纪手续费净收入下滑对营业收入的影响情况:

单位:万元

(三)利息净收入大幅下滑的风险

利息收入是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主要包括客户保证金存款和自有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等。利息收入的规模取决于客户保证金存款和自有资金存款的规模以及存款利率的高低。报告期内,公司利息净收入分别为9,116.84万元、7,264.47万元和8,411.82万元。虽然报告期内公司的客户保证金存款和自有资金存款的规模稳中有升,但受存款利率下降的影响,公司的利息净收入有所波动。

未来如果利率水平出现大幅下滑,或者客户保证金和自有资金规模大幅下滑,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营业收入大幅下滑的风险。另外,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如果未来行业政策发生变化,或者保证金存款利息的分配政策发生变化,公司的利息收入可能存在下滑风险。

下表测算了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下滑对营业收入的影响情况:

单位:万元

(四)交易所减收手续费不确定的风险

目前,为推动行业发展,国内各期货交易所通过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收取的手续费向期货公司进行减收。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交易所手续费减收的金额分别为8,632.85万元、17,604.80万元和24,293.54万元。

若未来交易所的手续费减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动,手续费减收金额降低或暂停减收,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水平产生较大影响,可能出现盈利水平大幅波动的风险。

下表测算了交易所手续费减收金额下降对营业收入的影响情况:

单位:万元

(五)资产管理业务风险

资产管理业务为近年来期货行业创新业务,发展速度较快,收入来源主要来自管理费收入和业绩报酬收入。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分别为574.15万元、1,341.55万元和1,121.62万元。

管理费收入主要受受托资产规模、管理费率及存续期限等因素影响,业绩报酬则与受托资产规模、收益率等因素密切相关。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既面临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类似产品的激烈竞争,也面临期货行业内部其他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激烈竞争。若公司不能在产品设计、市场推广、投资绩效、客户服务等方面保持竞争力,可能会给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未来由于激烈竞争,公司受托资产规模、管理费率产生大幅下降,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面临大幅下降的风险。此外,未来相关监管政策出现变化导致新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或原有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可能会使得公司部分资产管理产品不符合相关要求,从而导致公司资产管理规模的降低和收入的下降,可能出现业绩大幅波动的风险。

下表测算了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下滑对营业收入的影响情况:

单位:万元

(六)大宗商品交易及风险管理业务的风险

公司通过子公司弘业资本开展大宗商品交易及风险管理业务,主要包括基差贸易、做市业务、场外衍生品业务、合作套保及仓单服务等。大宗商品交易及风险管理业务可能存在导致公司承受意外损失的风险。例如,客户或交易对手方可能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交易对手的抵押品价值可能不足。客户或交易对手方的任何重大不付款或不履行义务情况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以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下表测算了公司在报告期内销售货物收入下滑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影响情况:

单位:万元

销售货物收入(扣除销售货物成本)下降对营业收入(扣除销售货物成本)影响较小。

(七)金融资产投资业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从事金融投资,以寻求投资回报,投资标的包括股票、基金、债券、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产品。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不含对联营企业以及风险管理业务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不含风险管理业务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和分别为5,475.28万元、11,514.44万元和4,314.13万元。

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投资产品的内在风险及投资决策不当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导致自有资金投资损失。同时,不同投资品种具有各自的风险特征。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需承担所投资的各类产品自身特性所带来的内在风险。

由于证券市场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可能面临经济金融形势误判、证券投资品种选择失误、证券交易时机选择失误等问题。如果公司未来的投资预测与市场发展变化情况相背离,那么投资收益可能不能达到预期的收益水平,甚至可能出现重大损失,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金融资产的价值主要以公允价值计量。如果未来部分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大幅或持续下跌至低于其成本或账面值,则会导致公司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八)地域集中风险

