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2〕034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号),为了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现公司就相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金开启昱(北京)新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信息
(一)其他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金开启昱(北京)新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投资规模:合伙企业目前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80,100万元(暂定),由全体合伙人缴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确定的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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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该合伙企业后续可能会有新的投资人进入,最终金额以最终实际认缴为准。
4、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5、存续期限:10年。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决定将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适当延长。若因延长期导致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超过十年的,则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相应自动延长。
6、退出机制:份额转让退出、合伙企业到期退出。
7、投资方向:新能源。
8、投资标的:英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持有的新能源项目。
9、会计处理方法: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10、管理模式: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具体执行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11、一票否决权:公司不享有一票否决权。
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参与金开启昱(北京)新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开启昱”)的投资,亦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与其他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13、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14、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二、金开启昱投资的英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英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保定市朝阳北大街3399号5号厂房227室
法定代表人:尹绪龙
注册资本:111,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12-2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MA7FJ78B7F
经营范围:煤矿试井与试钻(煤炭生产、经营、销售除外);硅太阳能电池及其相关配套产品、风机及其相关配套产品、热发电产品、控制器、逆变器、兆瓦级跟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光伏电站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光伏发电系统的批发、零售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与服务;太阳能发电;建筑劳务分包(劳务派遣除外);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其他说明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英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英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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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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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为金开启昱(北京)新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企业注册的主要经营场所在北京市丰台区吴家村三顷地甲2号1幢二层130号。
3、合伙企业的目的是,对英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持有的新能源项目进行投资(“投资项目”)。
4、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发电;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供电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供电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期限:除非根据第十条约定提前解散,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自成立(即取得设立时的营业执照)之日起十年。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决定将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若因延长期导致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超过十年的,则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相应自动延长。
6、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
6.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7、合伙人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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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合伙事务执行
8.1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8.2负责具体执行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8.3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合伙企业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其他合伙人对于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在不违背普通合伙人制定的合理的保密限制的前提下,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9、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及责任承担
9.1 合伙企业按本协议附件一中合伙人实缴出资的比例分享利润及享有合伙企业的其他权益,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9.2 合伙企业合伙人获得的分红应优先用于支付企业运营成本。
9.3 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9.4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9.5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0、违约责任
10.1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四、近12个月尚未披露的累计对外投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告事项之外,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累计对外投资情况(不含本次对外投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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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