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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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2022-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ST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2-09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2年6月28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04,194,3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88%;2022年6月27日,深圳金信安解除质押119,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58.28%;2022年6月28日,深圳金信安新质押股份110,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53.8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金信安剩余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42,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69.5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00%。

2022年6月28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关于告知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函告》及《关于告知部分股票质押的函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深圳金信安于2022年6月27日将其质押给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深圳金信安因融资业务于2022年06月28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中的82,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6%)质押给深圳市佳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银资管”),质押起始日为:2022年06月28日,质押到期日为:2022年12月24日。

另外,近日深圳金信安收到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珠红酒业”)的申请函,对方请求深圳金信安为其借款提供担保,深圳金信安同意以上申请要求,于2022年06月28日将深圳金信安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8%)向深圳市佳银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银典当”)办理股票质押,质押起始日为:2022年06月28日,质押到期日为:2022年12月24日。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二)深圳金信安股份质押当前情况

1、深圳金信安进行本次股票质押融资业务主要是用于企业资金周转,到期后深圳金信安将以自筹资金偿还。本次质押风险可控,当公司股价触及到本业务预警线时,深圳金信安将按约定落实应对措施。经深圳金信安向珍珠红酒业了解,珍珠红酒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珍珠红酒业将以其自有资金及其他经营所得等偿还本次借款。若珍珠红酒业本次借款的质押证券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时,珍珠红酒业将向佳银典当提供补充担保或提前清偿所担保的部分债权。因此,深圳金信安认为以上质押担保所产生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69,331,3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6.81%;合计质押股份数为238,000,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64.44%。具体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深圳金信安质押的142,000,000 股将于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股份的 69.54%,占公司总股本的18.00%,对应融资余额28,000 万元,深圳金信安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到期后深圳金信安将以自筹资金及投资红利偿还相应款项。

2.深圳金信安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深圳金信安本次股票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对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4.本次质押事项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未发生变更,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业绩补偿承诺履约能力的承诺函》中约定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34%(新增发行股份稀释除外)的事项且不存在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前述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后续股份质押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29日

证券简称:ST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2-09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权转让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推动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该交易方案中包括公司向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城投”)出售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运公司”)92.00%的股权,本次出售资产的作价为276,000.00万元。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兴宁城投就城运公司92%的股权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城运公司已更名为“兴宁市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与兴宁城投签订的《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兴宁城投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平均每半年等额按如下时间节点及金额,向该协议第6.4条约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剩余70%的实际支付款人民币147,731.857万元。每半年应付款=剩余70%的实际支付款/3年/2=147,731.857万元/6=24,621.976万元。具体支付如下:

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24,621.976万元,12月31日前支付24,621.976万元;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24,621.976 万元,12月31日前支付24,621.976万元 ;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24,621.976万元,12月31日前支付24,621.977万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兴宁城投支付的24,621.976万元股权转让款,公司将根据后续收到股权转让款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29日