公司总部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共有45家分支机构,其中20家位于江苏省。报告期内,公司手续费收入中来自江苏省的占比较高,分别为78.16%、76.00%和79.86%。江苏省为国内经济大省,2021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116,364.2亿元,迈上11万亿元新台阶,总量位于全国第二,比2020年增长8.6%。如果江苏地区的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在江苏省内的竞争力出现明显下降,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租赁物业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境内正在使用的自第三方租赁作为办公场所的房屋共计46处,其中有6项租赁物业并未在境内主管政府机关登记。

根据相关法律,已签立的租赁协议必须在有关土地及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及备案。出租人与承租人均有责任在有关当局就已签立的租赁协议办理登记及备案。未登记已签立的租赁协议不会使租赁协议失效,但主管政府机关有权要求公司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如果公司未能及时整改,可能会受到相关处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部门整改要求。但未来如果相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且公司未能及时完成整改,公司可能会面临潜在罚款,并可能对公司业务和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信息技术系统风险

公司业务高度依赖IT系统的稳定和有效运行,也受到电信运营商、期货交易所及其他金融机构的IT系统运行状况影响。公司的期货交易、财务控制、风险管理、会计核算、客户服务及其他数据处理系统,连同公司总部、分公司和营业部之间的通信网络以及公司与期货交易所及其他金融机构的通信网络正常运行,对公司的业务正常开展至关重要。公司IT系统的运行存在因人为失误、自然灾害、停电、战争或恐怖主义、火灾、疫情、硬件或软件故障或缺陷、故意破坏公物的行为、计算机病毒、垃圾邮件攻击、未经授权存取、数据丢失或泄漏、客户失误或不当使用、缺乏适当维护或监控等类似事件而导致中断的风险。

如公司未能有效地管理外部IT开发商、承包商和供应商及其产品和服务,则公司的各种IT系统和平台可能会出现系统故障、软件或平台不兼容以及同步处理、数据传输和数据管理方面的问题。

公司的信息处理或通信系统长时间中断或出现故障将限制公司代表客户和为自身执行指令的能力,并可能导致财务损失、客户投诉、客户或客户代表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诉以及监管调查及处罚,并对公司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此外,如果大宗商品及金融市场出现大幅度波动,公司或客户因计算机及通信系统及网络中断或故障而产生重大财务损失,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随着期货创新业务的不断推出和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期货信息及交易系统必然需要不断升级、更新、整合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了保持技术领先性和在竞争中的有利地位,本公司需要不断投入资金进行信息技术设备、软件等的升级,这将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

(十一)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期货公司经营业绩与证券期货市场的行情走势存在相关性。2022年1-3月A股市场整体成交额约为58.43万亿,与2021同期整体成交额54.75万亿相比略微上涨6.73%,2022年一季度上证指数、深证成指和沪深300收盘指数分别下跌10.65%、18.44%和14.53%。同行业上市期货公司2022年1-3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1-3月同期水平平均下滑27.17%。

受上述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金融资产投资业务的影响,公司经审阅的2022年1-3月营业收入较2021年1-3月同期水平上涨11.08%,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1年1-3月同期水平分别下滑27.59%、27.59%和6.97%。同时预计2022年1-6月营业收入、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1-6月同期水平变化区间分别为0%至10%、-25%至-10%、-25%至-10%和-24%至-9%。若市场行情持续低迷下行,发行人可能出现2022年全年经营业绩相比2021年同期水平下滑的风险。

十二、其他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不存在老股转让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老股转让情形。

(二)A股与H股差异提示

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公司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H股公司,公司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当地监管要求披露有关数据和信息。由于境内和境外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存在差异,招股意向书及摘要与公司已经在境外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H股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在内容和格式等方面存在若干差异,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

此外,由于境内证券市场和香港证券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本公司A股和H股交易价格未必一致,A股和H股交易价格可能会相互影响但也未必能相互预示。

十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公司2022年1-3月财务报告已由信永中和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XYZH/2022NJAA20087号)。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之后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利润表主要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2022年1-3月,公司期货经纪业务稳步发展,风险管理业务规模持续增长,但由于国内资本市场行情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公司部分自营金融资产投资出现浮动亏损,受此影响,公司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1,028.31万元,较2021年同期增长11.08%;2022年1-3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4.84万元,较2021年同期下降27.59%;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1.61万元,较2021年同期下降6.97%。

