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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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2-056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街26号院1号楼中海大厦CD座1236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义祥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其中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杨放春先生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淼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6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7.01由于未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未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

律师:尹鑫、陈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2-055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终结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金额:5,35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市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对公司损益不产生影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执行人”)因与西安品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博公司”或“申请执行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及邓伟借款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市中院”)(2017)粤03民初2414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并已收到广东省高院作出的(2019)粤民终1340号《民事判决书》,公司的上诉请求被驳回,维持原判,公司于其后收到深圳市中院(2020)粤03执5337号执行通知书。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2月28日、2020年6月20日和9月10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8、临2020-134和临2020-159)。

二、收到执行裁定书及主要内容和结论:

日前,公司收到深圳市中院作出的(2020)粤03执533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

2021年6月25日,公司向深圳市中院提交《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1破5-4号民事裁定书》、《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1破5-29号民事裁定书》、《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1破5-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中国银行国内支付业务付款回单》复印件,2021年12月向深圳市中院提交《情况说明》,说明品博公司在本案中的债权已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2019)黑01破5号破产重整案件中得到清偿。深圳市中院于2021年12月6日向哈尔滨中院函询本案申请执行人品博公司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案件中申报的债权金额及受偿情况,2021年12月30日哈尔滨中院复函深圳市中院,并附有亿阳集团管理人提交的《情况说明》、《通知书》和《关于西安品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报债权审查报告》等材料,根据哈尔滨中院的复函及管理人提供的材料显示,本案申请执行人品博公司在该破产案件中已确认的债权得到清偿。

2022年5月9日,品博公司与邓伟、公司以及亿阳集团向深圳市中院提交《和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品博公司向深圳市中院提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

深圳市中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是对自己权益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本案执行过程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特别说明:

本案已终结执行,避免了公司的偿债风险,对公司损益不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