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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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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本次会议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和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凌云剑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伍俊芸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龙、梁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