发行人2022年1-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853.34万元,较上期同比增长252.05%,主要系期货市场回暖,公司经纪业务保证金规模大幅增加导致。发行人2022年1-3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308.83万元,较上期同比增加77.98%,主要系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发行人2022年1-3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7.75万元,较上期同比减少102.64%,主要系2021年1-3月收到借款所致。

发行人2022年1-3月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经公司初步预计,2022年1-6月公司预计营业收入区间为77,800万元至85,600万元,预计同比变动区间为0%至10%;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3,400万元至4,080万元,预计同比变动区间为-25%至-10%;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3,390万元至4,070万元,预计同比变动区间为-24%至-9%。

上述2022年1-6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系公司初步测算结果,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综上,公司预计2022年1-6月公司经营模式、业务范围、业务种类、客户群体、税收政策等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不利因素。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弘业期货系由弘业有限于2012年11月29日整体变更设立而成的股份公司。弘业有限的前身为1995年7月31日成立的“江苏金陵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金陵期货于1999年12月14日更名为“江苏弘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弘业经纪于2011年6月10日更名为“江苏弘业期货有限公司”。

根据弘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相关决议,全体发起人同意弘业有限以截至2012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截至2012年6月30日,弘业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063,883,304.62元,扣除“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7,879,496.15元和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金”25,879,577.37元后的余额1,030,124,231.10元,折为总股本68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弘业有限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各发起人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比例与其作为弘业有限股东时的出资比例保持一致。

2012年11月21日,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同意作为弘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并约定其相关权利义务。同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天衡验字(2012)00092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股份公司注册资本68,000万元已足额缴清。

2012年11月22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2012年11月29日,股份公司在江苏省工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注册号为32000000002194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2年12月6日,中国证监会向发行人核发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发行人设立时,各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

本公司发起人的情况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公司发起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发起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由弘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弘业有限从事的全部业务,本公司经营体系延续发展至今。弘业有限经营相关的资产、负债及人员全部进入本公司,改制前后本公司的业务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907,000,000股,其中内资股为657,300,000股,H股249,700,000股。本次发行A股100,777,778股,则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为1,007,777,778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公司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相关内容。

(二)持股数量及比例

1、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参见本节“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之“(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2、主要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内资股股东为苏豪控股、弘业股份、弘苏实业、汇鸿集团。上述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内资股股东情况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公司发起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发起人基本情况”。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内资股中不存在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

4、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

2021年6月9日,江苏省国资委出具《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事项的批复》(苏国资复[2021]33号),确认弘业期货如在境内发行股票并上市,苏豪控股、汇鸿集团、弘瑞科创及弘业物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证券账户标注“SS”,弘业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账户标注“CS”。

5、外资股股东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存在H股股票249,700,000股,占全部股份的27.53%。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内资股股东中,苏豪控股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内资股275,456,7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7%。苏豪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国资委。除苏豪控股直接持有的股份外,苏豪控股通过其控制的弘业股份及弘业物流分别持有公司内资股147,900,000股和8,285,345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6.31%和0.91%。苏豪控股通过弘业股份持有弘瑞科创的参股权。

汇鸿集团持有本公司内资股63,930,1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5%。弘瑞科创持有本公司内资股8,903,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汇鸿集团和弘瑞科创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江苏省国资委。

弘苏实业和上海铭大之间以及与其他五位内资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此外,本公司还从事金融资产投资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弘业资本主要从事大宗商品交易及风险管理业务,全资子公司弘业国际金融主要从事境外证券及期货交易服务。

(二)期货经纪业务

1、业务概述

公司期货经纪业务包括为期货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货以及金融期货提供经纪业务服务,并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公司是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能源中心的全权会员,以及中金所的全面结算会员,可向客户提供国内5家期货交易所全部期货交易品种的代理买卖。同时,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资格,可向客户提供股票期权经纪服务。

根据业务开展地区的不同,公司的期货经纪业务可分为境内期货经纪业务与境外期货经纪业务,其中境内期货经纪业务由母公司开展,境外期货经纪业务主要由香港子公司弘业国际金融开展。境外期货经纪业务的详细情况参见本节“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之“(八)境外金融服务业务”。

根据期货合约标的物类型不同,期货经纪业务分为商品期货经纪业务及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商品期货是指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期货合约。商品期货经纪是指期货公司接受客户要求,代理客户进行商品期货交易的业务。金融期货是指以金融工具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金融期货经纪是指代理客户进行金融期货交易的业务。

根据客户服务类型不同,期货经纪业务可分为代理客户的交易业务和代理客户的结算业务。代理期货交易业务,即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其客户为期货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代理客户的结算业务主要指因中金所执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公司作为中金所的全面结算会员,为交易会员提供代理结算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境内共有39家营业部和6家分公司,其中20家位于江苏省,其余主要位于北京、上海和深圳等经济发达、金融业繁荣地区。

报告期各期末,母公司客户权益(包括应付货币保证金和应付质押保证金)分别为27.77亿元、44.12亿元和61.80亿元。

2、业务经营情况

(1)期货经纪业务代理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期货经纪业务代理交易情况如下:

注1:上表公司成交金额数据为母公司、双边计算口径;

注2:市场份额=公司成交金额(双边口径)/(中期协公布的市场年度累计成交总额(单边口径)*2)。

(2)盈利模式

公司期货经纪业务收入主要来自期货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和客户保证金利息收入。

①期货及期权经纪手续费收入

期货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主要包含交易手续费和交易所减收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是公司期货经纪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交易手续费的收入水平主要取决于代理交易量和手续费率水平。近年来期货市场经纪业务手续费率下滑,导致公司境内手续费率下降。期货交易所根据各个期货公司收取的手续费情况进行适当的减收。

报告期内,公司期货及期权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分别为15,543.56万元、21,550.91万元和27,455.75万元。

②客户保证金利息收入

除手续费收入外,客户保证金利息收入亦是公司收入的重要来源。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保证金是指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交纳的资金或者提交的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标准仓单、国债等有价证券,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在实际业务中,客户多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向期货公司交纳保证金。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分别为6,212.16万元、5,851.28万元和7,453.67万元。

(3)公司主要客户情况

公司经纪业务的主要客户为法人客户和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投资者。

报告期各期,按交易手续费收入贡献排名前五位的客户分别为:

单位:万元

(三)资产管理业务

1、业务概述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公司接受单一客户或特定多个客户的书面委托,根据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或者报酬的业务活动。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发行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主要包括期货及其他金融产品等。

2、业务经营情况

(1)主要业务介绍及盈利模式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管理费收入和业绩报酬收入。管理费收入是公司根据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投资范围等制定不同的费率,并根据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约定获得管理费收入。业绩报酬收入是公司根据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约定,在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约定的时点按照约定的比例收取业绩报酬。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分别为574.15万元、1,341.55万元和1,121.6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境内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为112.63亿元、221.31亿元和235.93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受托管理资金的规模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各类资产管理计划按产品性质分类的收入及占比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2020年度较2019年度公司管理费收入大幅增加主要系受托资产管理规模大幅增加所致,业绩报酬收入的大幅增加主要系“金智”系列产品到期清算,该产品盈利水平较高导致业绩报酬收入增加。2021年度较2020年度公司资产管理手续费收入有所下滑,主要系2021年度业绩报酬收入减少所致。

(2)主要客户情况

发行人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包括各类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前5名资产管理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四)基金销售业务

1、业务概述

弘业期货与各大基金公司合作,签订代销协议成为基金公司的渠道方,依托弘业期货官网、APP等平台将基金销售给客户。客户认购时只需在弘业期货开立一个统一的账户,即可购买所有弘业期货代销的基金产品。

2、业务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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